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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8551亿元人民币(等值1420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137亿元人民币(等值5498亿美元),占39%;短期外债余额为60414亿元人民币(等值8709亿美元),占61%。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7.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239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3847亿元人民币(等值555亿美元),占4%;银行债务余额为41912亿元人民币(等值6042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669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2505亿元人民币(等值3244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999亿元人民币(等值2883亿美元),占20%;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87亿元人民币(等值3112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15962 亿元人民币(等值2301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2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22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3%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3831亿元人民币(等值4877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4720亿元人民币(等值933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3%。 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65%,偿债率为6%,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各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了2015年各季度及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 中国2016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12月末 2016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598 1239 短期 846 1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46 12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52 11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832 697 贷款 2920 4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3847 555 短期 616 89 货币与存款 616 8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231 466 SDR分配 652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579 37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1912 6042 短期 32447 4677 货币与存款 20967 3022 债务证券 3193 460 贷款 8285 11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9465 136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53 800 贷款 3897 5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 2 其他部门 29669 4277 短期 21684 3126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29 4 贷款 1976 2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9649 2833 其他债务负债 25 4 长期 7985 115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08 217 贷款 5426 7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50 50 其他债务负债 701 10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524 209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775 15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3 1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26 523 外债总额头寸 98551 14207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03-31/gansu/2017/03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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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会见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时指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千千万万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支撑,并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双创”,既是发展普惠金融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也是金融机构新的市场空间和利润增长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为此在落实政策、优化业务等方面积极行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大学毕业生等不同组织和群体“双创”,让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目前,如何解决“双创”融资难题,成为摆在金融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在甘肃省,兰州银行通过战略转型,创新服务方式,发展科技金融,满足创业创新的融资需求。截至今年10月末,该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4亿元,累计发放金额近80亿元。 专业金融支持科技企业 去年8月14日,兰州银行硅谷支行成立。这是兰州银行打造的区域内第一家特色支行,也是一家以科技金融服务为主导,着力扶持甘肃省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支行。 据介绍,兰州银行在2012年就提出了“科技领行、科技兴行”的发展战略,组建了300人的信息科技团队,努力探寻服务科技企业、小微企业、非公经济的新切入点。目前,该行110多家网点已全面开办科技金融业务。 从去年开始,甘肃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迅速发展,并大力推进陇原“双创”千亿元产业行动计划,实施搭建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园建设、大学科技创新园提质扩容、农村创业富民、信息惠民新业态培育五大行动。目前,全省已涌现出100多家众创空间、200多个创业就业孵化平台,培育了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4个,入孵企业数量1658户,累计出孵企业368户。 为了满足创业创新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兰州银行将信贷资源向硅谷支行倾斜,对700万元以下的科技企业贷款由硅谷支行自行审批,重点考核科技信贷增长情况,弱化其他指标考核。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金融需求,该行配套制定了科技企业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在科技政策、贷款咨询、知识产权评估、合作机制、风险补偿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一年多来,兰州银行硅谷支行已累计发放科技企业贷款28笔,金额1.8亿元。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兰州百源基因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多名留学归国人员、生物医药行业专家联合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2月,兰州银行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及时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甘肃新汇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白银市创业园的孵化企业,致力于生产纯天然、高含量植物提取物,拥有专利20余项,多次荣获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今年9月,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贷款。在得知该企业除股权外的其他资产比如土地、设备等资产已全部抵押后,兰州银行硅谷支行与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后,抛开传统贷款抵质押要求,为企业50%的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将股权质押于担保公司,同时由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子基金成熟后进行风险投资资金代偿的承诺,兰州银行为该公司发放了600万元贷款,及时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上述两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兰州银行创新运用多种信贷产品,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的缩影。针对科技型企业重技术、轻资产的特征,兰州银行开发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抵押担保品缺乏等问题,兰州银行与兰州市科技局、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推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形成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科技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在风险补偿方面,兰州银行设立了规模为4亿元的兰白科技贷款增信基金,其中3亿元为风险补偿金,1亿元为风险补偿准备金。该行以1:10的比例放大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在担保体系建设中,引入甘肃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30%的担保责任。 同时,兰州市科技局专门设立科技贷款专项计划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局还将对其进行相应比例的贴息支持。 “万企计划”助推“双创”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破解小微企业初创期融资难问题,去年5月28日,经兰州市人社局牵头、兰州银行承办,当地推出了“万企计划”贷款,助力兰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万企计划”提出“千商计划”、“千户小微”、“千店计划”、“孵化企业”四个贷款项目,意在用4年时间,利用政府累计投入的3.484亿元财政贴息资金,分阶段完成1万家以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便利服务店、在孵企业的贷款发放,扶持全民进行创业创新。 为了全力推进“万企计划”贷款工作,兰州银行建立了“双通道、三原则、四把控”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荐+反推荐”双向申请通道,由兰州市就业局作为推荐主体,按属地原则指定辖内各区县机构专门办理;借助经办银行推荐部分优质创业客户,尝试将西北首家电商平台——三维商城作为反推荐基地,实现了“助力+推力”的服务效力,全面加快“万企计划”贷款受理进度,驱动金融支持发展的战略。 兰州银行秉持服务大众创业的理念,坚持“扶初、扶优、扶高”三原则,以两年内成立的初创新办小微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扶持了大量社区便民服务企业、文化创新企业。自去年6月正式受理以来,该行累计受理贷款申请4688户,正在贷款调查审批环节的有1064户,已经正式放款的贷款户数为1290户,累计放款金额达到1.89亿元。 2017-01-13/gansu/2017/011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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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二)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八)各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国家标准委牵头) (十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部牵头) (十二)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十五)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申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八)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01-20/gansu/2017/0120/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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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三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四是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和规范管理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会议强调,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群众。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避免简单粗暴任性执法。要把执法人员规范录用和精简冗员相结合,重点向市、县和社区、街面等基层一线配备和倾斜。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为建设更加包容、和谐、文明的现代城市提供支撑。 会议指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会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立足对残疾人保障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防止各类教育入学歧视,增设了相关规定,强化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残疾人教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等要求。 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草案从补上民生短板,更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让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出发,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将残疾预防融入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和服务之中,着力满足基本康复需求,突出重度残疾人关怀与保障。同时,草案规范康复服务行为,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法定条件、基本要求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7-01-13/gansu/2017/0113/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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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三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四是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和规范管理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会议强调,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群众。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避免简单粗暴任性执法。要把执法人员规范录用和精简冗员相结合,重点向市、县和社区、街面等基层一线配备和倾斜。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为建设更加包容、和谐、文明的现代城市提供支撑。 会议指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会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立足对残疾人保障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防止各类教育入学歧视,增设了相关规定,强化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残疾人教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等要求。 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草案从补上民生短板,更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让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出发,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将残疾预防融入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和服务之中,着力满足基本康复需求,突出重度残疾人关怀与保障。同时,草案规范康复服务行为,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法定条件、基本要求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7-01-20/gansu/2017/012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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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末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外债形势和外债管理改革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末我国外债规模总体情况。 答:总体来看,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呈稳步回升态势,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4207亿美元,较2015年末增加377亿美元,增幅为2.7%,外债总规模连续三个季度稳步增长。据初步计算,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外债余额/GDP)为13%,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65%,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6%,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以上各项外债风险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问:如何看待当前外债规模变化? 答:我国对外债务去杠杆化进程基本完成,积累风险逐步释放。2016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14207亿美元,较2014年末的历史高点下降3593亿美元。 具体来看,2014年末到2016年第一季度,是我国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化的阶段。我国企业加快偿还有关债务,2015年全年下降3970亿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下降515亿美元。这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积累的风险,减少企业高杠杆经营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前期外债去杠杆化告一段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落地,我国企业利用外债开始回升。2016年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回升248亿、427亿和217亿美元。 问:对2017年我国外债规模形势有何判断? 答: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能调整、产业升级等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经济仍会保持中高速增长。适度规模的借债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手段,我国企业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自主决定借用外债的时期、规模和币种结构,我国的外债整体将呈稳步回升态势。 2017-03-31/gansu/2017/033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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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底上升4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091亿美元,较2月末小幅上升40亿美元,增幅为0.1%,为连续第二个月出现回升。 3月份,国际金融市场变动总体比较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趋于平衡的健康发展格局。本月非美元货币对美元汇率总体小幅升值,资产价格变动不大,外汇储备所投资的货币和资产之间发挥了此消彼长的分散化效应,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 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下降14亿美元,较前两季度降幅显著缩小,体现出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趋稳,跨境资本流出压力总体有所缓解,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动正在逐步趋于稳定。 当前,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潜力大、韧性强。往前看,我国经济仍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经常账户顺差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资本流动继续向着均衡状态收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外汇储备规模可能进一步趋于稳定。 2017-04-07/gansu/2017/0407/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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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51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89亿美元)。 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6万亿美元)。(完) 2017-03-24/gansu/2017/032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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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外汇管理工作要点及甘肃省分局相关工作要求, 3月 7日 上午 ,临夏州中心支局召开会议,传达2018年全省金融支持对外开放工作专题研讨会精神,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潘功胜局长、杨国忠副局长在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2018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传达了省分局陶君道副局长就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及党章、加强跨境系统监测、强化检查力度、加大对企业和个人外汇违规业务处罚、防范外汇金融风险、加强沟通交流、研究小问题、练好基本功等方面工作要求。 会议对中心支局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继续强化学习。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及党章、外汇业务理论及操作知识,认真学习各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能力。同时认真参加总局和省分局举办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确保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辖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二是做好近期重点检查工作。根据省分局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专项核查和资本项目重点业务核查工作,通过运用非现场检查手段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分局的同时,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辖内外汇金融风险。三是谋划外汇特色宣传工作。明确宣传重点,准确把握宣传口径,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使外汇政策宣传更接地气。加大对外汇管理重要政策法规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在做好外汇支持甘肃“一带一路”建设宣传的同时,做好国际收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知识的宣传工作,主动送政策进银行、进企业、进农村。今年要重点开展进农村宣传,对随意转借身份证带来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进行宣传讲解普及,让基层群众提高警惕,为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会上还对近期多项重点工作的人员部署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齐头并进、落实到位。 2018-03-07/gansu/2018/030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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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 2月 23日 ,张掖市中心支局先后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心支局局长冯刚同志主持了学习。 冯刚局长领学了《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冯刚局长、陈红军副局长围绕学习主题进行重点发言,畅谈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全会提出修改宪法建议的时代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坚决支持修改宪法,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动基层央行工作。大家切中主题要点,讨论发言热烈。 冯刚局长对学习主题及发言进行了概况性讲评、点评和总结,对政治学习形式创新、内涵延伸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学习内容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中纪委二中全会、上级行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划2018年各项工作。二是及时准确把握各级工作会议新要求,落实好工作任务。三是夯实业务工作基础,动脑筋、想办法,创新实干,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四是加强沟通反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上级行总结汇报反馈工作进展,反映工作信息,形成反馈机制。五是切实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加大党建力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力度,提高政治站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内部管理,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2018-03-07/gansu/2018/0307/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