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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更好的经商环境,倡导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商,推动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经营氛围;2013年8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河源市中心支局在河源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区开展了诚信兴商的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在临江工业园拉起了宣传横幅,搭起了宣传摊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讲解、现场答疑、派发资料和印有诚信兴商的环保袋、张贴海报等方式吸引了众多企业工作人员前来了解和咨询。工作人员亲切地向来往咨询人员介绍诚信兴商有关知识,得到了赞同和肯定。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助推了企业对诚信兴商的认同,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企业经营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3-09-26/guangdong/2013/0926/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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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0月3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在东莞签署《共同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政府李捍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分行副行长、省分局副局长匡国建,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贺宇、市政府党组成员冷晓明,省金融办、省外经贸厅及部分金融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2013-11-14/guangdong/2013/111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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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16年工作会议暨广东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总行、总局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了分行2015年工作,研究部署了2016年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级领导,营管部副主任,分行机关各处部室及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行长、外汇局副局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支行领导班子及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王景武行长指出,2016年分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行、总局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全力支持广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培育金融发展新动力;二要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优化金融供给结构;三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四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推动金融双向开放;五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补齐金融发展短板。 王景武行长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扎实做好2016年分行各项工作:一是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二是结合广东自贸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三是提升本外币管理水平,促进投融资便利化;四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五是改进金融管理,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六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七是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夯实基层行履职基础;八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李升高副局长在会上总结了2015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工作,并就做好2016年广东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要认识要到位,清醒认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二要不断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手段;三要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四要积极探索银行等重点主体的监管新模式;五要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六要进一步发挥跨部门联合监管的作用;七要积极落实自贸区外汇管理各项政策;八要积极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九要强化内控,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 2016-02-06/guangdong/2016/0206/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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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自贸办在广州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会。省政府陈云贤副省长、省自贸办郑建荣主任、分行王景武行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思敏副行长主持会议,香港特区政府驻粤代表、澳门金融管理局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广州、深圳、珠海市有关部门,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省内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负责人共700余人出席会议。 陈云贤副省长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为广东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具体任务,对广东省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全省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金融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加强协调,在推动《指导意见》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营造良好配套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王景武行长表示,《指导意见》创新力度大、亮点多、措施实,在深化与港澳金融业合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和措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全省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组织,重点强化规则完善、组织实施、基础建设、成效评估和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共同将广东自贸区打造成为金融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业务合作签约仪式,签约项目共19个,金额合计2312亿元,合作项目涵盖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合作、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 2015-12-16/guangdong/2015/1216/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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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等多方面规定,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22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1-15/guangdong/2016/011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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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下午,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在横琴新区规划建设展示厅举办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进会。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管委会牛敬主任出席会议,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陈志刚副局长、珠海市委赵力副秘书长在会上致辞,来自银行和企业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珠海市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2015年12月21日发布的《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并与银行、企业代表进行交流互动。与会银行、企业代表表示本次政策推进会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帮助银企掌握先机,加快发展外汇业务;同时承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诚信交易,共同打造横琴“诚信岛”。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大力推进横琴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横琴新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横琴自贸区系列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落地,必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融合发展,促进珠海乃至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经济合作,助力横琴片区深化改革,更好发展。 2016-01-15/guangdong/2016/0115/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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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27/guangdong/2016/0527/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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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2-06/guangdong/2016/020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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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促进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和特殊机构赋码申领工作,2015年12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业务政策培训会议,辖内各县支局外汇管理股长和业务人员、惠州市各商业银行分(支)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约60人参加会议。 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详细介绍了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有关内容,对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中容易犯错的地方进行重点说明,着重介绍了结售汇统计数据申报要点,并对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和维护、特殊机构赋码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培训会议有效增强了商业银行对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认识,使银行熟悉了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和特殊机构赋码申领流程,提升了银行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数据报送水平,有助于提升辖区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数据质量。 2015-12-14/guangdong/2015/1214/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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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帮助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企业解决到外汇局办理业务路途远等困难,广东省分局积极探索便民新举措,由银行代理企业办理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包括“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其变更、企业外汇账户基本信息备案、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管理员密码领取等业务申请。 在总局指导下,广东省分局制定了该项便民措施的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启动。当天受理了3家银行代理4家企业提交的名录登记等业务申请,并当场予以办理。 广东省分局实行的便民措施受到了自贸区企业和银行的高度赞扬,认为此举切实提高了自贸区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为企业节省3个多小时的业务办理路途时间和相应的经营成本。 2015-12-24/guangdong/2015/1224/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