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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7-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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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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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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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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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某个人,已取得澳大利亚永居权,欲将在取得永居权在国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汇往澳大利亚,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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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某个人,已取得澳大利亚永居权,欲将在取得永居权在国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汇往澳大利亚,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的规定,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合法拥有的商品房变现的,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并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则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