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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反映出市场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预期,但要警惕陷入人民币汇率单边走势的惯性思维。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汇率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当前,我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越来越多,需要一个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汇率安排。今后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容忍度将增强,人民币汇率将越来越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并将与国际市场接轨。 201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涨势强劲。 2月 7日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调升190个基点,创下两年多以来新高,从年初至今已累计升值超过2000个基点。在人民币汇率走高之时,市场乐观情绪格外高涨。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人民币汇率年内将继续大涨,他们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更是在数日内“创下新高”,上个月还预测人民币对美元可涨至6.2,这个月已经调升至6.1。 对人民币汇率的信心反映出市场对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预期,但要警惕陷入人民币汇率单边走势的惯性思维:汇率一上涨,不少人认为汇率接下来就会只涨不跌;汇率一下跌,人们又容易陷入“跌跌不休”的预期之中。2016年,人民币汇率走低,恐慌情绪一度充斥市场,不少人预测2017年人民币汇率会跌至7或更低,甚至有人预计年底会跌至7.4左右,谁料此后人民币汇率走出了“反转行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 12月 29日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已经升至6.5。 人民币汇率在2014年以前长期单边升值,使人们习惯了汇率的单边走势。但这种情况早已发生了变化,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汇率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当前,我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越来越多,需要一个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汇率安排。“8•11”汇改优化人民币中间价报价机制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迈出市场化关键一步,人民币汇率弹性在逐步增强,尤其在2017年,汇率有涨有跌的双向波动特征尤为明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曾评价说,中国2017年以来汇率真正实现了双向浮动。 继续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2017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汇率从有管理的浮动过渡至清洁浮动、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减少直至基本退出,是汇改的既定方向。这意味着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容忍度将增强,人民币汇率将越来越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并将与国际市场接轨。 认清上述趋势,人们就会对人民币汇率有更加理性的判断。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内生增长动力增强,这些因素将继续支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保持稳定地位,也会支撑人民币汇率继续走强。但是,外汇市场波谲云诡,从来不乏“黑天鹅”。2018年,在世界经济复苏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仍有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人民币汇率更大的可能性是呈现双向波动而非单边上涨。 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逐步适应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不能以市场一时的判断来指导实际操作。可喜的是,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以后,不少企业已逐步在改变对人民币汇率固定思维,赌单边升值或单边贬值的企业有所减少,此前非理性或恐慌性的行为明显减少。但目前,仍有遭遇汇兑损失的企业急于弥补损失,跟风买涨,用主观的市场判断替代风险管理。外汇局新闻发言人多次提醒,企业对于汇率风险的管理必须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改变对人民币汇率的固定思维。如果对正常的汇率波动不适应,进而产生非理性的恐慌行为,不仅有损企业自身经营,反过来还会束缚相关改革。 改革路径已经清晰,克服汇率“浮动恐惧”的确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发展,包括丰富市场产品、扩大参与主体、拓展交易范围、完善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便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工具,更好地控制风险。(来源:陈果静 经济日报) 2018-02-14/gansu/2018/0214/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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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 2018年 4月 1日前 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月 1日起 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 2018年 4月 1日起 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12 月29 日 2017-12-30/gansu/2017/1230/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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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面对复杂的改革任务和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两部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近百起,涉案金额数千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行政处罚超2亿元人民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更加高昂的战斗热情投入到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中。结合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新特点,加强形势分析和情报共享,提高合力打击成效;紧盯市场动向,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风险苗头;循线追踪非法资金交易的上下游犯罪,深挖细查犯罪网络,形成深度打击态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使地下钱庄经营者和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客户”受到应有的惩处,形成震慑,根除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完) 2018-02-07/gansu/2018/020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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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 年2月12日 2018-02-14/gansu/2018/0214/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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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甘肃省办理外汇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名单 2018-02-01/gansu/2018/020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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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1-30/gansu/2018/0130/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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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18-01-23/gansu/2018/0123/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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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银行结汇10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5亿美元),售汇10067亿元人民币(等值156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亿元人民币(等值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43亿元人民币,售汇92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8亿元人民币,售汇7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8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3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86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11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173亿元人民币(等值3134亿美元),对外付款18588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585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亿美元)。 为便于公众更全面地了解远期结售汇整体情况,自2018年1月起,新增发布“远期结售汇平仓额”和“远期结售汇展期额”细项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2-27/gansu/2018/0227/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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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逐步趋向均衡,请问2018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新年伊始,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一是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增加。从 2月 7日 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看,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615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15亿美元,体现了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二是银行结售汇和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28%,银行售汇增长11%,结售汇逆差9亿美元,同比下降95%,总体延续了近期小幅顺逆差交替态势,如果再考虑到企业远期、期权交易等因素综合影响,1月份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246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收付款顺差257亿美元。 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状况保持平稳。一方面,货物贸易以及主要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结售汇延续顺差。1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87亿美元,银行代客资本和金融账户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顺差分别为9亿和19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收益和个人购汇均低位运行。1月份,投资收益项下购汇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1%和23%;个人购汇环比增加11%,体现了春节前个人旅游用汇的上升,但同比下降12%。 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近一段时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更加明显,市场对各主要货币走势看法合理分化、预期趋稳,人民币汇率呈现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推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外汇市场基本实现自求平衡。未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内生增长动力逐步增强,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同时,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但国际金融运行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仍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上述国内外环境将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并且总体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中长期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创造有利条件。 2018-02-27/gansu/2018/0227/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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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26日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表示,新年伊始,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增加。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615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15亿美元,体现了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 二是银行结售汇和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银行结汇同比增长28%,银行售汇增长11%,结售汇逆差9亿美元,同比下降95%,总体延续了近期小幅顺逆差交替态势,如果再考虑到企业远期、期权交易等因素综合影响,1月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三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246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收付款顺差257亿美元。 同时,主要渠道的外汇供求状况保持平稳。一方面,货物贸易及主要的资本和金融项目结售汇延续顺差。1月,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87亿美元,银行代客资本和金融账户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顺差分别为9亿和19亿美元。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收益和个人购汇均低位运行。1月,投资收益项下购汇环比和同比分别下降31%和23%;个人购汇环比增加11%,体现了春节前个人旅游用汇的上升,但同比下降12%。 该发言人表示,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近一段时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更加明显,市场对各主要货币走势看法合理分化、预期趋稳,人民币汇率呈现有升有贬、双向波动的态势,推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外汇市场基本实现自求平衡。未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内生增长动力逐步增强,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同时,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但国际金融运行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仍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上述国内外环境将使得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并且总体能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为中长期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总体平衡创造有利条件。(记者 王观) 《人民日报》( 2018 年02 月27 日 10版) 2018-02-27/gansu/2018/0227/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