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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20/qinghai/2017/1220/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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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完) 2017-07-28/ningxia/2017/0728/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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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2017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2%,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144亿美元,货物出口10269亿美元,进口812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8%,表明外贸回稳向好。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上半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7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787亿美元。一方面,对外各类投资保持稳定。上半年,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1342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411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401亿美元;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净增加536亿美元。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对我国的投资。上半年,对外负债净增加2021亿美元。具体看,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5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增加206亿美元;吸收非居民存款和获得贷款等其他投资净增加1267亿美元。 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上半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15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94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4亿美元。 展望2017年下半年,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大宗商品价格趋稳,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国际收支有望呈现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7年6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较上年末增长。6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7515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资产66446亿美元,对外负债48931亿美元,较上年末(下同)分别增长2.8%和4.9%。 各类对外资产均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资产增加525亿美元,增长4.0%;证券投资资产增加492亿美元,增长13.5%;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增加7亿美元,增长13.9%;其他投资资产增加231亿美元,增长1.4%;储备资产增加525亿美元,增长1.7%。 各类对外负债基本呈现继续回升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负债增加586亿美元,增长2.0%;证券投资负债增加496亿美元,增长6.1%;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减少17亿美元,下降25.5%;其他投资负债增加1206亿美元,增长12.2%。 从项目构成看,在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1504亿美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7%;直接投资资产13697亿美元,占比21%;证券投资资产4143亿美元,占比6%;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0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资产17042亿美元,占比2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45亿美元,占负债总额比重为60%,仍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8583亿美元,占比18%;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9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负债11054亿美元,占比23%。 总体看,我国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对外各类投资有序进行,来华各类投资稳定增加,国际投资头寸状况较为稳健。 2017-09-28/ningxia/2017/092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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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8月底上升17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085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为连续第八个月出现回升。9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汇率和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投资总体升值,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从前三季度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自2017年1月触底后呈增长态势,截至9月底实现了连续8个月回升,为2014年6月以来最长连续增长时间。与2017年初相比,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上升了980亿美元,升幅为3.3%,而上年同期下降了1640亿美元。总的来看,国内外汇市场供求趋于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于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上涨,各因素共同作用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问: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8个月回升?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稳定向好,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根本保障。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质量效益持续提高,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流动趋于稳定有序,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稳步回升。 今后,在国内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随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的有序推进,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将呈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促进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保持平衡稳定。 2017-10-09/ningxia/2017/1009/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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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新变化? 答: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双顺差,储备资产有所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呈现同比增长。2017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154亿美元,同比减少7%,但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2%和18%,显示内外需持续改善带来外贸回稳向好的趋势;服务贸易逆差1351亿美元,同比增长24%,主要是受进口增长带动运输项下逆差增长26%,同时旅行逆差增长19%。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上半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6亿美元,可比口径上年同期为逆差2259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14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494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404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546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上半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15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94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4亿美元。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7-08-07/ningxia/2017/0807/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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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6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8亿美元,较2017年3月末增加1250亿美元,增长8.7%。二季度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来自银行外债增长,其外债余额增长占外债总余额增长的近七成,主要是由于银行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管理框架下,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服务于对外贸易和实体经济发展。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今年以来,外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从经济层面上看,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向好,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19.6%,经济增长出现诸多亮点,这是外债持续增长的基础。政策层面上,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扩大了银行和企业举借外债的自主空间,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外债增长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预计未来将继续平稳增长。外汇局将持续关注外债情况变动,在继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7-09-29/ningxia/2017/092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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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6月底上升239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0807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39亿美元,升幅为0.8%,为连续第六个月出现回升。 7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稳定势头,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升值,推动以美元作为计量货币的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多。国际金融市场相对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 往前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当中积极的变化还会继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市场预期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企稳的基础更加坚实,将进一步推动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7-08-07/ningxia/2017/080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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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工作不久的“90后”青年王欢怎么也没想到,一夜之间,自己在网络炒汇平台IGOFX账户里的20万元就“打了水漂”。可在几天前,她还深信这是个“躺着都赚钱的买卖”。 在网上炒汇并遭遇巨额损失的并不止王欢一人。近日,一系列网上炒汇平台“跑路”事件频发。“IGOFX跑路,诈骗40万人300亿元”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相继又传出ItraderFX关闭、CAN平台诈骗团伙被端、JJPTR平台控制人被马来西亚警方抓捕等。不少投资者深受其害,其中有像王欢这样的新手,更有相当部分的外汇市场交易“老手”。但最终,他们均蒙受了巨额损失,有的更是倾家荡产。 这些所谓的外汇交易平台,背后玩的究竟是什么花招?又是如何一步步骗取人们信任的呢? 躺着就能赚钱? 今年春节期间,王欢在一次聚会上见到了顶着“IGOFX中国总代理”头衔的老同学张雪娇,从此便开始在IGOFX平台上交易。 张雪娇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并称给王欢等同学们带来“躺着就能赚钱”的方法。张雪娇告诉她们,IGOFX采用的是全自动外汇跟单托管系统,属于“懒人外汇”,不需要懂技术,门槛也低,100美元就能起投,并随时可提现,“躺赚”美元。 “IGOFX让专业操盘手代替我们操盘赚取利润,所以在IGOFX外汇跟单系统稳赚不赔,人人都可以参与。”张雪娇向大家推荐了IGOFX平台的专业交易员中、连续31个月平均每月盈利20%以上的金牌操盘手“V神”,建议大家跟着“V神”操作。起初,王欢还半信半疑,但面对相识多年的“闺蜜”,她很快放松了警惕。 实际上,在这种交易模式下,投资者的资金看似还在自己的账户上,但是交易操作权已经不在投资者的掌控范围内。“我对外汇投资可以说一窍不通,因此我选择的是托管方式做跟单交易,自己只是每天登录账户看一下盈利情况,从来没有实际操作过。”王欢说。 刚开始,一切都非常顺利,王欢的IGOFX账户一直显示盈利状态,且盈利额在不断增加。为了验证资金账户的真实性,王欢曾尝试把账户中的盈利资金提取出来,正如张雪娇所说,提现非常便利,账户上的资金很快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 自此,王欢对IGOFX深信不疑,并加大了投资金额,把自己工作以来的积蓄全投了进去。另一些同学投资金额更大,个别人甚至通过借贷等方式“加杠杆”,还有人把本来准备买房子的钱都投了进去。不仅如此,在IGOFX“介绍新人加入可获利润分成”的诱惑下,王欢开始发展下线,她周围的亲戚、朋友也都先后加入进来。 难以置信的崩盘 王欢并没有想到,崩盘会来得这么快。她以为,只要设置了“止损线”,就算有损失也不会失控,10%哪怕20%的损失自己还是承受得起的。 在IGOFX声称的“跟单交易”模式中,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设置相应的止损线,如5%、10%、20%不等。从王欢前期交易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止损设置的确是有效的,交易的成交情况与外汇市场的波动走势也一致,一切都在按IGOFX平台所承诺的那样“平稳”运行。 也正是这一所谓“止损线”的设置,使得IGOFX赢得了不少专业投资者的信任。同时,IGOFX在宣传中声称自己在MT4软件(一款市场行情接收软件)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可以查询自己所有的外汇交易操作记录。然而,事后才发现,但凡托管给操盘手的交易均没有交易记录。 今年5月9日,IGOFX平台有部分投资者在交易亏损未达止损线的情况下,账户即被平台自动平仓止损。消息传开,不少投资者对平台产生了怀疑。很快,IGOFX平台对投资者止损线之外的受损资金给予了补偿,这博取了相当部分投资者的信任,他们甚至认为这是交易平台守信的表现。由此,投资者更加认可IGOFX平台,部分投资者正是在经历赔偿之后,进一步投入了更多资金。 一个月以后的6月8日,北京时间凌晨5点左右,英国大选导致英镑对美元一度下跌200点以上,IGOFX金牌操盘手“V神”非但没有采取避险措施,还继续重仓做多英镑,下单后7分钟左右即亏损90%以上。 就在这关键时刻,IGOFX平台止损功能失灵了。王欢的账户在当天也未能幸免,她陆续追加进去的本金加上前期的“盈利”一共28000多美元。此后,账户上仅剩下1500多美元,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随后,IGOFX的网站打不开了,“闺蜜”张雪娇也失联了。 让诈骗者无处遁形 “现在回想起来,这次投资失败还是自己的贪念在作怪,真的是赚了利息亏了本金。”王欢悔得肠子都青了,“现在看来,IGOFX就是个打着外汇交易旗帜的诈骗平台”。 所谓的网络外汇交易平台也叫外汇保证金交易,并非什么新花样。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就曾出现过一股外汇保证金交易热,但由于缺乏监管,加上参与者对这项业务一知半解,很多个人和机构损失惨重。随后该项业务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是违法行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网络上活跃的外汇交易平台主要有两类:一是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由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代理交易;二是以境外正规经纪商为噱头,以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为诱饵,承诺20%以上高额回报,以传销或集资模式,骗取投资者钱财。 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业务,依法应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允许该交易,即类似平台在我国没有合法化,参与第一类外汇交易平台的主体,包括国内代理、宣传机构以及投资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6年,上海某法院认定代理境外炒汇平台的韩某、游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四川某法院和北京某法院分别对境外阿尔卑斯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境内代理下线黄某、陆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 王欢投资的IGOFX属于第二类外汇交易平台,其实质为网络金融诈骗行为,不法分子利用少数人幻想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以网络炒汇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并以“人拉人、层层返利”发展下线,扩充规模,赚得盆满钵满后,卷款一跑了之。 2017年7月23日,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今后,此类金融诈骗行为将无处遁形。 2017-09-11/ningxia/2017/091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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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吴忠市“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年”启动仪式在利通区开源广场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吴忠市辖区8家外汇银行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等7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现场,吴忠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扫微信、长知识、赢话费”活动。现场所有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参与了学习个人外汇管理法规、答题、抽奖等网络宣传活动。截至当日18时,参加线上宣传活动达到9600多人次。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外汇银行集中在广场,通过设置展台、摆放展板、发放传单,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在各网点通过显示屏播放宣传主题,积极营造了传统定点与现代网格相结合的立体式浓厚宣传氛围。 启动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全市个人外汇政策宣传工作拉开序幕。下一步,吴忠市中心支局将按照既定方案,积极策划和开展好后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居民个人守法、合规、便利使用外汇,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汇需求。 2017-07-21/ningxia/2017/072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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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如何申报?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可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增资,如何开立用于增资的外币资本金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如原资本金账户未关闭,可继续使用接收增资资金;如已关闭,可开立用于增资的资本金账户。 问:某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2015年直接投资改革之前就在外汇局办理登记,目前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是否应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13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可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提交材料可见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 2017-07-26/ningxia/2017/0726/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