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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主要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甘肃省分局副局长冯宗敬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人民银行兰州中支相关处室、各外汇银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辖内各市州中心支局(支局)及部分骨干涉外企业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冯宗敬副局长充分肯定了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做好2022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充分发挥外汇助力甘肃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撑作用;二是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牢牢守住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底线;四是严格规范外汇市场主体微观行为;五是进一步夯实筑牢高效履职基础;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会议通报了2021年全省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和全省外汇局业务考核情况。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张掖市中心支局、天水市中心支局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工作交流。 2022-04-29/gansu/2022/0429/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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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处组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等6家银行召开了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落实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外汇管理处工作人员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和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解读。各银行交流了便利化政策推进进展,好的经验做法,目前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通过座谈交流,进一步达成了便利化政策推广落实的共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增强了汇、银两方服务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保障。同时,党员干部也更加坚定了政治信仰,大家纷纷表示,要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中,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用心学党史,真心办实事。 2022-04-27/gansu/2022/0427/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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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258亿美元,降幅为0.8%。 2022年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支撑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4-29/gansu/2022/0429/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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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4月24日,张掖市中心支局组织党员干部赴高金城烈士纪念馆开展“坚定理想信念 提高政治能力”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参观了高金城烈士纪念馆,通过阅览一份份带有斑驳印记的文件、一个个英烈们使用过的简陋物品和一件件带有当年战场硝烟的武器,直观地感受先烈们为追求崇高理想而饱含的牺牲精神,深刻感悟那段艰苦岁月里永葆红心的革命斗志。参观结束后,全体党员在烈士纪念像前,面对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 通过重温高金城烈士舍生忘死、英勇奋斗的事迹,支部党员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了在本职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的信心。 2022-04-25/gansu/2022/0425/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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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深入了解天津市企业资本项目业务的资金营运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在跨境投融资活动中面对的困难和存在的需求,我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积极开展调研服务工作。一是了解重点行业外商投资者企业资本金营运状况和便利化政策使用情况,就资金应用领域对多地重点产业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开展调研;二是了解重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借用外债情况及相关业务疑问,为企业提供政策解答;三是了解租赁业重点企业外汇资金的营运效率和面临的政策难点,指导企业对资金成本开展科学评估,以做好政策协调工作。通过调研服务,企业对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掌握了继续推进后续业务的方法,同时,天津市分局也与相关企业建立了更为顺畅的联系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质量夯实了基础。 2022-04-29/tianjin/2022/0429/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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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4-29/beijing/2022/0429/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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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20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5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7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5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12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65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0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685 贷方 2 61091 借方 3 -55406 1.A 货物和服务 4 8049 贷方 5 57211 借方 6 -49162 1.A.a 货物 7 9205 贷方 8 50989 借方 9 -41784 1.A.b 服务 10 -1156 贷方 11 6222 借方 12 -737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4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4 贷方 17 115 借方 18 -61 1.A.b.3 运输 19 181 贷方 20 2640 借方 21 -2459 1.A.b.4 旅行 22 -1869 贷方 23 147 借方 24 -2016 1.A.b.5 建设 25 60 贷方 26 197 借方 27 -13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8 贷方 29 94 借方 30 -432 1.A.b.7 金融服务 31 16 贷方 32 75 借方 33 -5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1 贷方 35 203 借方 36 -69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0 贷方 38 932 借方 39 -65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62 贷方 41 1553 借方 42 -79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1 贷方 44 22 借方 45 -3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贷方 47 28 借方 48 -31 1.B 初次收入 49 -2720 贷方 50 2933 借方 51 -5653 1.C 二次收入 52 356 贷方 53 947 借方 54 -5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685 2.1 资本账户 56 -16 贷方 57 4 借方 58 -2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6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7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12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66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795 2.2.2 储备资产 64 -249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4 2.2.2.4 外汇储备 68 -250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895 贷方 2 9623 借方 3 -8728 1.A 货物和服务 4 1268 贷方 5 9012 借方 6 -7744 1.A.a 货物 7 1450 贷方 8 8032 借方 9 -6582 1.A.b 服务 10 -182 贷方 11 980 借方 12 -1162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4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贷方 17 18 借方 18 -10 1.A.b.3 运输 19 28 贷方 20 416 借方 21 -387 1.A.b.4 旅行 22 -294 贷方 23 23 借方 24 -318 1.A.b.5 建设 25 9 贷方 26 31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53 贷方 29 15 借方 30 -68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12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7 贷方 35 32 借方 36 -10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贷方 38 147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20 贷方 41 245 借方 42 -1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4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4 借方 48 -5 1.B 初次收入 49 -428 贷方 50 462 借方 51 -890 1.C 二次收入 52 56 贷方 53 149 借方 54 -9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95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1 借方 58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2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70 2.2.2 储备资产 64 -3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9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43 贷方 2 6905 借方 3 -6262 1.A 货物和服务 4 910 贷方 5 6466 借方 6 -5556 1.A.a 货物 7 1040 贷方 8 5763 借方 9 -4723 1.A.b 服务 10 -131 贷方 11 703 借方 12 -834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贷方 14 25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贷方 17 13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20 贷方 20 298 借方 21 -278 1.A.b.4 旅行 22 -211 贷方 23 17 借方 24 -228 1.A.b.5 建设 25 7 贷方 26 22 借方 27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8 贷方 29 11 借方 30 -4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8 借方 33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贷方 35 23 借方 36 -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贷方 38 105 借方 39 -7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贷方 41 175 借方 42 -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贷方 44 3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3 借方 48 -3 1.B 初次收入 49 -307 贷方 50 332 借方 51 -639 1.C 二次收入 52 40 贷方 53 107 借方 54 -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43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0 借方 58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6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769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8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4-29/beijing/2022/0429/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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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延续平稳增长趋势。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8032亿美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全球经济复苏态势下外需稳定,我国经济韧性强,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为外贸增长提供坚实支撑;进口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内需逐步恢复及出口带动等影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收窄。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同比下降30%。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294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77亿美元,同比增长11%,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4%和12%,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加深。运输顺差28亿美元,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上年同期为逆差90亿美元。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070亿美元,创新高,反映在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坚持国内高水平开放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外资在华投资兴业意愿较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420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序进行。 总体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4-29/beijing/2022/0429/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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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拟加快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支持并便利本市企业对外贸易活动,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复工复产与稳健发展,切实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上海市分局修订并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21-5884572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cxm@sh.pbc.gov.cn,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705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4-29/shanghai/2022/0429/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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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拓宽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了解跨境金融政策渠道。天津市分局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印制《跨境金融便民手册》,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微信公众号开辟了“汇民新苑”特色专栏。 2022-04-29/tianjin/2022/0429/1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