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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秦皇岛市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共同举办了“合规经营诚信兴商”外汇知识竞赛及主题文艺汇报演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秦皇岛市商务局、海关、各外汇指定银行,秦皇岛科技师范学院和30余家涉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活动。 此次竞赛活动共有9个代表队和6个演出队参加,160余人观看比赛。经过激烈比拼,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队获得知识竞赛第一名,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代表队获得主题表演一等奖。 此次活动激发了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学习外汇政策法规的积极性,提高了外汇一线从业人员对“合规经营 诚信兴商”的理解和认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7-12-29/hebei/2017/1229/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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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举办了2017年河北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培训班。 会上,河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经常项目管理处、国际收支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分别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有关业务备案,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归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以及相关跨境收支所涉及的国际收支申报等政策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试点企业代表和业务主办银行代表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 河北省跨国公司业务试点企业和有政策需求的重点企业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河北省跨国公司业务合作银行和有业务开展意向的大型国有银行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共计11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8-01-12/hebei/2018/011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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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口市中心支局组织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召开2017年三季度国际收支数据质量通报会。 会议通报了辖内外汇指定银行2017年三季度国际收支申报的整体情况及申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9家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并就完整性疑问处理及申报限额折算率问题进行了说明。会议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二是责任到人,降低日常业务差错率。三是重视银行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工作效率。 张家口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以及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共23人参加会议。 2018-01-12/hebei/2018/0112/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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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举办辖内涉外企业外汇政策培训会议。会议邀请外汇局河北省分局、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授课,邢台市中心支局王建文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对总局近年出台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宣传和讲解;对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新政策为企业带来的红利以及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防范的风险等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对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知识进行了宣讲。 邢台市辖区200余家进出口企业参加了培训。 2018-01-12/hebei/2018/011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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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1-17/hebei/2017/111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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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广东籍梁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出口贸易货款2403万港元分82笔划转至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后由地下钱庄向梁某及其亲属境内账户分94笔划入195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数额巨大,违规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8.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2-15/hebei/2017/121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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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解读暨业务总结推进会。 会议对全口径跨境融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对办理全口径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辖区全口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向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定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8-01-26/hebei/2018/0126/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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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资金的借款人为境外机构,主债务资金用途为支付收购境内外资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权对价,不存在调入境内的必要,可以在境外直接支付原股东。 2017-11-30/hebei/2017/1130/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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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的规定,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合法拥有的商品房变现的,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并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则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017-12-29/hebei/2017/122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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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所附操作指引的规定,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并取得现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2)从内地赴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3)从中国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2017-12-29/hebei/2017/122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