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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快速响应、积极作为,采取五项举措全方位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外汇结算的效率,助力疫情抗击战。 ——强指导:启动应急机制,落实全天候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启动24小时应急联络工作机制,通过银行自律机制联系广东辖区81家银行200多名业务联系人,组建防控疫情远程办公政策咨询微信群,全天24小时搜集并解答银行关于境外采购医疗物资、接受境外捐赠以及远程业务受理等咨询。对于跨地区和跨银行等特殊业务,还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结算方案。截至2月5日,全辖累计接受银行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咨询84笔。其中,协调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为相关应急进口物资企业提供协助;快速回应卓志物流、美的集团等企业进口防疫防护用品事宜;指导银行办理各地红十字会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海外捐赠业务。 ——提速度:打通绿色通道,助力进口物资快结算 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时效性要求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绿色通道政策的支持下,指导辖区银行全面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提高外汇结算效率。截至2月5日,累计指导辖区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96笔,合计金额1341.68万美元。其中,运用绿色通道政策特事特办业务16笔,金额合计99.67万美元。目前,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等,纷纷响应绿色通道政策,迅速调整业务流程,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需求响应、结算方案制定和款项汇出等一系列企业防疫物资采购外汇结算服务。 ——助爱心:灵活解决特需,海外捐赠高速办 疫情防控期间,海外热心团体和个人纷纷为助战抗“疫”献关怀,迅速向境内汇入捐赠款。为确保捐赠款及时支援到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区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对于境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存入外币现钞账户并结汇。截至2月5日,通过简化捐赠手续和放宽外币现钞存入管理,为肇庆市、汕头潮南区红十字会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快速办理海外人士捐赠款项入账及结汇,涉及金额约1.7万美元。 ——促服务:指导银行简化手续,提速降费有温度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提升银行外汇服务质量是应当之举。在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鼓励辖区银行进一步优化服务。一方面,利用现有电子化优势,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加大电子单证审核力度,实现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12项线上金融服务,鼓励通过银行“跨境e+”、企业网银、单一窗口等线上渠道办理信用证、托收、跨境汇款和结售汇等业务,并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个人跨境汇款的给予手续费8折优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境外汇款业务指引》,引导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跨境汇款业务。另一方面,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和设备生产供应及进口企业,酌情采取减免手续费、购汇价格优惠、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审核速度等措施,给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以信心和温暖。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提出简化流程、随申随办及免收汇款手续费等服务,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少接触:政务服务电子化,安全便捷两不误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银行和企业常规外汇业务需求开始增多。为减少外汇业务厅人员聚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南》,简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外汇业务办理快速通道等多种“不见面”方式,让市场主体安全便捷地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2020-02-10/guangdong/2020/0210/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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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业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迅速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多条远程办理外汇业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市场主体“免出门”“零跑腿”,避免聚集到外汇局现场办理业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线上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等多项行政许可业务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同时,为便利市场主体利用系统在线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常见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专门制定了系统操作简明手册。 ——特事特办,业务办理“不见面”。对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市场主体在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后,可通过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绿色办理通道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免费邮政快递等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随到随办,现场业务“加急办”。对市场主体确需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策指引和办事指南,增加电话预约途径,指导市场主体提前备齐有关业务材料,减少往返次数。同时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减少市场主体在业务办理大厅的停留时间,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尽量避免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在业务办理大厅,对前来办事人员加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控制,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聚集,并定期通风、消毒,提供必要的口罩、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设置专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全力为办事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服务环境,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6/guangdong/2020/0206/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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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的要求,迅速行动,团结金融战线队伍,指导高效办理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推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搭建通讯平台,畅通市场主体信息沟通渠道。为实时了解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迅速组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微信群,24小时无间断接收和解决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有关诉求。 ——加强宣传指导,确保绿色通道有效运转。2020年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立即借助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微信群、员工朋友圈、人民银行外联邮箱等开展全覆盖宣传,迅速向辖内38家银行并通过银行向财政预算部门、企业传达便利措施,及时为市场主体作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 ——全程绿色通道,助力疫情防控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了解到珠海亿海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需代理珠海市香洲区医疗系统采购进口口罩等医疗用品后,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迅速指导经办银行利用绿色通道政策提前做好紧急付汇预案,并于1月31日下午5点,仅用20分钟时间,完成了企业40万只医用防护口罩、涉及金额8.86万欧元的进口付汇业务,银行还免收了汇款手续费。 ——异地联动合作,便捷跨境支付。1月31日晚上9时,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接到国药集团下属新疆公司求助,该公司为全疆急救短缺药品配送中心,急需从德国进口医疗物资,因其法人代表身居珠海,当地银行需要珠海的银行远程协助。在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的协调下,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连夜与农业银行新疆经办银行等单位沟通,1小时内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反馈客户。第二天上午,两地银行高效联动顺利完成企业开户手续。 2020-02-13/guangdong/2020/0213/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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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要论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实施,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推出8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措施,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推动试点措施落地,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当前疫情防控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快速有力支持,助力企业降成本、稳经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0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8项措施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8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2月12日 2020-02-12/guangdong/2020/0212/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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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广州银发〔2020〕11号)要求,迅速启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用汇需求,指导银行高效便捷地办理资金跨境汇划,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赢得有关单位和企业高度赞许。 2020年1月30日下午,了解到东莞市科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急需办理防疫物资货款汇出手续后,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立即指导经办银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简化有关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单证审核,凭客户的付款指令优先、快速、便捷地办理汇划手续。不到1小时,218.96万元人民币的疫情防控物资货款即划至境外供应商账户,且免收全部手续费。 2月3日,广东海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乌克兰找到400万个口罩货源,欲代理受政府委托采购防护口罩的企业完成该笔进口交易。了解到有关情况后,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马上指导经办银行主动向企业了解交易背景详情,制定便捷的购付汇业务方案,并于当天下午迅速为企业完成进口医用口罩货款的购付汇手续,金额合计30万美元。 2020-02-07/guangdong/2020/0207/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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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河源近10家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企业,了解企业节后复工、原材料及产品供销等情况,迅速落实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相关事项,支持企业尽快开展疫情防控用品生产。 河源高新区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响应疫情防控需要,订购了一批新的口罩生产设备,但急需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应急医疗物资和生产原材料。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了解到有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指导银行与该企业对接,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并在综合考虑货币信贷工具、国内外融资成本等基础上,共同拟定了银行融资支持方案,协助企业补充应急医疗物资和生产原材料采购资金,提高生产效能,加快口罩生产进度。 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还指导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为河源万盟医保用品有限公司启动了绿色通道,加急处理该企业的收付汇及融资需求,有力支持了企业加快疫情防控用品生产。 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进一步畅通政策沟通渠道,提供快捷、高效的外汇服务,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南方日报也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2020-02-11/guangdong/2020/0211/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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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迅速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工作部署,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银行宣讲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措施,及时公布具体业务联系人和手机电话号码,确保及时应对特事特办外汇业务,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特殊用汇需求。同时,为及时掌握企业进口防疫物资情况,积极联系海关等部门,加强跨境应急物资和资金信息共享,主动为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全面外汇服务,畅通应急资金跨境划拨渠道,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1月29日,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向巴基斯坦客户订购价值3万美元的医用口罩一批,用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接到企业需求反映后,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立即指导经办银行简化业务流程和材料审核要求,加快审核速度,凭《汇款申请书》及合同等资料办理了货款付汇手续,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2020-02-12/guangdong/2020/0212/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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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2-13/guangdong/2020/0212/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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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2-12/guangdong/2020/0212/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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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印发)第十六条以下内容“兑换特许机构未进行事前报告或在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生上述行为的,外汇分局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并进行整顿,待符合要求后再恢复办理业务”。 被修改:第十七条修改为“兑换特许机构涉以下事项的,外汇局可依法责令进行整顿或撤销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一)未能履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中承诺内容。(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20/guangdong/2020/0220/1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