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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满足个人合法合规的便利化外汇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开展个人结售汇创新业务。为进一步推动相关便利化业务创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指导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电子渠道为非本行客户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小额购汇提钞业务,并于2018年9月25日成功办理全国首笔业务。 中国银行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小额购汇提钞创新业务搭建在微信“腾讯出境通”公众号的“货币兑换”服务中。客户关注公众号经身份认证后,即可同时完成购汇和预约提钞操作。办理首笔业务的客户表示,该项服务手续简便,省却多步骤、多渠道办理的繁琐程序,体验良好。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推进个人外汇结售汇业务创新,指导银行合规合法开展创新业务。 2018-09-28/guangdong/2018/0928/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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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将随机抽查工作融入外汇检查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9月至11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辖内开展银行外汇业务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确定2家银行为专项检查对象,并随机抽取对应的检查组组员。现场检查工作将于10月至11月间依法推进。 2018-09-30/guangdong/2018/0930/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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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水平,提高外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近期,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主动上门对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开展外汇政策法规暨国际收支业务培训,该行分管行领导、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全面解读国际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个人项下结售汇等外汇政策,提示业务办理要点,并提出工作要求。银行表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和针对性强,将加强外汇业务学习,规范业务操作,落实展业原则。 2018-09-14/guangdong/2018/0914/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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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8: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318.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4.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无实际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鑫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412.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316.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9万元人民币。 案例14: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广东籍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8月,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籍顾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8:广东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案例19: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完) 2018-10-25/guangdong/2018/1025/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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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0-29/guangdong/2018/1029/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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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深入企业园区、居民社区、学校和商场等,组织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户外“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专门成立宣传服务活动小组,通过派发外汇宣传折页、摆放外汇知识宣传板、现场解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普及个人用汇常识,提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和危害,引导个人依法合规用汇。除现场宣传外,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还进一步加强银行柜台和自媒体宣传,在银行营业网点悬挂外汇政策宣传标语横幅、柜台派发宣传折页和小册子、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外汇管理知识宣传视频,并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推送系列微视频,同时利用银行推送信息平台向客户不定期发送公益短信。 宣传受到企业、市民和大学生的一致好评,表示受益匪浅,在加深对外汇知识了解的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合法合规用汇意识,提高外汇风险防范能力。 2018-10-26/guangdong/2018/1026/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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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主办的2018年“工银杯”广东省银行业国际业务服务创新竞赛决赛在广州举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升高参加活动并致辞,全省87家银行业机构代表近700人观看了比赛。 李升高副局长指出,广东是外贸大省,创新创业氛围浓厚,一系列具有创新思维、产生经济价值的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为广东金融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增添了动力。希望广东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开发设计出更多更优的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参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本次竞赛中,共有43支队伍参赛,经过初赛、预赛、网络展示等环节,10支队伍入围决赛;经过激烈角逐,广东省中行,广东省工行、广东省农行,广东省建行、广州农商行、梅州联队分获一、二、三等奖。 2018-10-31/guangdong/2018/103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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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0-30/guangdong/2018/1029/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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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更好传导外汇管理政策,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市场主体沟通交流会,邀请辖区4家大型企业进行座谈。 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和参会企业就辖区近期外汇形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等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惠州市中心支局回应了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现场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辅导。参会企业表示,座谈会有助于加强相互沟通,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合法合规意识。 2018-10-25/guangdong/2018/1025/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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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22/guangdong/2018/1022/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