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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结合实际,在全辖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获得各方好评,银行反映效果良好,多家大型企业发来感谢信,并得到《南方日报》等地方主流媒体的“点赞”宣传。 一是走进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联合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走访辖内近两百家涉外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传导外汇政策,促进利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降低资金运用成本。 二是答疑解惑充当企业财务助手。举办多场专题讲座和业务座谈交流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外汇业务,增强企业外汇结算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参与跨境贸易投融资活动。 三是多策并举广泛科普外汇知识。多渠道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加强与企业互动,利用微信、QQ、二维码等电子媒介推送宣传信息,派发近9万份《市场采购外汇管理知识问答》《个人外汇知D点》等宣传折页,并在地铁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在银行网点、各地市政务大厅播放宣传动画视频。 四是联系实际出实招促发展。深入研究企业需求,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粤汇发〔2018〕25号),集中推出20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8-07-13/guangdong/2018/0713/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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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2018-07-19/guangdong/2018/0719/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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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辖内国际收支业务的指导,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2018年26-2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广州举办国际收支业务培训。辖内各中心支局和发卡银行、广州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和直接申报主体相关业务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紧扣当前国际收支形势和工作重点,分别就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作专题讲授,还特邀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介绍完善银行卡管理的主要思路和措施,解读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和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等政策。参训代表表示,培训拓宽了视野,有助于更清晰全面地了解国际收支业务,对增强银行合规经营和企业依法申报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18-07-13/guangdong/2018/0713/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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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划付方金融机构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018-07-11/guangdong/2018/0711/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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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有何规定? 答: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带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当地外汇局签发。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2018-07-17/guangdong/2018/0719/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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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2018-07-18/guangdong/2018/0719/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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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有何规定? 答: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者除外。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当天或短期内首次入境,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或短期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2018-07-13/guangdong/2018/0711/1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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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答:一般情况下,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只有在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等特殊条件下,确需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才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2018-07-12/guangdong/2018/0711/1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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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18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人民银行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分行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指出,下半年,各级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基层党建要讲政治、重落实。二是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出实招、见实效。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要谋思路、添举措。四是防控金融风险要重协调、保底线。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扩投入、降成本。六是优化金融服务要多层次、广覆盖。七是调查研究要反映活情况、新问题。八是推进从严治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升高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支持地方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增强外汇管理工作前瞻性;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外汇管理履职保障。 2018-08-10/guangdong/2018/0809/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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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8-08-01/guangdong/2018/0801/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