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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外汇消费者权益,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线上线下齐发力,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外汇宣教活动。 ——多措并举,力争线下普及到位。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通过银行网点LED显示屏、大厅电视等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及短片,在银行公众教育区设立“3·15”外汇教育宣传专栏,发放已消毒的宣传折页,向客户讲解外汇常识,推广线上业务办理模式并提供咨询,不断提高宣传实效。 ——创新方式,加大线上宣传力度。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电视媒体等非接触线上渠道广泛发声。一是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发布“个人外汇知识法规小讲堂”、推送疫情防骗漫画等方式,宣传外汇防骗技巧及常识;二是指导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微信群,以“金融微课堂”形式定期向客户讲解外汇诈骗真实案例,解答外汇业务问题;三是举办线上金融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提示外汇风险。 此次宣教活动累计受众共计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折页约2000份,组织微信群“金融小课堂”32场次,外汇知识问答参与客户近5000人次,有效提高金融外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2020-04-08/guangdong/2020/0408/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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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20年3月起在辖内粤港澳大湾区8市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并优化试点业务流程,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大湾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试点银行可为其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试点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试点银行办理。三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试点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平稳有序推进便利化试点措施有效落实,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4-02/guangdong/2020/0402/1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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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深入海丰县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海辉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迈科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情系企业 暖心服务”走访活动,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三家企业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深入评估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宣讲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收付汇、跨境融资便利化等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指导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协助解决企业恢复生产、转型升级遇到的问题。 2020-04-10/guangdong/2020/0410/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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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2 2020-04-14/guangdong/2020/0414/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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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2 2020-04-13/guangdong/2020/0413/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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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图1 图2 图3 图4 2020-04-13/guangdong/2020/0410/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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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5月9日 2020-05-25/guangdong/2020/0525/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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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学习宣传落实等工作,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为《意见》落地实施营造有利的环境。 《意见》是金融领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也是金融“改革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生动写照,将有助于广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加快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对于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近年来,尤其是《规划纲要》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推进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工作机制,发起成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在此机制下建立了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粤澳地区构建了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粤港、粤澳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沟通和交流。二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有序推进。开展了贸易融资资产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盘活了广东银行存量资产。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引入港澳地区股权资金支持大湾区项目建设。复制了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成功搭建了全功能型跨境资金池。截至2020年4月末,广东自贸试验区开立FT账户630个,办理业务1134笔,金额折842.4亿元人民币。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开展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部署了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人民币在大湾区使用持续扩大,截至2020年4月末,大湾区内地九市与港澳之间跨境人民币结算15.1万亿元人民币。加快落实大湾区跨境投融资的八项改革措施,推进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外债注销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了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简洁透明的规则加快形成。四是特色金融产业蓬勃发展。粤港澳三地机构联合起草了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两份实施方案,有助于实现绿色标准的统一。启动了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进基于标记化技术的金融应用。上线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探索金融科技在贸易融资领域的应用,截至2020年4月末,共办理贸易融资业务2384笔,金额63.7亿美元。五是民生金融服务更加优质。推进大湾区移动支付无障碍示范区建设,开展了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户试点,推动银联云闪付在港澳落地,微信、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在内地使用,中银澳门跨境钱包、澳门通电子钱包在内地中银商户使用,打造了港珠澳大桥、入境签证缴费、珠海横琴莲花大桥穿梭巴士等移动支付应用特色项目。截至2020年4月末,香港、澳门居民通过见证方式开立内地银行个人Ⅱ、Ⅲ类结算账户10.2万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是推进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的主力军,在《意见》明确的五方面26条具体措施中,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牵头落实的措施占60%以上。光荣使命赋予重大责任,引领无畏征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积极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合作、创新,加快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一)深化金融改革。金融改革要求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资金融通效率。当前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改革、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已初见成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企业享受试点便利,扩大政策覆盖面。对于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本外币合一的账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下,加快研究实施方案。对于跨境理财通,将争取国家同意后尽快实施。对于跨境贷款业务、跨境资产转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在当前试点基础上,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推动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化金融开放。金融开放要求金融市场开放,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在人民币市场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步扩大人民币使用规模和范围,支持港澳清算行更深层次参与内地银行间市场,加强与港澳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良性互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已无政策障碍,需统筹多方做好基金设立工作。在外汇市场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批准后可参与结售汇业务,广东省共有9家财务公司获批业务资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经批准后参与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等,广发证券等获批业务资格。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筹下,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试点,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在绿色金融市场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继续支持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继续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研究、订立方面的协同与合作。 (三)深化金融合作。粤港澳合作是广东的传家宝,也是做好大湾区建设大文章的关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驻粤机构和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一道探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还将健全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完善金融纠纷跨境调解合作机制,加强大湾区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合作,开展跨境创新型金融项目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逐步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 (四)深化金融创新。推动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是大湾区的重点任务,金融科技为金融业变革带来重大机遇,大湾区民众还需要更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深入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持续跟进金融科技应用试点,运用金融科技优化服务、改善监管,争取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扩大参与主体,丰富数据资源,推进支付融资便利化场景,逐步形成跨境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在民生金融创新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稳步推进港澳代理见证开户试点,推动电子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城乡重点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 当前,落实《意见》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最重要的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金融改革的思路,在做好应对疫情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与发展,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坚实支撑。 2020-05-19/guangdong/2020/0519/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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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五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6/guangdong/2020/0526/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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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以下简称广东协调机制)召开2020年第二次例会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保”的工作要求以及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的决策部署,总结前期广东各地各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做法,研究强化政策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工作。 会议采取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设主会场,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设分会场。会议由广东协调机制召集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主持,广东银保监局局长裴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晓军、广东证监局副局长聂旺标、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剑、广东省工信厅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邱亿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以及省有关部门、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深入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不断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有效支持了广东省疫情防控、稳企业保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广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运用“几家抬”的思路,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综合运用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政策及其他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经济、调结构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外部监管考核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获得贷款;三是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功能,为小微企业腾挪更多信贷资源;四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政策的财政配套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合力;五是进一步强化财税社保的救助、纾困作用,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六是继续强化信息共享、优化银企对接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实现精准服务;七是积极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深挖消费潜力,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创造市场需求。 会上,广州、珠海、东莞、清远四个市金融工作部门作了交流发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级行、各地市银保监分局,各地市、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05-21/guangdong/2020/0521/1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