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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1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9256亿美元,对外负债5111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8141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473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97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136亿美元,储备资产3235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7%、0.1%、25%和4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014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043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3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162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7%、20%、0.1%和23%。 按SDR计值,201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631亿SDR,对外负债35892亿SDR,对外净资产1273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8,141 12,738 资产 2 69,256 48,631 1 直接投资 3 14,730 10,343 1.1 股权 4 12,413 8,71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317 1,627 1.a 金融部门 6 2,345 1,646 1.1.a 股权 7 2,249 1,57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5 67 1.b 非金融部门 9 12,385 8,697 1.1.b 股权 10 10,164 7,137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221 1,560 2 证券投资 12 4,972 3,491 2.1 股权 13 3,075 2,160 2.2 债券 14 1,896 1,331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0 42 4 其他投资 16 17,136 12,033 4.1 其他股权 17 54 38 4.2 货币和存款 18 3,677 2,582 4.3 贷款 19 6,372 4,474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1 71 4.5 贸易信贷 21 6,339 4,451 4.6 其他 22 593 416 5 储备资产 23 32,359 22,722 5.1 货币黄金 24 765 537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0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79 56 5.4 外汇储备 27 31,399 22,048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4 负债 29 51,115 35,892 1 直接投资 30 29,014 20,373 1.1 股权 31 26,758 18,789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256 1,584 1.a 金融部门 33 1,491 1,047 1.1.a 股权 34 1,375 96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15 81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524 19,327 1.1.b 股权 37 25,383 17,82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141 1,503 2 证券投资 39 10,439 7,330 2.1 股权 40 7,166 5,032 2.2 债券 41 3,272 2,298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34 24 4 其他投资 43 11,628 8,165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452 3,126 4.3 贷款 46 3,922 2,754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0 70 4.5 贸易信贷 48 2,871 2,016 4.6 其他 49 184 129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0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8-04-19/hainan/2018/0419/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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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23.59亿元人民币,流出172.8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79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7.82亿元人民币,流入109.5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28.2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5.14亿美元,流出27.16亿美元,净流入7.9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37亿美元,流入17.22亿美元,净流出20.1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8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50.79 流入 223.59 流出 172.8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28.26 流入 109.56 流出 237.82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7.98 流入 35.14 流出 27.16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20.16 流入 17.22 流出 37.37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05-21/hainan/2018/052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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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升幅为0.27%。 3月,我国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相对平稳,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相对美元升值,资产价格变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年初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总体平衡的发展态势更加稳固。 展望未来,在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逐步巩固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平稳。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不确定性。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4-19/hainan/2018/0419/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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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49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降幅为0.57%。 4月,我国跨境资金平稳运行,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美元指数上涨超过2%,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回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开局良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合理分化,境内外汇市场供求自主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有条件有能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随着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格局。与此同时,虽然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但全球经济仍将保持复苏势头。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5-21/hainan/2018/052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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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分局完成对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接口验收工作。 2018-05-18/hainan/2018/0518/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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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8-04-19/hainan/2018/0419/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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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8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我们今天很高兴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首先请王司长作介绍。 2018-07-19 10:00:00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介绍今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复苏有所放缓但总体稳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转型升级成效突出,质量效益持续改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汇率预期基本稳定。外汇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总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2018-07-19 10:01:30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8年上半年,银行结汇5.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售汇5.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1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万亿美元),对外付款10.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 今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差额由逆转顺,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2018年上半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20%,售汇增长6%,结售汇顺差138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938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3%,支出增长17%,涉外收付款逆差121亿美元,同比下降86%。 2018-07-19 10:01:48 王春英: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支数据看,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顺差分别为158亿和46亿美元,除2、3月份逆差外,其余月份均为顺差;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183亿美元,二季度转为顺差320亿美元。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2018-07-19 10:03:54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下降,企业外汇融资总体平稳。2018年上半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2017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一、二季度分别为64%和63%,说明企业购汇意愿总体下降,外汇融资情况更趋平稳。2018年6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贸易融资余额较上年末上升126亿美元,银行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与上年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第四,结汇率有所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总体下降。2018年上半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较2017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一、二季度分别为62%和70%,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有所回升。2018年6月末,银行境内外汇存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19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414亿美元。 2018-07-19 10:04:46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小幅逆差。2018年上半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91%,远期售汇签约增长16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248亿美元。其中,一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78亿美元,二季度逆差70亿美元,环比收窄60%。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总体稳定。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121亿美元,较2017年末下降278亿美元,主要受汇率折算、资产价格变动等非交易因素影响。 这是我向大家通报的数据情况以及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的几个特点。 2018-07-19 10:05:45 主持人 胡凯红: 谢谢王司长,开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2018-07-19 10:08:01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上半年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呈现什么变化,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您如何评价这个变化? 2018-07-19 10:08:45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今年尤其是二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还是比较大的。我们看到美元汇率改变了之前下行的走势,美元利率也有所上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市场避险情绪有所上升,国际资本市场波动性加大。所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波动性以及不确定性都明显上升。但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依然平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外汇市场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格局,总体表现还是很突出的。我们可以做两个比较,和大家共同看看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 首先,从纵向对比看,上半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比前几年更加稳定和平衡。一方面,银行结售汇和跨境外汇收支呈现顺差,而之前同期都是比较大的逆差。今年上半年,银行结售汇顺差是138亿美元,2015年到2017年的上半年分别是逆差1054亿美元、1738亿美元和938亿美元。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支顺差204亿美元,2015年到2017年的上半年分别是逆差228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43亿美元。从这个角度说,结售汇和跨境外汇收支都是顺差,与前几年相比变化很大。 2018-07-19 10:10:06 王春英: 从纵向对比的另一方面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强,市场预期合理分化,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更加多元化。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了先升后贬的双向波动,各月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小幅顺逆差交替,而不是此前的单方向变化,反映了市场主体更多地是根据实际需求来决定和安排自己的跨境收支和结售汇。 2018-07-19 10:21:12 王春英: 从横向对比看,我国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范围内仍是相对稳定的。今年上半年,美元指数总体上涨2.7%,说明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对美元下跌2.7%;新兴市场货币指数EMCI下跌7.3%,同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小幅下跌1.2%,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CFETS)小幅上涨0.9%。在新兴市场动荡期间,我国由于经济基本面稳健、国际收支平衡状况良好、对外负债水平都在安全线以内、外汇储备相对充裕,有效应对了外部冲击,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并没有受到较大影响。 所以,无论是纵向对比还是横向对比,在上半年外部环境波动上升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强。 2018-07-19 10:25:03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会不会加大?同时外汇市场运行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018-07-19 10:30:32 王春英: 中美贸易摩擦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也非常关注,未来的演变还需要持续观察。就你问到的对于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的影响,我想谈几点看法。 第一,从我国经济基本面看,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特点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坚实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转向工业和服务业共同带动,从主要依靠投资拉动转向投资和消费一起拉动,从出口大国转向出口和进口并重的大国,这些变化都增强了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韧性。 而且,我国经济目前进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制造业产业链条齐全、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继续存在并将进一步巩固。今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6.0%,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3.1%,增速比全部投资快7.1个百分点。这一点也和我们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我们注重制造业产业升级是直接相关的。另外,国内市场潜力巨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外汇储备充足,政策调控的空间较大,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挑战。 2018-07-19 10:31:38 王春英: 第二,从我国政策基本面来看,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将为我国跨境资本均衡流动创造有利条件。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4月份参加亚洲博鳌论坛时,再次表明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近期相关措施积极推进。比如,6月上旬国务院发布有关利用外资的通知,提出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投资促进与保护、优化区域开放、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六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再如,6月底新发布的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原来的63条减到48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包括大幅扩大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领域服务业的开放,基本放开制造业,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的准入。此外,国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股市、债市开始逐步纳入国际主要指数,有关效果已经显现。今年上半年,外国来华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净流入同比增长2倍。当前,国内股市、债市的外国投资者持有份额还不足3%和2%,与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来说比例偏低,未来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018-07-19 10:37:33 王春英: 另外,过去几年,我们在应对外部压力方面进一步积累了管理经验,也丰富了政策工具。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一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总的来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密切相关的经济基本面和政策基本面依然稳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运行有条件保持总体平稳。 2018-07-19 10:43:52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中国一季度的经常项目出现逆差,您认为这对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会有哪些影响? 2018-07-19 10:45:43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小幅逆差,但更趋平衡。大家比较关注个变化,对于这个问题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谈几点看法。 第一,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持续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当前依然处于这个区间。2016年和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分别是1.8%和1.3%,部分季度顺差占GDP的比例最低曾经到过0.5%。这说明近几年我国经常账户收支已经达到了十分平稳的区间,小幅顺差很容易在一定时期转为小幅逆差,但都属于基本平衡的范畴。在实践中,国际上研究认为经常账户逆差是否持续超过GDP的5%左右,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早期预警指标。所以,今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仍然在平稳、健康的合理区间。 2018-07-19 10:48:08 王春英: 第二,当前我国经常账户收支基本平衡体现了国内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同时也是对全球经济再平衡的重要贡献。国际收支是国内经济运行的一个外在表现,当前国际收支的经常账户状况主要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国内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说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实质进展,内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2008年到2017年,内需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达到105.7%。其中,最终消费支出已经连续5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8.5%。这说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也就是内需对经济增长作用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体现了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和消费升级的结果。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消费升级快速上升期,大家对进口商品、出境旅游、国外留学的需求增加,这是很正常的。另外,我国国际收支趋向平衡对于全球经济再平衡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2018-07-19 10:55:11 王春英: 第三,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决定未来我国经常账户不可能出现持续大幅逆差。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历史看,凡是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经济体,比如德国、日本、韩国还有中国台湾,经常账户大多长期维持顺差,出现逆差的情况极少或者持续逆差时间非常短。如果说顺差下降的话,通常是出现在转型升级阶段。我国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将长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有非常成熟的制造业基础设施,另外不可忽视的是我们有大量的技术工人,产业链条比较完备,在全球的竞争力方面仍然是比较强的。目前我们处在从中低端产业向中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这个升级仍然会有助于货物贸易在中长期保持合理盈余。同时,我国消费升级将逐步从快速上升期趋向平稳期,如近年来快速增长的境外旅游、留学的增幅已经趋稳,这个趋势变化也符合国际经验。 2018-07-19 10:58:53 王春英: 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说,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差额仍将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2018-07-19 11:05:06 南华早报记者: 有分析估计中美贸易战会引发中国资本外流,如果真的有资本外流请问外汇局有怎样的措施应对? 2018-07-19 11:07:52 王春英: 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对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是高度关注的。你提的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但当前我国外汇市场运行还是比较稳定的。我们测算过最近的数据表现,今年6月25日以来,市场波动有所增加,但从每天的个人结售汇以及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流动等部分渠道的数据看,远没有达到2015年和2016年资金流出压力较高的时期,个人结售汇日均逆差仅是当时最高月份日均水平的28%,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出只是当时最高月份日均水平的12%。所以你说的假设并没有出现。 2018-07-19 11:08:56 王春英: 对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我们不断丰富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始终坚持两个基本考虑。第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第二,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长期来看,我们将在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和优化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第一,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第二,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依法依规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18-07-19 11:22:54 王春英: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一是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响应机制。二是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工具箱,根据形势变化和开放政策不断调整,包括过去曾经使用过的风险准备金,还有以银行和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等。关于微观市场监管,一是坚持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等审查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三是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 2018-07-19 11:29:11 中国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中美利差整体收窄,未来美联储还会继续加息,这会不会对我国资本外流造成一定压力? 2018-07-19 11:34:25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关于利差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需要更加全面地进行分析和判断。 利差会影响跨境资金的流动,但不是唯一因素,也不是根本因素。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一是近年来美元利率明显高于欧元区和日本利率水平,但国际资本并没有持续从欧、日地区流向美国,美元汇率也没有在过去几年持续升值。说明国际资本需要考虑经济增长预期的对比情况、货币政策调整的对比情况,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汇率变化,而且还需要考虑不同资产的分散配置问题。二是历史上很多新兴经济体为抑制资本外流而大幅提高利率,甚至提高到几十个百分点,但是并没有因此而吸引更多资本流入或者留住国内资本不流出,经济脆弱性带来的相关风险是各类投资资本在投资时非常重要的考量。三是我国在2006年至2007年的大部分时间,国内的人民币利率低于美元利率,当时我们面临持续的跨境资本净流入,说明国内经济状况、长期投资前景和人民币汇率预期等因素明显大于利差的影响。所以我们讲,利差会影响跨境资本流动,但不是唯一因素,也不是最根本的因素。 2018-07-19 11:35:38 王春英: 因此,相对稳健的经济基本面、依然较高的综合投资收益、逐步提升的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等因素,将会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第一,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增多,投资风险加大。而我国经济基本面总体稳中向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化期,平稳的投资环境以及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仍然有助于吸引投资。第二,境外投资在我国的综合投资收益还是很高的。我们根据国际收支数据进行了测算,2017年各类来华资本在中国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9%,其中来华直接投资的收益率更高,明显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的收益率水平。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推进,目前人民币资产在国际资本投资中还属于低配阶段,刚才说股市、债市境外投资者的持有市值分别不到3%和2%,未来提升空间很大。第四,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增强,在全球货币中属于相对稳定和强势的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日度数据测算,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2.8%,排在国际清算银行监测的61种货币中的第10位。 2018-07-19 11:38:36 王春英: 此外,美联储加息对美元长期利率的影响还需要观察。回顾2017年,美联储加息3次,但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基本没有变化,市场对美国经济前景的预期等因素会影响其长期利率走势。以上是我对您所提问题的看法,谢谢。 2018-07-19 11:41:44 经济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我国外债的变化情况如何,并请您分析一下变化的原因和风险? 2018-07-19 11:44:47 王春英: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今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的外债余额达到1843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329亿美元。 从期限结构看,我国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期外债比重明显下降。今年3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占全部外债比例为36%,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较2014年末全口径外债统计首次公布时的比例提高9个百分点。我们观察新增长的外债中,有八成是债务证券,境外投资者加大对我国中长期债券的投资,反映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信心。3月末,短期外债余额占比为64%,也与2017年底持平,比2014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 2018-07-19 11:45:19 王春英: 从债务工具分类看,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增长比较明显,两者增量占全部外债增量的70%左右,主要由于境外非居民机构和个人增加了在境内银行的存款,同时,境外非居民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意愿较强。 总的来看,我国外债风险是可控的。负债率、偿债率和债务率等几个外债风险指标都在国际标准的安全线之内。初步判断,二季度我国外债余额总体还会平稳增长,这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促进国内主体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谢谢。 2018-07-19 11:46:25 主持人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王司长,谢谢各位!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8-07-25/hainan/2018/0725/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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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7-25/hainan/2018/0725/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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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二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外经济往来和人员交往越来越密切,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优化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先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推出重大外汇管理改革,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对外贸易和交往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发展逐渐步入“快车道”。为适应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外汇管理部门科学调整管理理念和方式,稳步扩大居民贸易用汇自由度,持续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首先,逐步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1979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业务所需要的物资和技术进口需求。1994年,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允许企业凭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宣布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2006年,允许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2007年,取消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增强了国内外对我国改革开放光明前景的信心。 其次,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取消进出口逐笔核销制度,建立“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业务审核权限全部放给银行,同时大幅简化单证审核。两项改革给予绝大多数合规经营企业充分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平均时间缩短75%以上,往返外汇局、银行间的“脚底成本”大幅减少,人力投入减少三分之一,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最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2013年,在北京、上海等5个地区开展试点,允许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业务范围。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33家支付机构参与试点,累计办理跨境外汇收支438亿美元,极大地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新型支付技术的迅速兴起,个体化、多样化、电子化成为发展趋势,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商品交易所等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 外汇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积极探索完善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促使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释放。 外汇局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助推外贸转型升级和贸易强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扩主体”:开放外汇结算资质。如放宽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贸易收结汇,允许个体工商户凭运输单据等办理结汇。二是“拓渠道”:拓宽新业态外汇结算渠道。如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客户办理收付汇,允许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商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报备后自行收汇,突破“谁报关谁收汇”原则。三是“转思路”:探索适合贸易创新领域的管理思路。如制定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实物交割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结合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特点,以交易数据代替报关单作为审核真实性的手段,确保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顺利开展。 此外,外汇局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电子化管理步伐。一是允许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二是适应通关无纸化改革,协调海关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电子信息,便利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贸易付汇真实性审核。三是大力推进电子银行渠道建设,方便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目前,电子银行渠道的结售汇已占个人结售汇总额的80%左右,大大节约了个人往返银行的成本及排队等待时间。 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长期以来,经常项目跨境收支规模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比八成左右,在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在创新事中事后非现场管理、开展高风险业务专项核查、优化升级业务管理系统、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实现防风险与促便利、稳市场与推改革协同发展,有力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 一方面,外汇局强化异常交易专项核查。紧密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外汇市场资金流动变化,持续针对离岸转手买卖、出口不收汇、大额预付货款等高风险业务,强化监测分析和专项核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如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汇形势,共现场核查企业1万多家,降级违规企业1000多家,向相关部门通报异常企业700多家,并处罚相应的违规银行,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另一方面,外汇局加强上下游跨部门联合监管。与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机制,加强对异常企业的联合处置力度。如2017年,外汇局向海关、税务和工商等部门通报2261家货物贸易异常企业,根据提供的服务贸易收付汇数据,海关对4699家企业进行排查,追缴关税30亿元人民币,税务部门追缴税款13亿元人民币。 展望未来,外汇局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17/hainan/2018/1217/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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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43亿元,支出13106亿元,顺差18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652亿元,支出10391亿元,顺差32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1亿元,支出2716亿元,逆差14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15亿美元,支出2030亿美元,顺差28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5亿美元,支出1610亿美元,顺差50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0亿美元,支出421亿美元,逆差22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37 285 14,943 2,315 -13,106 -2,03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62 505 13,652 2,115 -10,391 -1,610 2.服务贸易差额 -1,425 -221 贷方 1,291 200 借方 -2,716 -421 2.1加工服务差额 93 14 贷方 94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61 9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376 -58 贷方 216 33 借方 -591 -92 2.4旅行差额 -1,159 -180 贷方 221 34 借方 -1,380 -214 2.5建设差额 51 8 贷方 93 14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 0 贷方 62 10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24 4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0 -29 贷方 28 4 借方 -218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7 7 贷方 155 24 借方 -107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324 50 借方 -25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8-01/hainan/2018/0801/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