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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指导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狠抓纪律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开放创新,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优化资产摆布,不断完善多元化运用。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收支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外部经济更加平衡。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经济增长韧性增强、质量更高。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多年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我们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18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永葆外汇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本色。二是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丰富交易产品和工具,扩大境内外参与主体,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外汇管理改革开放试点。三是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会议号召,外汇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改革开放4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8-08-08/hainan/2018/0808/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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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外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0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8-08-01/hainan/2018/08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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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以下简称《概览》)。 《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6)》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概览》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大体按照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非洲、欧洲的地域顺序进行排序。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推动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更好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并将对《概览》进行定期更新。(完) 2018-08-01/hainan/2018/080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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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7-25/hainan/2018/0725/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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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7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3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4万亿美元)。 2018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4.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0万亿美元)。(完) 2018-08-01/hainan/2018/080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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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江苏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辽宁籍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10/hainan/2018/1210/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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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11月,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受美国货币政策预期变化、国际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小幅上涨,美元指数震荡微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将进一步增强,为外汇市场总体稳定夯实基础。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12-10/hainan/2018/121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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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7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听取香港当前形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情况的汇报。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李克强表示,过去一年,在林郑月娥行政长官领导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方面工作取得许多新进展、新成绩。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变化背景下,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是来之不易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创新科技,想方设法解决社会和市民关注的民生问题。中央政府对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李克强指出,中央政府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对港澳各界人士提出了殷切希望。今年适逢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希望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团结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抓住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以“香港所长”对接“国家所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努力将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打造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升香港综合竞争力,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作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 林郑月娥表示,2018年对香港是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央政府一如既往支持下,香港经济社会取得新的发展。香港将持续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新贡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参加会见。 2018-12-24/hainan/2018/1224/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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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518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080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103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670亿美元、1472亿美元、397亿美元、338亿美元和180亿美元。(完) 2018-12-10/hainan/2018/121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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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83亿元,支出14769亿元,顺差13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782亿元,支出12039亿元,顺差27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730亿元,逆差14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22亿美元,支出2132亿美元,顺差1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34亿美元,支出1738亿美元,顺差3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94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2018-12-10/hainan/2018/1210/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