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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日照银行、莱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规定,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分支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县(市)支局和各银行,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逾期未申报数据的非现场核查,认真核实逾期未申报责任,按期向省分局报送达到执行标准的机构申报主体名单。在现场核查时,各市分支局应重点关注银行对“不申报、不解付”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办法》规定的银行,应严肃处理。 二、各银行应通过制发宣传单、多媒体演示等方式加强宣传,做好对申报主体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协助外汇局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认真审核相关纸质申报信息,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人:乔兆颖,联系电话:0531-8616762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逾 期未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 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确保辖内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外汇局、银行以及机构申报主体。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汇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各市分支局”)、银行对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的申报主体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以下简称“特殊处理措施”)。 第二章 执行标准 第五条 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超过五个工作日即形成逾期未申报信息。 第六条 各市分支局应根据涉外收付款统计系统中“涉外收入申报单—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模块的查询结果,确认逾期未申报信息。 第七条 申报主体的逾期未申报行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其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一)单笔逾期未申报金额等值100万美元(含)以上且逾期未申报3个工作日(含)以上; (二)市辖范围内单月逾期未申报累计3笔(含)以上或单月逾期未申报累计金额等值200万美元(含)以上; (三)省辖范围内单月逾期未申报累计5笔(含)以上或单月逾期未申报累计金额等值300万美元(含)以上; (四)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逾期未申报责任不属于申报主体或经外汇局认定可免除申报主体责任的,不对其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九条 各银行应及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对屡次催报无效形成逾期未申报信息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对其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第十条 对辖内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行为达到执行标准且责任核实无误的,各市分支局应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格式一),逐级汇总后报省分局。 第十一条 省分局向达到执行标准的申报主体下发《“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格式二,以下简称《通知书》),同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各市分支局,各市分支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各银行。 第十二条 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后,申报主体及经办银行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办银行应督促该申报主体通过纸质申报、电子单据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逐笔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在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新收款项的申报,但不可办理新收款项的解付手续。 (二)在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完成涉外收入补报且能按规定办理新收款项申报的申报主体,可填写《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申请书》(格式三),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实无误后,逐级上报省分局。 (三)对于已补报其全部涉外收入款项并申请解除特殊处理措施的,省分局应向其核发《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确认书》(格式四,以下简称《确认书》),同时以适当形式告知各市分支局,各市分支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各银行。 (四)经办银行对于申报主体在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办理的全部新收款项申报审核无误后,凭其出示的《确认书》(复印件有效),方可为其办理相应款项的解付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未按上述规定配合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和银行,以及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后仍不配合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申报主体,省分局及各市分支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鲁汇发〔2011〕24号)同时废止。 格式一: _____分(支)局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 序号 组织机 构代码 申报主 体名称 逾期未申 报笔数 逾期未申报 金额(折美元) 逾期未申 报号码 逾期未申报 天数(合计) 经办银 行名称 1 2 3 …… 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执行通知书 ___________(机构名称): 因你单位未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有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我分局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对你单位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我单位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我单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完成补报,共____笔,金额合计(折)________美元,申报号码为____________,并保证各项申报信息准确、完整。 现申请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请予批准。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解除“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确认书 ___________(机构名称): 兹确认你机构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____笔涉外收入款项的补申报。现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对你机构的“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你机构应严格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有关规定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解付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逾期未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016-12-12/shandong/2016/121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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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保证驻济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提高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加强对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中“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是指各银行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从事外汇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外汇工作,并加强对辖内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外汇从业人员应实行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外汇工作的连续性和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应加大对岗位新任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其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各银行应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全部外汇从业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其培训、测试、奖惩及岗位变动等情况,确保外汇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各银行应在每个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选取从事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人员3至4名,填入《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后15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五、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建立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备案后,对脱离外汇岗位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调离外汇岗位等情况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注销其备案。 六、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根据各银行人员状况,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按照“以考促学、考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备案人员进行测试。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定期测试和不定期测试两种方式。其中,定期测试原则上与外汇局组织的培训相结合,对象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不定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对象主要是年度考核得分较低或外汇工作不稳定的银行。对参加外汇局组织的测试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测试和补考成绩通报给各银行,并记录到相关人员电子档案。 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各银行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参加外汇局的培训和测试情况,作为银行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综合予以考虑。 八、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建立测试题库,测试试题从试题库中抽取。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与外汇工作相关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九、各银行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如有其它事项,请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单东彦、鲁文,联系电话:0531-86167196、86167197 WEB邮箱:shandongyan_guojishouzhi@jnfh.net luwen_guojishouzhi@jnfh.net 特此通知。 附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 鲁汇综[2011]39号附件 2015-05-19/shandong/2015/051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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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保证驻济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提高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落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决定加强对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中“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是指各银行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从事外汇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外汇工作,并加强对辖内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外汇从业人员应实行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外汇工作的连续性和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应加大对岗位新任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其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各银行应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全部外汇从业人员统一建立档案并加强管理,及时记录其培训、测试、奖惩及岗位变动等情况,确保外汇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各银行应在每个支行级以上(含支行级)机构中选取从事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人员3至4名,填入《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后15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五、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建立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备案后,对脱离外汇岗位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调离外汇岗位等情况的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注销其备案。 六、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根据各银行人员状况,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按照“以考促学、考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备案人员进行测试。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定期测试和不定期测试两种方式。其中,定期测试原则上与外汇局组织的培训相结合,对象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不定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对象主要是年度考核得分较低或外汇工作不稳定的银行。对参加外汇局组织的测试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测试和补考成绩通报给各银行,并记录到相关人员电子档案。 七、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把各银行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及参加外汇局的培训和测试情况,作为银行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综合予以考虑。 八、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建立测试题库,测试试题从试题库中抽取。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与外汇工作相关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九、各银行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报送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如有其它事项,请与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联系人:单东彦、鲁文,联系电话:0531-86167196、86167197 WEB邮箱:shandongyan_guojishouzhi@jnfh.net luwen_guojishouzhi@jnfh.net 特此通知。 附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从业人员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 鲁汇综[2011]39号附件 2015-05-19/shandong/2015/0519/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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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凝聚智慧力量,铸奋进新篇章。通过党支部会议,组织学习“学规矩明责任 防风险勇发声”意识形态安全宣传知识,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外管科具体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尤其是复杂多变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态势,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外汇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聚焦外汇管理,强化效能提升。握紧汇率航轮,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积极管理汇率风险,助力企业稳健发展。通过举办汇率避险及跨境政策主题沙龙活动,聚焦当前人民币汇率走势、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政策深入解读、业务交流、产品服务全面宣导。为外贸企业了解当前汇率风险、外贸形势、把握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增强汇率避险意识指引方向。 三是协同部门监管,共筑安全防线。积极开展个人外汇暗访工作,充分发挥营业管理部外汇管理工作效能。德阳市分局组织广汉、绵竹营业管理部对5家银行网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跨境汇入业务办理情况,强化外汇管理政策执行力度,提升县域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外贸企业进出口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共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是调研企业动态,政策助企稳行。为了解辖内企业产业转移的原因、成效及面临的问题等,对2家重点出口企业开展了调研,及时了解并掌握辖内企业产业转移的最新动态,发现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其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指导,增强外汇管理服务效能。深入了解美联储降息对涉外企业经营的影响和企业诉求并给予支持。为了解美联储降息对企业产业布局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展开调研,深入分析企业在这一背景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后续的政策制定和服务提供依据。 2024-12-13/sichuan/2024/1213/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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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B05系列报表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八)项境外发行债务证券的填报方法(B05表): 申报主体境外发行债券,原则上应报送实际投资者信息,对于无法掌握实际投资者信息的,可按照境外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报送。 2024-12-13/tianjin/2024/1213/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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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生意人报》报道,据俄联邦统计局估计,2024年第三季度,俄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4%,第二季度增长率为9.8%,第一季度增长率为6.4%。该机构报告显示,2024年1-9月,俄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6%。俄经济发展部预测,截至2024年末,俄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将同比增长7.1%,2025年将同比增长6.1%,2026年将同比增长4.6%。(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4-12-13/heilongjiang/2024/1213/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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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外汇工作) 2024-12-12/heilongjiang/2024/1212/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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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 2024-02-22/guangdong/2018/0223/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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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紧密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点工作部署,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全力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从宣导培训、多方联动、精准施策、激励评估、创新服务等多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辽宁地区涉外主体汇率避险意识及能力。2024年1月至10月,涉外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达到近50亿美元,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261家,同比增长36.6%。 主动作为,推进宣导工作早行动。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构建多层次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机制,优化宣导模式,持续推进汇率避险工作扩面增量。2024年1月,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纳入辽宁省政府《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营口自贸区出台汇率避险财政奖励措施,作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创新经验推广。 多方联动,推动财政奖补政策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会同辽宁省商务厅、沈阳市商务局研讨汇率避险支持政策方案,力争在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做好政策的复制推广,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政策覆盖面。积极与自贸区沈阳片区沟通协调财政奖补流程,加快推进政策兑现,今年10月,相关奖补政策正式落地。 联合赋能,提升宣导服务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召开省内各市分局与重点银行汇率避险业务工作会,总结并通报2023年汇率避险工作,明确2024年政策导向与工作要求。指导推动省银行展业自律机制组织宣传活动、召开工作会议。通过“外汇局志愿者+银行专业顾问”服务模式,面向辖内涉外企业开展志愿服务25次。主动对接辽宁省商务厅和沈阳市国资委,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办公系统和微信平台向全省外贸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转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中性宣传。 精准施策,强化调研的广度与深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深入开展省内大型进出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情况调研,测算汇率风险敞口规模,全面梳理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指导各市分局和银行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政策宣导力度,提供个性化产品方案定制服务。 优化管理,做优做实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今年初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指导银行不断优化汇率避险服务,辖内银行积极主动巩固并完善相关机制、制度、能力和资源配置,加强汇率避险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减费让利力度,优化线上授信及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汇率避险方案,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套保策略。目前,多家银行已实现了首办户拓展、客户覆盖水平、企业线上交易等方面的新突破。 2024-12-13/liaoning/2024/1213/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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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4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