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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09/xiamen/2018/1109/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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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8-11-16/xiamen/2018/1116/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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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银行结汇1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2亿美元),售汇10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6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88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7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4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03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15亿美元),累计售汇105216亿元人民币(等值160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17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91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2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3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1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9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78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8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6亿美元),对外付款19393亿元人民币(等值28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14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320亿元人民币(等值28575亿美元),对外付款191599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79亿元人民币(等值63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11-16/xiamen/2018/1116/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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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与2018年二季度相比,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一顺一逆”。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回升。2018年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60亿美元,较二季度增长200%。分项目看,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186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2亿美元。初次收入由二季度逆差207亿美元转为顺差11亿美元,主要是三季度我国对外各类投资收益增加较快。二次收入呈现逆差37亿美元,略有下降。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逆差。2018年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3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30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43亿美元。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三季度证券投资呈现近500亿美元净流入,存贷款等其他投资呈现100亿左右净流出。 三是储备资产略降。2018年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减少3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减少31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8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平衡。在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有进态势、转型升级深化发展以及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差额将保持在合理区间,跨境资金也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 2018-11-07/xiamen/2018/1107/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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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探索外汇局和服务对象在组织联建、党员互动的有效途径,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整体合力,11月14日下午,厦门市分局联合厦门农行、厦门象屿集团开展主题为“三方搭平台 共建促发展”党组织共建共联活动。 外汇局、银行、企业三个党支部的党员实地参观了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了解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布局、进出口通关模式和两岸海运快件模式;实地参观“象屿文化空间”,学习了解厦门农行党建和象屿集团成长轨迹、党群文化建设工作。参观结束后,三个党支部面对面交流支部党建工作经验,就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汇率走势、外汇局服务实体经济建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厦门市分局郑卫国副局长指出,三方共建的活动形式好、意义深,国有企业讲党性、党建工作抓细抓实的经验值得外汇局学习借鉴;外汇局党支部通过共联共建活动走进银行和企业,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郑局长表示,只要业务符合“真实、合规、留痕”的基本要求,外汇局都会全力支持。 通过此次活动,厦门市分局学习了银企的先进党建经验,有效实现党建与业务的有机结合,推动支部党员有效地履行职责,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8-11-20/xiamen/2018/1120/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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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走进校园,和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党总支行政党支部、教师党支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党支部、法律合规部党支部开展党支部共建活动,五个支部共计50余名党员参加活动。 支部党员参观了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党建宣传展览和德旺图书馆,了解了近年来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党总支发挥支部作用,推进中外文化荟萃及人文交流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党员同志们就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交流,并交流了各自支部的党建工作经验。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党总支介绍了党支部在推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与会党员同志纷纷表示收益匪浅。厦门市分局郑卫国副局长表示,此次共建活动收获很大,一是厦大图书馆让人耳目一新;二是厦门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党总支行政党支部、教师党支部践行党的宗旨落实到位、经验丰富,值得学习借鉴;三是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018-12-03/xiamen/2018/1128/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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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年2月颁布惠台31条,4月厦门市政府推出具体惠台项目60条。为切实落实国家、地方惠台新政策,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释放外汇改革红利,2018年11月9日,厦门市分局联合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厦门银行开展“服务台商”外汇政策宣讲会,辖内56家台企80余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分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跨境办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就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债,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等进行详细通俗宣讲,与会代表就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一提问,厦门银行根据台商需求推介相应金融产品,现场交流积极、互动深入,在场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分局郑卫国副局长总结提出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外汇业务的合规宣传,加强对台企服务,帮助台商更多了解大陆外汇政策,遇到问题可向外汇局和银行寻求业务解答和支持。 今后,厦门市分局将继续积极落实总行总局自贸区对台政策和政府相关要求,不断优化对台企外汇服务措施,及时汇集外汇管理新政策,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服务保障惠台新政策落地生根。 2018-11-12/xiamen/2018/1112/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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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三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经过持续深入的改革实践,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融资逐步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基本可兑换 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局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协调推进投资便利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一方面积极“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2012年底,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力精简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前后共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建立起与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2015年6月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实施间接监管。上述改革实施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95万亿美元。 另一方面,外汇局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直接投资。2009年7月,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起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2015年6月,进一步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由此,境内机构“走出去”在汇兑环节已无管制,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2017年,外汇局配合多部门有效抑制重点领域非理性境外直接投资,在满足真实合规境外直接投资需求的同时,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有效防范风险。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近1.52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额的比重达22%。 逐步建立并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引入外部资金发展本国经济与切实防范外债偿付风险这两个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了外债登记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统筹平衡“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前提下,外汇局稳步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了外债管理和统计框架。 为大幅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外汇局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于2013年5月,全面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大大简化了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减轻了银行和企业负担;2016年,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抓住改革窗口期,通过地区试点、以点带面等方式稳步推进外债规模管理方式改革,适时建立起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8705亿美元,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为加大对“走出去”企业融资支持,2005年8月,外汇局顺应市场需求全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将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便利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开展跨境担保业务。2014年进一步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取消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和所有事前审批,仅保留登记管理要求。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担保人尽职审查要求、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管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由此,跨境担保项下实现了基本可兑换,较好地助力解决企业境外融资困难、授信不足等问题。 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融入全球经济,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多渠道多层次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力提升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相互融合水平。目前,除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外,证券投资其他交易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 一是实施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境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2013年以来,外汇局持续推进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在登记、账户、资金汇兑等方面实施多项简化措施。2016年,针对境外上市所涉及境内基石投资者有关用汇需求作相应安排,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杠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出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等制度安排,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从2002年开始,逐步推出并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参与跨境证券投资。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286家QFII机构获批1002.56亿美元额度,203家RQFII机构获批6426.72亿元人民币额度,152家QDII机构获批1032.33亿美元额度。 三是构建内地与香港多渠道、多层次的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市场深度融合。从2014年开始逐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跨境证券投资。2015年7月,推出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机制(即“基金互认”),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实现部分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新突破。2017年7月,“债券通”正式开通,进一步促进了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和深度融合,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 四是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配合境内原油期货等特定品种期货市场开放,自2015年起,外汇局完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不设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汇入无需审批,有力支持了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五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进一步开放。2016年5月,向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仅保留备案和外汇登记要求,大大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展望未来,外汇局表示,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渐进式改革思路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大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11/xiamen/2018/1211/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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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五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国家外汇局先后推出了多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项目开放之路。 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是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1992年,中央成立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挑选9家不同行业类型的境内企业作为第一批上市试点企业,中国企业开始逐步进入国际投资者视野。此后,越来越多境内企业开展境外上市业务,特别是到香港市场融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120家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含H股和大、小红筹),其总市值占香港市场的67.3%。 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局推进多轮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2016年,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署,降低企业杠杆水平,增加外汇有效供给,外汇局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创新,推出基石投资绿色通道的创新制度安排,便利境内机构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境内企业境外IPO,不仅有利于境内公司顺利完成境外上市,也方便了境内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投资。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有15家企业借助基石投资者制度顺利在香港联交所完成上市发行。 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 资本市场迎来双向开放 在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外汇局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开放原则,实施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上同步推进。2002年,外汇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核定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2006年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实现了资本市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新局面。2011年,为配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跨境人民币在境内证券市场投资。RQFII在投资总额和试点地区双向扩容,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选择。 2013年8月,外汇局对QDII外汇管理进行改革,淡化资格管理要求,同时取消除投资额度外所有审批手续,大幅简化资金汇出入流程。2018年4月,外汇局围绕投资额度进行新一轮改革,QDII额度发放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目前,QDII总额度为1800亿美元;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52家机构获批额度,累计批准额度1032.33亿美元。 2018年6月,外汇局对QFII和R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新一轮改革,取消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QFII和RQFII管理原则逐渐趋于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目前,QFII总额度已提高至1500亿美元,RQFII总额度已提高至194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286家QFII机构获批1002.56亿美元额度,共有203家RQFII机构获批6401.72亿元人民币额度。发展至今,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开放最重要、也是最成熟的渠道。 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便利境内外资金跨境投资A股和港股,2014年11月17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实现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6年12月5日,进一步开通“深港通”,同时取消了双向总额度限制,扩大每日交易限额。“沪港通”和“深港通”均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没有额度限制。通过特定的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内地投资者、香港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沪港通”项下“沪股通”累计净买入3306.35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6232.26亿港币;“深港通”项下“深股通”累计净买入2480.57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累计净买入1878.40亿港币。 2015年7月1日正式推出的基金互认机制,是“沪港通”之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的另一制度创新,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实现了由“不可兑换”到“部分可兑换”的新突破。在外汇管理方面,不设单家机构、单只产品额度,相关登记及资金汇兑等可直接在银行办理。通过两地基金互认,两地居民可参与跨境证券投资,为两地居民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提供合理渠道。截至2018年10月末,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累计净汇出93.11亿元人民币,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净汇入5.10亿元人民币。 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 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始于2010年允许境外央行、境外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三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范围。外汇局积极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对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采取便利化的管理方式,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入无需核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锁定期、汇出比例和额度限制,充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据债券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余额16890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内地与香港在“沪(深)港通”的基础上增加债市互联互通,即“债券通”。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局对“债券通”未设行政许可,也不要求办理外汇登记,投资没有额度限制,“债券通”相关投资资金可以自由汇出入。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通”累计净买入成交近3183.02亿元人民币。 拓宽境外投资范围 自2013年起,外汇局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QDLP/QDIE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批准后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境外投资标的,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QDLP/QDIE渠道,配置境外证券类及股权类资产。2018年4月,上海、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更好地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此外,2015年,配合国家原油等特定品种期货对外开放战略,外汇局制定便利化配套政策,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不设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入自由便利,境外投资者可以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投资。2018年原油及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以来,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也不断增强,相关产业受益明显。境外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国原油和铁矿石期货市场,累计净汇入资金超过两亿美元。 展望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外汇局表示,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把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全方位、高水平的开放格局,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14/xiamen/2018/1214/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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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一 编者按: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我国逐步建立起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宗旨,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底线,以统筹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为基本原则,经过40年的努力,在外汇市场建设、经常项目改革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经受住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高强度、区域性、全球性外部冲击的严峻考验。为系统回顾总结和展现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本报将以“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为主题刊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涉外经济蓬勃发展。从国际收支数据的变化来看,我国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融资规模升至世界前列,国际收支逐步趋向基本平衡,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提升。 国际收支交易从小变大、由弱变强 实现巨大飞跃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了解一国涉外经济状况最重要的分析数据之一。我国自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1982年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04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位居20多位。此后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近20年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5%;2001年至2008年,对外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年均增速达26%;2009年至2017年,对外贸易在波动中逐步趋稳,年均增长10%;2018年上半年,对外贸易同比增长15%。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64万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位居第2位。 改革开放以来,跨境直接投资先行先试,债券投资和贷款逐渐放开,证券投资随着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引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近年来,“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渠道不断丰富,各类跨境投融资活动日益频繁。以直接投资为例,上世纪80年代国际收支统计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年均净流入二三十亿美元,90年代升至每年几百亿美元,2005年开始进入千亿美元,中国逐步成为全球资本青睐的重要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在2005年之前年均不足百亿美元,2014年突破千亿美元,体现了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和全球化布局的需要。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自2004年有数据统计以来,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年均增长17%,2017年末规模合计12.04万亿美元,2018年6月末进一步上升至12.34万亿美元。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在全球排第8位,并成为全球第三大净债权国。 国际收支经历长期“双顺差”后趋向基本平衡 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总体呈现先升后降的发展态势。1982年至1993年,我国经常账户差额有所波动,个别年份出现逆差。但1994年以来,经常账户开始了持续至今的顺差局面。其中,1994年至2007年,经常账户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由1%左右提升至9.9%,外向型经济特征凸显,在此期间也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我国经济应降低对外需的依赖,更多转向内需拉动。2008年起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逐步回落至合理区间,2017年降至1.3%,2018年上半年为-0.4%,说明近年来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这也是内部经济结构优化与外部经济平衡的相互印证。 我国跨境资本由持续净流入转向双向流动。在1994年经常账户开启长期顺差局面后,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也出现了长达二十年左右的顺差,“双顺差”一度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的标志性特征。在此情况下,外汇储备余额持续攀升,最高接近4万亿美元。2014年以来,在内外部环境影响下,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持续了近三年的逆差,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转为顺差;同时,外汇储备也从2014年历史高点回落,2017年转为上升,2018年以来总体较为稳定。 上述调整也引起了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2018年6月末,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占比为46%,较2013年末下降19个百分点;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上升11个、3个和5个百分点,体现了对外资产的分散化持有与运用。同时,2018年6月末,对外负债中的证券投资占比较2013年末上升12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比下降9个百分点,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成果有所显现。 经受三次外部冲击考验 国际收支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保持总体稳健。历史上,国际金融市场震荡曾对我国国际收支形成三次冲击。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当年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63亿美元小幅逆差,但由于经常账户顺差较高,外汇储备稳中略升。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美债务危机,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三是2014年至2016年美国货币政策转向,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资本外流、货币贬值问题,我国外汇储备下降较多,但国际收支支付和外债偿还能力依然较强、风险可控。 可以看出,日益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和不断提升的风险防范能力是应对外部冲击的关键。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且产业结构比较完整,为应对外部冲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其次,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强,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在1982年至2013年储备上升时期,贡献了63%的因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增加额,2014年以来也起到了对冲资本外流的作用。此外,我国外汇储备充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前已是全球第二位,2006年起超过日本位居首位,使得我国储备支付进口、外债等相关警戒指标处于安全范围内。第三,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经验逐步积累,防范和化解风险取得了较好效果。 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不断提升,我国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国际收支有望在中长期内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来源:金融时报) 2018-12-11/xiamen/2018/1211/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