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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标准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是金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总行支持和指导下,按照《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加强组织协调,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紧紧围绕“金融业标准化管理”、“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和“重点金融行业标准宣贯”三方面,加快标准化在金融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深圳金融业发展增效提供技术支撑。 夯实基础 健全金融业标准化管理 建立行业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金融标准化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标准化的基础支撑作用。一是借助金融机构间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门户网站和微信群,实时上传下达各类金融标准化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二是将金融标准化工作纳入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制定评价指标和开展综合评价;三是面向金融机构开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政策解读。 组织出版金融标准化教育专用教材《金融标准化通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是金融标准化人才培养的基础。为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又懂技术,具有全球视野和思维的复合型、开放型金融标准化人才,在全国金标委的指导支持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参与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专用教材《金融标准化通识》的编写工作,2020年9月,《金融标准化通识》正式出版。该书既阐述基础理论知识及金融标准体系,又从银行、保险和证券等细分应用领域介绍代表性行业标准。 推动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在深圳市揭牌。测评中心定位“国家金融风险防控平台、金融科技发展重要基础设施”,目标是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权威专业化测评机构。测评中心致力于金融科技应用测评、风险监测、监管与合规科技建设,积极构建全业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科技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更好服务产业、金融消费者和金融监管。目前,中心建成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可信应用(TA)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测评等实验室,并具备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全部11项检测能力。 突出实效 完善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 行业标准方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积极争取国家六部委“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先后在深圳落地,在抗击疫情、安全可控和惠民利企方面成效显著,为金融科技应用及其创新监管的技术标准化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微众银行等辖内龙头机构,积极参与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等行业标准已正式发布。同时,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牵头编制完成的国内首个基金行业绿色标准《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已提交送审。 团体标准方面,微众银行牵头编写的团体标准《区块链隐私保护规范》获得工信部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深圳怡化电脑等厂商结合多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公司的意见建议,编制完成金融类首个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自助设备运维服务规范》团体标准。2020年11月,深圳怡化电脑承担的国家级“金融自助设备运营维护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高分通过验收。 企业标准方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持续打造金融行业标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019年,深圳共有招商银行等6家企业荣登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2020年,深圳辖内共有商业银行、金融机具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及金融科技公司共27家机构分别参与商业银行服务、计算机及货币专用设备、金融信息服务和保险服务四个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 普及推广 强化重点金融行业标准宣贯 2020年全国质量月“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期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协调、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围绕助力疫情防控、普惠金融、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解决商业银行客户姓名生僻字问题和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等方面,深圳辖内累计开展相关活动约3000场次,覆盖人员、机构约27万个。 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在国内的应用实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中国LEI办公室,以问答形式精心编制LEI知识普及推文,通过第十四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方公众号“金融鹏程”等平台,持续推广LEI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目前,深圳LEI持码机构749个,辖内招商银行成为全国参加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试点工作的商业银行之一。 2020-12-17/shenzhen/2020/121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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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银行结汇11636亿元人民币,售汇1143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61亿美元,售汇173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 2020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244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79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642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7956亿美元,累计售汇170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921亿美元。 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00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8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3亿元人民币。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904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473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431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9亿美元,对外付款42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美元。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87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82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2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12-21/shenzhen/2020/122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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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客观总结了2020年我国经济工作,系统阐述了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2021年经济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自觉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 会议指出,明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会议强调,明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范围,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完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场景,科技赋能外汇业务更加便利。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重点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完善直接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三是持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完) 2020-12-24/shenzhen/2020/122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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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邓中华副主任、林郑月娥行政长官、陈茂波司长、尹宗华副主任、余伟文总裁、陈四清董事长,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2017年,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北向通”上线,四年多来平稳高效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在两地扎实合作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南向通”,便利内地机构“走出去”,高效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这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两地深化金融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在此,受易纲行长、郭树清书记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南向通”的开通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是实现金融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香港是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高度开放的商业环境,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际化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过去几年,我们与香港金管局等有关方面一直紧密合作,持续优化“北向通”,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南向通”有关方案。 今天,“南向通”正式开通,标志着“债券通”实现了双向通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作为连接两地和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渠道,“南向通”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联通效率和一体化程度,在为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为香港注入新的活力和能量。 在此,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感谢香港特区政府、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以及两地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你们为“债券通”的开通付出了多年努力和心血,也感谢今天出席仪式的各位嘉宾与媒体朋友们,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坚定地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最后,祝愿“南向通”顺利开通运行!祝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更大成就!谢谢大家! 2021-09-29/shenzhen/2021/0929/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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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9月24日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正式上线运行。9月24日上午,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举办“南向通”启动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启动仪式。 “南向通”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同时,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加强监管合作,强化“南向通”交易结算信息收集和风险防范。 “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南向通”的推出,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 “南向通”首个交易日,共有40余家内地机构投资者与11家香港做市商达成了150余笔债券交易,成交金额约合人民币40亿元,涵盖了香港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香港金管局、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南向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1-09-29/shenzhen/2021/0929/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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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0/shenzhen/2020/121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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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8961.98亿元,同比增长23.1%。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93918.42亿元,同比增长23.9%,增速比上月末高3.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14.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2667.19亿元,同比多增2592.7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472.70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144.54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27.7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394.14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66.71亿美元,同比增长18.3%,当月外币存款增加33.43亿美元,同比多增32.31亿美元。 1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7369.36亿元,同比增长14.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3893.93亿元,同比增长15.8%,增速比上月末低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1.2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44.02亿元,同比少增73.81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365.6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18.1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47.49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减少8.3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10.4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49.15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70.7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9.15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28.33亿美元,同比增长5.0%,当月外币贷款增加3.71亿美元,同比多增6.09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12-17/shenzhen/2020/1217/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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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14/shenzhen/2020/1214/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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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应聚焦系统性、集成性、平台性跨境金融创新,打造一条跨境金融创新“高速公路”,推动深港金融内在、一体化、“造血”式融合发展 可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单一通行证”跨境监管沙盒试点;以数字人民币为载体,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沙盒试点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三地的金融融合和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创新伴生的风险带有复杂性、交叉性及隐藏性等特点,在大湾区范围内探索能够高度适应区域特征的跨境监管机制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跨境金融监管沙盒是一种能够有效平衡风险防控与金融创新的制度创新,可以从金融监管角度为我国新时期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开展前沿探索。 近日,围绕如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 加快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制度试点推进步伐 《瞭望》:如何理解“沙盒监管”?“沙盒监管”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邢毓静:“监管沙盒”是一个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也是监管机构主导的服务于金融创新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市场创新主体发起针对某一金融创新的沙盒测试项目申请,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核准其在有限时间内开展小范围的真实客户(或用户)群体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控,并对沙盒项目通过测试后是否能正式推向市场提供意见。 从2016年5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全球首次推出监管沙盒以来,包括新加坡、香港、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陆续推出了监管沙盒,探索适合自身的沙盒试验机制。2019年末,“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截至2020年2月末,已经有9个城市共计83个创新项目纳入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沙盒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与市场创新主体开展良性互动,减少创新项目推向市场的时间,有利于市场主体动态改进创新、监管机构动态完善规则,有利于监管机构在小范围内持续监控和防范风险,已逐渐成为业界公认的金融科技监管最为成功的方式。 探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建设能更好服务于区域金融改革开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大金融发展战略。 以深港跨境监管沙盒试点为突破 《瞭望》: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监管沙盒制度存在哪些难点? 邢毓静: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三种货币采用不同的汇率制度和资本流动管理制度,很多方面在国际国内无先例可循。 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监管沙盒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有运转顺畅的监管沟通和合作机制。三地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规则和监管方式存在差异,需要通过顺畅、日常化的交流机制来实现互相理解、包容合作。不同监管部门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探索深入程度也有不同,需要通过监管沟通促进认识上的提升。在测试环节,更需要有效的监管协调,来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开展、持续完善、有效防控风险。 《瞭望》:破解这一难点可考虑怎样的步骤? 邢毓静:选取跨境交流密切、金融需求旺盛、监管共识明确的城市率先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能够减少跨境监管协调合作的复杂性,有利于具体项目的测试落地,有利于探索出成效。综合考虑,深圳与香港率先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条件较为成熟。 一是深港一衣带水、紧密联系。深圳毗邻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承接香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来,在人员跨境交流、经贸往来、金融合作方面一直与香港保持紧密联系。2020年,深港跨境收支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占深圳跨境收支规模的65%。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发展跨境金融,联通在岸和离岸金融,有独特区位优势。 二是深港监管部门对于沙盒监管有共识、有基础。深港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多次交流中表现出开展跨境沙盒监管的意愿和共识。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均推出了各自的监管沙盒试点,香港金管局也是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的主要成员之一。深圳在监管沙盒研究和试点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两地开展跨境沙盒监管有共识、有基础。 三是深圳民营主导的经济结构,有利于试点顺利推行。第一,民营经济对于更加开放创新的金融环境,诉求最强烈,试点更容易推行;第二,民营经济活力强,更能从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和跨境金融创新中获益,试点效果更好;第三,民营经济更加多元分散,试错的成本较低;第四,深圳具有制度优势,一方面是经济特区立法权、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带来的金融法制优势,另一方面本地投资者有较强的契约精神。 四是深圳经济体量适中,既有利于总结试点成效和复制推广经验,又有利于防控风险。从规模上看,2020年,深圳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在全国占比为7%,对全国的影响可控。 打造深港跨境金融创新“高速公路” 《瞭望》: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有何具体路径选择? 邢毓静:当前跨境金融创新大多为基于产品的“管道式”互联互通,容易导致碎片化、政策博弈等问题,市场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不强。深港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应聚焦系统性、集成性、平台性跨境金融创新,打造一条跨境金融创新“高速公路”,推动深港金融内在、一体化、“造血”式融合发展。 一是开展“单一通行证”跨境沙盒试点。“单一通行证”制度最早于欧盟内部推行,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只要合格金融机构所在成员国批准,该金融机构便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开展业务,展业地不再施加其他额外的监管要求。 在深港两地,可由深港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组织相关金融市场主体,梳理内地和香港各类金融业务规则与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凝聚共识、求同存异,划定具体金融业务实现同城化所需共同遵守的最低标准。可具体按照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行业以及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兴议题进行划分。 划定最低标准后,可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单一通行证”跨境监管沙盒试点。特定金融业务可从共识广泛的金融科技入手,逐步拓展到湾区居民金融服务需求领域,最后覆盖所有金融业务。试点范围可逐步从合格金融机构拓展到全部金融机构。 二是以数字人民币为载体,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沙盒试点。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框架下,探索针对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强烈、风险可控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人民币这一载体在深港间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一方面通过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特性,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另外一方面通过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实时交易数据监控功能,有效防控风险。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2021年第21期) 2021-05-31/shenzhen/2021/053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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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7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9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4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87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57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2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5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70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4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23亿SDR,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4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871 贷方 2 54,655 借方 3 -49,784 1.A 货物和服务 4 6,249 贷方 5 49,696 借方 6 -43,447 1.A.a 货物 7 7,694 贷方 8 45,013 借方 9 -37,319 1.A.b 服务 10 -1,445 贷方 11 4,683 借方 12 -6,12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9 贷方 17 116 借方 18 -47 1.A.b.3 运输 19 -228 贷方 20 1,478 借方 21 -1,707 1.A.b.4 旅行 22 -1,569 贷方 23 173 借方 24 -1,742 1.A.b.5 建设 25 29 贷方 26 188 借方 27 -1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9 贷方 29 85 借方 30 -184 1.A.b.7 金融服务 31 31 贷方 32 88 借方 33 -5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51 贷方 35 183 借方 36 -63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6 贷方 38 754 借方 39 -66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52 贷方 41 1,356 借方 42 -8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贷方 44 20 借方 45 -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3 贷方 47 23 借方 48 -76 1.B 初次收入 49 -1,530 贷方 50 4,296 借方 51 -5,825 1.C 二次收入 52 152 贷方 53 663 借方 54 -5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71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2 借方 58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59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57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46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38 2.2.2 储备资产 64 -2,26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1 2.2.2.4 外汇储备 68 -2,28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751 贷方 2 8,429 借方 3 -7,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964 贷方 5 7,664 借方 6 -6,700 1.A.a 货物 7 1,187 贷方 8 6,942 借方 9 -5,755 1.A.b 服务 10 -223 贷方 11 722 借方 12 -9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贷方 17 18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35 贷方 20 228 借方 21 -263 1.A.b.4 旅行 22 -242 贷方 23 27 借方 24 -269 1.A.b.5 建设 25 5 贷方 26 29 借方 27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贷方 29 13 借方 30 -28 1.A.b.7 金融服务 31 5 贷方 32 14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0 贷方 35 28 借方 36 -9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 贷方 38 116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5 贷方 41 209 借方 42 -12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3 借方 45 -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贷方 47 3 借方 48 -12 1.B 初次收入 49 -236 贷方 50 662 借方 51 -898 1.C 二次收入 52 23 贷方 53 102 借方 54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1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0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0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31 2.2.2 储备资产 64 -35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2.2.2.4 外汇储备 68 -35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23 贷方 2 5,867 借方 3 -5,344 1.A 货物和服务 4 671 贷方 5 5,334 借方 6 -4,664 1.A.a 货物 7 826 贷方 8 4,832 借方 9 -4,006 1.A.b 服务 10 -155 贷方 11 503 借方 12 -658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贷方 14 2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贷方 17 12 借方 18 -5 1.A.b.3 运输 19 -25 贷方 20 159 借方 21 -183 1.A.b.4 旅行 22 -168 贷方 23 19 借方 24 -187 1.A.b.5 建设 25 3 贷方 26 20 借方 27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 贷方 29 9 借方 30 -2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9 借方 33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8 贷方 35 20 借方 36 -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9 贷方 38 81 借方 39 -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9 贷方 41 146 借方 42 -8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2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2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64 贷方 50 461 借方 51 -625 1.C 二次收入 52 16 贷方 53 71 借方 54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23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2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7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2.2.2 储备资产 64 -24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5-11/shenzhen/2021/0511/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