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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12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2019年全年,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在此基础上,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并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1-07/xiamen/2020/0107/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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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0/xiamen/2020/0110/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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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16/xiamen/2020/0116/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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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07/xiamen/2020/0107/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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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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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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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 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 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 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 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 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 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 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 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 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 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 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 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 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 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 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 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 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 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 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 录。 (十 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 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 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 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 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 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 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 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 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 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 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 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 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02-01/xiamen/2020/0201/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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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分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外管总局及中支党委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精心指导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抗疫情保开门,有序做好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全力保障个人跨境支付需要兑换本外币的合理合规诉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在我分局疫情防控外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辖内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6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纷纷成立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协调统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及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及突发应急事项。 二、做好营业网点消毒工作,加强员工卫生防疫管理 辖内6家特许机构均每日对工作区域涉及的柜面、地面、玻璃、点钞机、办公设备等进行消毒,向公众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营业环境。高度重视员工卫生防疫管理,采购专用口罩、一次性橡皮手套提供给一线窗口服务人员,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每日的体温检测,来访人员须通过体温监测后方可进入网点。疫情期间,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均为在店兑换的客户提供免洗手消毒液的使用,每完成一笔业务对客户使用过的笔及接触到的区域进行消毒;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紧急采购紫光灯消毒设备,到货后将对公司金库及门店现钞进行定期消毒,确保钱款使用安全,始终把服务与客户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和人员,全力满足本外币兑换需求 由于疫情形势不断变化,多数出境航班、境外游团队取消,导致整体客流量有所下滑。辖内特许机构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在保持营业状态的同时合理调整营业时间和人员安排,全力满足疫情期间的个人正常用汇需求。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机场相关指示,在确保机场功能性服务同时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出入境的航班变化对网点营业时间和值班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为防止疫情期间银行结购汇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本外币备付金不足的情况出现,提前备足各类备付金,充分保证每一位顾客的兑换需求。 四、特事特办保障客户合理权益,实施兑换订单免费退政策 面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接触,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特事特办出台了特殊退订政策。考虑到客户可能面临行程取消的情况,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针对预订日期在1月24日之前,取钞日期在1月24日至2月3日期间的外币兑换订单,在原本当日订单免费退的基础上升级至全部无损全退,不收取退款手续费;行程延后的客户也可在客服帮助下保留订单并延后取钞日期。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则允许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取消航班或者取消出境行程的旅客持原兑换水单到店将外币原价兑回。 五、保障互联网兑换业务办理畅通,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 在分局“非接触式服务”的理念指导下,辖内特许机构为避免过多现金交易,减少接触风险,优先推荐客户使用互联网线上兑换服务,为疫情期间的个人正常用汇需求提供便利。1月22日至2月15日,辖内特许机构共计完成互联网取钞业务206笔。其中,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团队在疫情期间始终在线,保障支付宝及公司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兑换平台的顺畅运行,同时引导前往柜台办理兑换业务的客户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上海携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优先互联网业务办理的同时,还推出“无接触”服务。在资金调拨时使用一次性信封等封存现金;员工佩戴一次性橡皮手套并使用托盘与客户进行取钞交接,托盘在客户使用后及每隔两小时进行消毒,同时提升服务速度,要求48秒完成取钞,减少客户排队等待时间,降低人员接触风险。 2020-02-17/xiamen/2020/0217/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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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在总局的指导下,快速反应,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厦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效、便捷的外汇管理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组织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分局三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分局疫情防控外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微信群,并结合厦门外汇工作微信群形成全覆盖的24小时应急联络渠道。我分局第一时间向辖区银行传达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辖区疫情防控外汇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畅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地区疫情防控 一是畅通特殊物资进口购付汇渠道,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开辟“绿色通道”,指导辖区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需求。二是特事特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外汇业务,银行与我分局沟通后可先行办理,事后向我分局补办报备手续。三是简化外汇捐赠资金入账结汇手续,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受赠单位无需新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四是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五是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六是便利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银行引导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三、依托行业自律,畅通沟通联系机制 以厦门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为平台建立辖区银行全覆盖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银行业务需求,解答处理银行咨询。同时指导地方自律机制38家成员印发“抗疫情、谋服务”的倡议书,督促各成员银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四、特事特办,汇银联动助力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全方位便利化 我分局秉持“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区银行便利化开展疫情防控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外汇业务需求。 1月28日,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反馈辖区有一爱心人士拟以个人名义出资,从境外采购防疫物资并通过厦门海关绿色通道报关进境,申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购汇并跨境支付货款,金额约等值30万美元。我分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向总局沟通请示,并指导银行特事特办、予以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主动联系企业并为该爱心人士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 1月29日,一批急需运到武汉地区的疫情防控物资在新加坡机场等候入境,供应商坚持要求先付款后发货,企业急需申请汇款22万美元。我分局积极协调银行调拨头寸、调配人员、开放系统,第一时间打开预付货款业务通道,迅速于当日将款项汇出,确保防疫物资快速入境。 1月29日,辖区一家企业紧急向韩国购买8.5万个国内急需的防疫物资医用口罩,用于国内捐赠。由于货源紧张,企业提出预付货款诉求,我分局立即与银行完成一对一业务对接,启动汇款绿色通道并减免所有汇款手续费,特事特办,短时间内便完成预付款汇款,助力防疫物资尽早抵达。 1月29日,辖区一家企业急需办理一笔金额为12.65亿韩元的预付货款业务,用于向韩国进口一批口罩。我分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指导银行快速协调境内外资金划转、购汇等各项业务环节,全流程短时间内高效完成。 1月31日,为支持一家企业从印尼进口27.7万个口罩作为疫情防控物资,我分局指导银行简化程序快速完成预付货款10529美元。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快速解决辖区一家企业购汇划转问题,并通过免汇款费用、最惠价举措,支持企业立即采购13万个医用口罩用于武汉疫情防控。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快速完成辖区一家企业从台湾地区进口1万个护目镜的紧急业务需求,简化程序支付首笔预付货款5413美元。 1月31日,我分局指导银行启动绿色通道,简化支付流程,快速完成辖区一家企业从中国香港地区进口1万套防护服和5000个口罩的业务需求,预付货款涉及金额9.3万美元。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及时指导辖区银行做好业务对接,满足特殊业务需求,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3/xiamen/2020/0203/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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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xiamen/2020/0128/1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