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04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83亿美元)。(完) 2018-03-23/safe/2018/0323/8748.html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09年末国家外汇储备数据。有分析认为,去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4531亿美元,扣除同期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和实际利用外资900.3亿美元,差额1670亿美元无法解释,即为“热钱”流入。就此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社会上较为普遍采用的“新增外汇储备-贸易顺差-实际利用外资=热钱”的估算方法? 答: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公众从各种角度分析我国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但坦率地说,上面提到的估算方法不够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较大误导性。在分析外汇储备余额增加时,除考虑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服务贸易、个人、外债、证券投资项下的资金跨境流动情况,以及外汇储备本身的投资收益、货币折算等因素,绝不能仅作简单的扣除之后就宣称“无法解释”,甚至贴上“热钱”的标签。 二、请您具体谈一下如何通过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因素分析新增外汇储备? 答:我们也注意到,目前部分媒体在分析新增外汇储备时,已经在关注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收益因素。由于相关管理要求,我们目前还不能披露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的具体数据,但不妨碍我们选取有关数据作参照分析。 例如,根据美联储编制的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率指数变化,2009年美元汇率贬值8.5%,同时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的全球储备结构数据,非美元储备资产占到近四成,那么2009年非美元资产相对美元升值必然导致以美元计值的外汇储备余额增加(即货币折算收益)。 又如,采用市场上常用的巴克莱全球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2005-2009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4.8%,也可以推算出不同年份一定规模的储备余额可以带来的投资收益总数,也就是说在新增的储备数中有多少是来自投资收益。 当然,以上只是参照分析,但至少可以使我们在分析方法上不会出现重大遗漏,得出的结论也会更有说服力。 三、如果考虑进去投资收益和货币折算因素,去年外汇储备的增长能否得到很好的解释? 答:就我们掌握的数据而言,去年外汇储备的增长不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 四、有观点认为今年短期投机资金会加速流入我国,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加之近期美元利率持续走低,银行、企业、个人等涉汇主体倾向于将境外资产调回并结汇,也不乏部分境外投机套利资金假借贸易、个人、外商投资等渠道,采取分散、渗透的方式流入。现阶段,我国对资本项目仍保留必要管制。我们将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非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打击力度。 五、过去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在打击非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2009年,我们充分发挥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的作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以查处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违规资金流动大要案为主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2009年共破获10起地下钱庄案件、6起非法网络炒汇案件、11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查获逾61个非法交易窝点,涉案总金额约35.4亿美元。 六、今年外汇管理部门在应对投机套利资金流入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答:为防止投机套利资金流入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稳定,我们将积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二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保持对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资本过度流入的渠道适当加以控制;三是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四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010-01-19/safe/2010/0119/489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4月,银行结汇74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50亿美元),售汇8982亿元人民币(等值138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534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09亿元人民币,售汇840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5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7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45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2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060亿元人民币。 201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0306亿元人民币(等值4650亿美元),累计售汇39992亿元人民币(等值61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686亿元人民币(等值148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695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47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52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3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3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68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454亿元人民币。 2016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79亿美元),对外付款14690亿元人民币(等值226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79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 2016年1-4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7412亿元人民币(等值881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5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2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792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5-16/safe/2016/0516/5181.html
-
2016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57.64亿元人民币,流出122.63亿元人民币,净流入35.0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99.88亿元人民币,流入83.7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16.14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6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4.14亿美元,流出18.78亿美元,净流入5.3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61亿美元,流入12.83亿美元,净流出17.7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35.01 流入 157.64 流出 122.63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14 流入 83.74 流出 199.88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5.36 流入 24.14 流出 18.7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7.79 流入 12.83 流出 30.61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05-09/safe/2016/0509/518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从4月份的情况看有何新变化?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延续了一季度流出压力逐步缓解的态势。今年以来,银行结售汇逆差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均呈下降态势。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237亿美元,环比收窄35%。1月至3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和364亿美元。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89亿美元,环比下降66%;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20亿美元,环比减少67%。1月至3月,跨境资金净流出分别为558亿、305亿和261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分别为201亿、105亿和59亿美元。此外,外汇储备余额连续两个月出现回升,3、4月份分别增加103亿和71亿美元。具体来看: 一是境内主体购汇意愿减弱,对外偿债节奏继续放缓。4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5%,较一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13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降幅收窄88%。 二是企业个人结汇意愿上升,持有外汇的意愿下降。2016年4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增加9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增幅收窄93%。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反映了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会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保持较高水平,从根本上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2016-05-16/safe/2016/0516/518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5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10.15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55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707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8.38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28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3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6697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5.77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8838 亿美元)。(完) 2016-06-24/safe/2016/0624/5188.html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下一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 改革有何新意?具体又将如何推进?新华社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 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存款利率管制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中对利率市场化的表述从“稳步推进”变为了“加快推进”,如何理解这一表述上的新变化?怎样加快? 易纲: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决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到位,所以《决定》中对改革的表述有了新的变化。 利率包括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还有债券和金融产品的利率。其中,债券和金融产品的利率多年前就已放放开,贷款利率基本上也已完全放开。现在就剩下存款利率,我们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所谓条件成熟,就是要找到一个新的基准来代替央行目前的存款利率。新的基准可能是上海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也可能是七天回购拆借利率。当商业银行完全习惯于所有的产品价格都以shibor加点或者是减点来定价的时候,当商业银行内部的资金核算也用市场基准来核算的时候,我们基本上就可以把存款利率放开了。 因为存款利率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慎重。另外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实际上并不低,外部经济体不管是港币还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其利率都远比中国的存款利率要低得多。 存款利率的放开将会进一步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百姓、对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及金融产品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 加快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利好中国经济全球竞争力 记者:《决定》中有关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表述由“逐步实现”变成了“加快实现”,该变化背后说明了什么?这方面有无时间表? 易纲:中国在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可以说,正是因为经常项目实现了可兑换,才有了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就资本项目来说,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外商对华投资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相适应,需要资本项下实现可兑换。如果我们实现了资本项下可兑换,中国也将成为一个对外投资的大国,同时中国也将成为对全球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方。这样一个双向开放的资本市场,无疑会使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大大提高。 现在有人担心资本项下可兑换意味着国门大开,意味着热钱可以自由的流入流出中国,实际上并非如此。《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这说明我们要对资本进行监测,使它既方便兑换,同时,我们会对国际收支的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到位,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后,还会保留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避税天堂等机制。这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并不是对热钱完全没有管理、允许自由流入。 记者:《决定》中还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这是否可以理解成今后中国居民可以买国外的股票,而国外的投资者也可以买A股呢? 易纲:资本双向开放的含义非常丰富。既有资本市场的开放,也有债券市场、其他一些衍生产品市场的开放,其双向开放会从易到难逐步推进。双向开放意味着中国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内来优化资源配置,选择更广,效率更高,视野更宽阔,我们的经济主体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稳步加快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将有利于企业走出去投资,这将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投资,有直接投资,有联合融资,有绿地投资,同时也有股权上的投资,也有兼并收购的投资,企业有各式各样的需求,我们需要满足他们这些需求。同时我们也不用担心是不是说一开放会流出的多,流入的少。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全世界的资产管理者都希望将资产配置到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对中国非常有信心。如果我们进一步开放市场,让全世界的投资者在资产配置上、在投资上可以更加便捷的进入中国,中国对世界的吸引力会进一步提升。 允许民间资本发起办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可抓紧出台 记者:《决定》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方面有何具体安排? 易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可以做银行的主发起人,这无疑是进一步的对内开放,这一改革举措将使得国有资本、非公经济、民营资本都能在一个平等的条件下进入银行业,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最终小微企业、普通百姓将得到更为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出于何种考虑,该制度建立以后百姓存在银行的钱是否就保险了? 易纲: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方案,目前条件基本成熟,可以考虑抓紧出台。 存款保险制度有三大要点。一是该制度是从存款人利益出发,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绝大多数的存款人都会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受到保护;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中小企业。因为在过去我们对居民、老百姓的存款保护的力度比较大。对单位的存款,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保护的力度比较小;三是存款保险制度整个机制的设计是正向激励,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防止了道德风险,使得银行都愿意更加地谨慎,更加地遵纪守法,这样保费就会比较低,风险就会比较小,声望会越高,声望越高银行就会以一个更好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金融稳定的一块基石。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各地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中,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增加了金融稳定,提高了整个社会对金融业预期的透明度,我们有存款保险制度,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就更加保险。 存款保险费都出自金融机构,百姓不会感觉到变化。其费率按风险测算和全球相比将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当费率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可以不再收了。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进一步增加汇率弹性 记者:《决定》提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如何继续完善?如何看待人民币升值现象? 易纲:第一就是要加快市场建设。现在有些产品、有些交易还不够方便,这就需要提供更多的产品,使企业在套期保值、风险防范方面都有相应的工具;第二是要增加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使人民币汇率可以双向浮动,形成一个充分弹性的、双向浮动的、市场供求决定的汇率形成机制。第三是在完善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记者: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升值超过34%,是否已达到均衡水平?您认为均衡水平应是一个怎样的状态? 易纲:目前人民币汇率已非常接近均衡水平。要正确理解人民币汇率的变化,既要看到升值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要看到升值所带来的实惠。升值对出口企业有压力,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升值也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相当的实惠。一是人民币升值使我国的综合国力更加强大;第二是升值后包括大豆、原油等跟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量进口产品价格更便宜了;三是人民币强了,出国买东西、旅游留学就便宜了,这些都是人民币升值给百姓带来的好处。 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名义汇率升值了大概17%,意味着一年升值不到2%。这样的一个速度反映了中国的劳动生产率的进步、经济效率的提高。客观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竞争力正在逐步提升的过程。 (原文载于11月26日新华网) 2013-12-02/safe/2013/1202/479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就《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如何? 此前涉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上述法规在颁布初期,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担保行为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上述法规仅涵盖对外担保和外保内贷,未涉及其他类型的跨境担保,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已经明确的相关担保管理政策,审批、核准手续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因此,外汇局以“五个转变”为指导思想,调整管理思路,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规定》,以便利跨境担保活动,推进担保项下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二、此次跨境担保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管理思路: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同时,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转变职能。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纳入外汇管理的跨境担保应主要具备以下特点: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相对确定的履约金额、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等。同时,充分尊重上位法、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将外汇管理与跨境担保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判定脱钩。外汇局基于国际收支统计法定职责的汇兑登记,在目的和效力上均不同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登记,不作为担保生效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三是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取消担保签约和履约的事前审批和核准事项,代之以比例自律和登记管理;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防止跨境担保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明确外汇局监测分析职责,强调非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三、本次改革在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方面有哪些内容? 《规定》中,关于内保外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境内机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 2.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除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 3.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现有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监测。 4.取消担保履约核准。银行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凭担保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履约。 5.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四、本次改革在外保内贷外汇管理方面有哪些内容? 《规定》中,关于外保内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 1.明确业务资格。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非金融机构,被担保的债务只能是本外币普通贷款或信用额度。 2.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债权人(即境内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集中办理数据报备。 3.债权人自行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境内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 4.担保履约后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担保履约后形成债务人对外负债的,应办理外债登记,但可不纳入普通外债额度限制。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五、《规定》对境内机构签订除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合同如何管理? 根据《规定》,除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需要履行必要外汇管理登记手续并遵守部分资格条件限制以外,境内机构可自行签订其他形式的跨境的担保合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合同,《规定》只是在外汇管理方面取消了担保签约环节的限制,担保项下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和担保人履行担保履约义务,仍应符合担保行为相关的外债、直接投资及证券投资等管理规定。 六、此次政策改革后如何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 为了应对大额、集中的担保履约而引发的对外债权和债务急剧上升对国际收支造成的风险,《规定》采取的主要风险控制手段有:一是逐笔采集可能新增对外债权债务的担保签约和履约数据,二是通过担保履约倾向审核(尽职审核)、违约后暂停新签约、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自律性要求约束当事各方的跨境担保交易行为,三是通过债权债务登记、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等手段,加强对违规担保行为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四是通过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保留外汇局对跨境担保管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的权利。通过以上安排,担保项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七、此次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在哪些方面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 《规定》的发布实施,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表现为:在内保外贷领域,此次改革在取消担保事前审批、担保履约核准和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的同时,仍然保留了签约环节的逐笔登记;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 2014-05-19/safe/2014/0519/4808.html
-
2013年4月20日上午,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抗震救灾相关的外汇服务和支持工作。 外汇局党组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依靠和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所在地人民银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有序有效地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为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区重建,外汇局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支持抗震救灾的政策“绿色通道”,一是保障外汇赈灾捐款汇划畅通、及时到位。二是便利灾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三是给予地震灾区内中资企业对外融资支持,简化灾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手续。四是经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当减免地震灾区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费用。五是确保各外汇业务系统稳定运行以及各项外汇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稳妥做好地震灾区的国际收支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 2013-04-21/safe/2013/0421/4781.html
-
2010 年8 月8 日 凌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灾害发生以来,外汇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抢险救灾工作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及时出台各项便利措施,全力支持救灾工作。 为配合抢险救灾及灾区重建,外汇局建立了政策 “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一是便利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到位,对于来自境内外的外汇捐赠资金,甘肃省各级政府部门、国内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境内企业等受赠单位可以依法便捷办理入账和结汇手续;二是允许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对于境外赈灾捐款依法办理预结汇汇款手续;三是允许商业银行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四是将甘肃省列入中资企业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和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试点地区范围。(完) 2010-08-12/safe/2010/0812/4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