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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7-00313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某个人,已取得澳大利亚永居权,欲将在取得永居权在国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汇往澳大利亚,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某个人,已取得澳大利亚永居权,欲将在取得永居权在国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汇往澳大利亚,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的规定,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合法拥有的商品房变现的,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并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则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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