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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如何办理特别纳税调整下的跨国公司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 答:为便利跨国公司相关业务办理,现就银行审单和申报方式明确如下: 一是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二是企业按成本分摊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具有相关权责条款的分销协议、财务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并按照“与保险无关的赔偿”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三是企业按其他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根据14号文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利润补偿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在办理时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2021-01-21/ningxia/2021/0121/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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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切实解决企业难题,精准对接企业外汇政策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区相关外汇银行送政策上门,现场解决企业结汇难题。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涉外业务发展情况及外汇政策诉求。针对企业提出的“希望简化结汇手续,提高结汇效率”的诉求,调研组在详细了解业务环节及货物贸易背景真实性后,汇银企三方协商提出了解决措施。同时固原市中心支局也向企业再次传达了“越规范越便利”的外汇服务理念,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外汇真实性和单证一致性要求既是监管之需,也是企业对抗交易风险的自我保护。下一步,固原市中心支局将督促外汇银行派专人再次上门指导企业网银结售汇操作,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 2020-07-15/ningxia/2020/0715/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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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 《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完) 2021-01-20/ningxia/2021/0120/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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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业务,若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是否还需要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答:不需要。指引中要求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由于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银行可通过主体标识等方式筛选出需申报的数据,因此无需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onResident”字样。 2020-07-13/ningxia/2020/0713/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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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性质转为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境内承包工程企业可根据实需,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变更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等,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用作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2021-01-21/ningxia/2021/0121/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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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机构在申报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除代发工资类的人民币收付款,是否也可以使用申报信息清单进行申报? 答:对于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性质单一、规律性支付类人民币收付款业务,居民机构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申报信息清单”(格式可灵活,但需包含办理间接申报所需的全部信息)的模式,提交经办银行办理间接申报,以代替逐张填写《涉外收入申请书》。 2020-07-13/ningxia/2020/0713/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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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特别是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落实落地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8月2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中外资企业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国石化、华为、上海三星半导体、宝马(中国)、瑞钢联、中国水电、松下电器(中国)、中芯国际、微软(中国)、益海嘉里等企业表示,今年以来,外汇局及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政策,大大提升了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参与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就进一步简化银行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支持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鼓励开展套期保值衍生交易、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人民币国际化等政策提出建议。 潘功胜认真听取与会企业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他指出,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复杂严峻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外汇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力促进了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特别是,根据防疫紧急保供、稳外贸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及时出台防疫外汇“绿色通道”、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多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更大程度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支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与会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外汇局将认真研究,尽快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抓紧论证破解政策层面的问题,确保企业真正得到政策实惠。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双轮驱动,在宏观层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在微观层面,着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政策取向上,以风险评估为导向,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外汇业务的办理更加便利;在政策制定上,确保政策规则统一透明,便利操作;在政策执行上,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企业。 外汇局副局长郑薇、陆磊,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司局以及上海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完) 2020-08-24/ningxia/2020/0824/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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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采取“现场+视频”方式组织开展外汇业务专题培训,设立1个主会场和14个分会场,全区各外汇银行100余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相关业务人员授课,重点围绕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及展业规范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展开,并开展了现场答疑。宁夏分局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对下半年外汇管理服务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各银行认真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做好风险研判,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协作,共同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20-08-19/ningxia/2020/0819/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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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8-25/ningxia/2020/0825/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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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8-25/ningxia/2020/0825/1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