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16-12-31/shanghai/2016/1231/434.html
-
详见附件。 附件1: 201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07-03/shanghai/2015/0703/230.html
-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我国改革开放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科学布局,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握好开放节奏和秩序,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所作为、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管理开放,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体制机制。 (三)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坚持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推动东西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沿边开发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四)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巩固和拓展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加速培育产业、区位、营商环境和规则标准等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 (五)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将规范和引导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的内容纳入外资基础性法律。对于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一般内容,可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矿业等相关领域逐步减少对外资的限制。 (七)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一放就乱。 (八)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产业结构、产品附加值、质量、品牌、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继续深化节能环保国际合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避免同质竞争,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三、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 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境外投资权益。 (九)确立并实施新时期走出去国家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完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走出去的统筹谋划和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促进。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国际化发展战略,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在境外依法经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十)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规。贯彻企业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原则,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除少数有特殊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加快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促进高铁、核电、航空、机械、电力、电信、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行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支持我国重大技术标准走出去。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国内投资主体自主建设和管理。 (十二)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保障我国境外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十三)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推动与各国各地区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合作。发挥我国优势和条件促进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对接、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国际合作。支持地方和企业做好引资、引智、引技等工作,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各类投资合作机制,分享我国引进来的成功经验,推动有关国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四、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保持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着力破解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外贸竞争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进出口促进体系,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 (十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一体化通关改革,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十五)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优化市场布局和贸易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进一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创新要素比重,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秩序。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问题,在标准、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加强国际协调,参与相关规则制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化解相关贸易摩擦。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提高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附加值,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十六)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着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培育服务新业态。创新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管理和通关协作模式。提高货物贸易中的服务附加值,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推进国内服务市场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服务外包升级,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建设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十七)实施质量效益导向型的外贸政策。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度强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外贸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强贸易风险、汇率风险监测分析,适时公布有关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有效规避出口风险。 (十八)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强化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指导企业做好贸易摩擦预警、咨询、对话、磋商、诉讼等工作。有理有节、化解分歧、争取双赢,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对滥用贸易保护措施和歧视性做法,善于运用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 五、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立足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开放新格局,以区域开放的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的协调发展。 (十九)建设若干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依托现有新区、园区,推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面实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未来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逐步向其他地方扩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完善内陆开放新机制。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路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为依托,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等向内陆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在内陆中心城市建立先进制造业中心。鼓励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江海联运,以及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 (二十一)培育沿边开放新支点。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我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按有关规定有序进行边境经济合作区新设、调区和扩区工作。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有条件的可结合规划先行启动中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开展面向周边市场的产业合作。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加强务实合作。 (二十二)打造沿海开放新高地。发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建设若干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城市群,建成具有更强国际影响力的沿海经济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基地转变,推进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新走廊。 (二十三)扩大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开放。发挥港澳地区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加快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好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鼓励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联合走出去。支持内地企业赴港融资,将境外产业投资与香港金融资本有机结合。鼓励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联合成立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逐步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加强两岸产业合作、双向贸易投资及便利化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的先行先试作用。深化和拓展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 六、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深化与沿线国家多层次经贸合作,带动我国沿边、内陆地区发展。 (二十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国际大通道,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完善交通合作平台与机制。巩固和扩大电力输送、光缆通信等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开发与通道建设合作。 (二十五)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相互扩大市场开放,深化海关、检验检疫、标准、认证、过境运输等全方位合作,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国大型成套设备、技术、标准与沿线国家合作。加大非资源类产品进口力度,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企业在沿线国家设立仓储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完善区域营销网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产业投资合作,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带动沿线国家增加就业、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倡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二十六)密切科技人文交流。扩大与沿线国家互派留学规模,鼓励有实力的高校走出去办学,开展境外教育合作。推进国际卫生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科技合作,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开展重大科研攻关。推动产学研协同配合,把重点经贸项目合作与科技人文交流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等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国际重大赛事,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合作,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二十七)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妥善处理争议和分歧,建立海上经济合作和共同开发机制。加强国际远洋渔业合作。 (二十八)扎实推动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合作。积极探索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框架下四方合作模式,制定经济走廊务实合作计划,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早期收获项目。共同推进编制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远景规划,指导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建设活动。 七、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 巩固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做国际经贸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 (二十九)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均衡、普惠、共赢原则,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积极落实“巴厘一揽子”协议,推动后巴厘工作计划制定,争取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推进《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推动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支持世贸组织继续加强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三十)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坚持分类施策、精耕细作,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推进国际创新合作。积极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成果,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建设进程,稳步推进中欧自由贸易区和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三十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支持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发挥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作用,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发挥作用,共同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变革和规则制定,在全球性议题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三十二)构建多双边、全方位经贸合作新格局。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弘义融利,因地制宜,务实合作。丰富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经贸内涵,深化中欧多领域合作,协同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促进中俄经贸关系跨越式发展。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宏观政策沟通与协调。完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发挥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作用,强化中非、中阿、中拉等合作机制。推进大湄公河、中亚、图们江、泛北部湾等次区域合作。多双边合作机制要加强统筹、提高效率、讲求实效。 (三十三)建立国际经贸谈判新机制。抓紧建立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协调有力、执行有效的谈判机制。统筹谈判资源和筹码,科学决策谈判方案,优化谈判进程。加强谈判方案执行、监督和谈判绩效评价,提高对外谈判力度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有关议事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完善国际经贸谈判授权和批准制度。 八、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 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方式和规模,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三十四)扩大金融业开放。在持续评估、完善审慎监管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有序放宽证券业股比限制,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境并购,完善境外分支机构网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在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 (三十五)推动资本市场双向有序开放。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研究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有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的前提下,参与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十六)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权资产的境内交易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外保内贷”的融资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基金,推进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设立和有效运作,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用好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选准重点,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 (三十七)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本币互换合作,进一步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在涉外经济管理、核算和统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主要计价货币。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输出渠道,鼓励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进行贷款和投资。建设区域性人民币债券市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稳妥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扩大人民币的境外循环。 (三十八)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外汇管理制度。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用汇,按照负面清单原则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创新国家外汇储备使用方式,拓宽多元化运用渠道。 九、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强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开放,大力培育开放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十九)加强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形势,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重大开放举措要于法有据,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形成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法律交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经济权益。 (四十)大力培育开放主体。完善国有资本对外开放的监管体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协作。支持国内企业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增强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和综合服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拓展企业发展新空间。 (四十一)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制度建设,健全全社会诚信体系,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证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十二)改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创新资源配置,在开放合作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国际合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四十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协会商会组织协调、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坚持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重心转向为企业、行业、市场服务。支持协会商会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国际化服务平台,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协会商会建设。 十、加强支持保障机制建设 培养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的人才队伍,健全对外交流渠道,做好人文交流和对外宣传,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四十四)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培养,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集聚国际化的人才资源。健全引进人才制度,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营造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鼓励并支持从事国际合作的社会化专业队伍加快发展,更好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国际合作。 (四十五)打造对外开放战略智库。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增进国际间智库研究交流,打造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的智库力量,提高对外开放战略谋划水平和国际经贸合作服务能力。加强对有关国家、区域、重点合作领域的前瞻性研究,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持。 (四十六)做好人文交流和对外宣传。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在对外开放中切实保障文化安全和教育安全。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培养造就更多优秀国际化人才。办好博鳌亚洲论坛,深化与世界经济论坛的合作,利用国际平台发出中国声音,深化世界各国与我国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与世界各国政党、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学术界和媒体广交朋友。鼓励走出去企业以多种方式培养本土技术人才,增信释疑,推动民心相通,凝聚共识和力量,营造于我有利的国际舆论和外部发展环境。 十一、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 要大力加强对外开放的安全工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建立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四十七)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制定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安全审查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八)建立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外交、法律等多种方式,规范走出去秩序,防止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维护国家形象,推动我走出去企业成为正确义利观的自觉践行者。加强境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走出去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审计,完善国有企业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假借走出去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四十九)构建经贸安全保障制度。加快出口管制立法,加快构建和实施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出口管制体系,完善出口管制许可和调查执法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出口管制多边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五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便利化与防风险并重,形成适应开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监管制度,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处置以及市场稳定机制,加强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新国际优惠贷款使用模式,用好国际商业贷款,推动外债形式多元化。健全走出去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预防危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 2015-09-23/shanghai/2015/0923/259.html
-
国发〔201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球分享经济快速增长,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加快融合,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动力强劲,潜力巨大。同时,在四众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行业准入、信用环境、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关部署,现就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推进四众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机遇,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四众有效拓展了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了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丰富了创业创新组织形态,优化了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的配置方式,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了更多元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 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使每一个具有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 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四众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有利于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无穷智慧和创造力,将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促进科技创新,拓展就业空间,汇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加快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创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助推“中国制造2025”,加快转型升级,壮大分享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政府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能力,释放改革红利;有利于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人人参与又人人受益的包容性增长,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众人创富、劳动致富之路。 二、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创业创新新格局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壮大新经济。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尊重市场选择,积极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大众智慧、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创造经济增长新动力的新模式、新业态。 ——包容创业创新。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探索四众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开拓创业创新发展新空间。 ——公平有序发展。坚持公平进入、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破除限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约束和制度瓶颈,营造传统与新兴、线上与线下主体之间公平发展的良好环境,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各方规范有序发展。 ——优化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加强协同,创新手段,发挥四众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推动四众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开放合作。“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四众平台,优化配置国际创新资源,借鉴国际管理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采用四众模式搭建对外开放新平台,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领域,深化创业创新国际合作。 三、全面推进众创,释放创业创新能量 (一)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加速发展。 (二)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三)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突破成长中的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 四、积极推广众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四)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相互促动。鼓励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 (五)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采用众包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维成本。 (六)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支持百科、视频等开放式平台积极通过众包实现知识内容的创造、更新和汇集,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大众智慧集聚共享新模式。 (七)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推动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众包,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打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务生态圈。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 五、立体实施众扶,集聚创业创新合力 (八)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加快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 (九)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成功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促进互助互扶,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 六、稳健发展众筹,拓展创业创新融资 (十一)积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支持艺术、出版、影视等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实物众筹。积极发挥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发现、市场接受度检验等功能,帮助将创新创意付诸实践,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 (十二)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十三)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 七、推进放管结合,营造宽松发展空间 (十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依法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因业施策,加快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促进四众发展的相关意见。(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负责) (十六)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作用,利用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七)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推动电子签名国际互认,为四众发展提供支撑。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八)促进开放合作发展。有序引导外资参与四众发展,培育一批国际化四众平台企业。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承接国际业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完善市场环境,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十九)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制定四众发展信用环境相关的关键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与四众平台企业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深化信用信息应用。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强化内部治理,塑造自律发展机制 (二十二)提升平台治理能力。鼓励四众平台企业结合自身商业模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组织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十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众平台企业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用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优化政策扶持,构建持续发展环境 (二十五)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加快发展。降低对实体营业场所、固定资产投入等硬性指标要求,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十六)实行适用税收政策。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四众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十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等改革部署,激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为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十九)繁荣创业创新文化。设立“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业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为创业创新提供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四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四众知识,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等负责) (三十)鼓励地方探索先行。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支持各地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相关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大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制度创新,完善政府服务,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国务院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09-30/shanghai/2015/0930/261.html
-
成立项目合资公司,连通洛杉矶至拉斯维加斯370公里高速铁路;微软与小米宣布合作,联手为客户提供“云服务”;中车在美投资6000万元制造基地破土动工……在习近平主席访美49项成果清单中,经贸合作超过三分之二,中美两大经济体紧紧相拥,高水平的经贸往来正在释放无限商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有这样的疑问:中国经济会不会在下行压力下“硬着陆”?股市、汇市的波动会不会影响中国改革的方向?“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仍将保持长期稳定的中高速增长”“中美两国经济面临着新形势,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习近平主席这些充满信心的阐述相呼应,这次访美成果清单传递出清晰信号:中国改革方向不会因一次市场波动而改变,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有条件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前景依然光明。 事实最有说服力。在世界总体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7%,仍居主要经济体前列;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1.8%,居民收入同比实际增长7.6%,就业与收入两大核心指标显示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今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利用外资853亿美元,同比增长9%,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依旧信心十足;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50个国家和地区的486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473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居民储蓄率高,消费潜力巨大,人民工作勤奋,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提高,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市场空间和潜力都很大,这些都是中国经济的基本面。 风物长宜放眼量。真正了解中国经济的人都会看到,当前遭遇的下行压力等是前进中的问题,是转型升级阵痛,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仍然是改革开放。中国新一轮改革是全面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出330多项改革措施,2014年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今年上半年已经出台70多项重点改革方案,其作用将逐步显现。我们很清楚,中国真正需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中国经济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保持强劲发展动力。 转型意味着变化,变化往往会带来不确定性。正是对这些不确定性的担忧,影响着人们对中国经济的观感。中国正努力用实际行动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针对前段时间股市的异常波动,中国政府及时出手,坚决遏制了恐慌情绪的蔓延,避免了一次系统性风险。中国完善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短期汇市有波动,但不存在持续贬值的基础。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是市场化改革的既定内容,与“货币战争”无关,更不是为了刺激出口和所谓“快速修复”。驾驭中国经济列车,既不需要猛踩油门,也不需要急刹车。 经济全球化时代,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更不能搞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互利共赢才是经济发展的正道。“中国发展好了,对世界有利,对美国也有利;美国发展好了,对世界和中国也有利。”习近平主席的论断道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中国经济有巨大的潜能、回旋余地和内在韧性,完全有条件长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为世界经济提供广阔市场和坚实支撑。开放的中国将继续从世界汲取发展动力,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来源: 人民日报) 2015-09-30/shanghai/2015/0930/262.html
-
国办发〔201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一)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包容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合作消费,提高闲置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鼓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各行业内、行业间分工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商务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鼓励技术应用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支持大数据技术在商务领域深入应用,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商业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可穿戴、智能化商品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鼓励企业通过虚拟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四)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衔接产需信息,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网络零售。(商务部) (五)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为核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鼓励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垂直纵深服务。(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六)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高效、精准的优势,对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利用,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推广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支持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国家标准委) (七)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鼓励交通客运企业、旅游景点及文化演艺单位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商务部、旅游局、文化部、交通运输部) (八)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支持举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发现创新、引导创新、推广创新。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网络化水平。(商务部)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商务部)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九)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商务部、财政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对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发展改革委)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强化线下体验功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农业部) (十一)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无缝对接,推进国内资本、技术、设备、产能与国际资源、需求合理适配,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及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市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深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东北地区和泛珠三角四省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管理。(海关总署)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二)推进简政放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方、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工商总局) (十三)创新管理服务。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护权益并举,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更好发展。注意规范方式,防止措施失当导致新兴业态丧失发展环境。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充分发挥流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开展商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服务监管创新,支持电子商务产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 (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部、商务部)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善支付服务市场法律制度,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八)培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09-30/shanghai/2015/0930/260.html
-
近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复苏再现变数,全球股市、汇市、商品市场大幅震荡,面对新情况、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保持定力,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集众智、谋众筹、聚众力,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信心和希望。 一、中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不搞强刺激,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效果逐步显现,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稳”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一是工业生产基本平稳。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增速与上半年持平。二是消费增长稳中有升。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三是商品房销售继续回升。1—8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7.2%,比上半年加快3.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5.3%,加快5.3个百分点。四是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8%,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1%左右。五是居民消费价格涨势温和。1—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4%,涨幅比上半年扩大0.1个百分点。六是服务业发展态势较好。1—8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初值为8.2%,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1.9个百分点。 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同时,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新动力加快孕育,“进”的因素继续累积。一是经济向服务业主导加快转变。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5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5%,比上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5.8个百分点。二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增长4.2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0.0%,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比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高24.3个百分点。三是节能降耗成效显著。上半年,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7.1%,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9%,降幅比一季度扩大0.3个百分点。四是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加快成长。1—8月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1个百分点。旅游文化等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相关的产业快速发展。1—8月份,全国网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5.6%,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25.1个百分点。五是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有序释放。1—8月份,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比规模以上工业快1.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11.0%,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5.0%,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六是“双创”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同比增长19.4%,注册资本(金)增长43%。7、8月份,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继续以每天1万户左右的水平增长。 由此可见,在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这艘大船正向着预期目标砥砺前行。 二、中国经济仍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 近年来,我国顶住了“三期”叠加带来的较大下行压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带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是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全球第一。2009—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8.7%,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2.0%的年均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高于同期美国18%的贡献率。步入新常态后,虽然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快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14年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到13.3%,比2010年提升4.1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30%左右,仍为世界经济的“稳定之锚”。 二是进口数量稳中有增。中国不仅拥有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同时拥有全球最大的消费群体,进口需求十分旺盛。近年来,中国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尽管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进口金额下降,但数量稳中有增。1—8月份,中国粮食进口量同比增长24.4%,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增长12.1%,原油进口量增长9.8%。中国依然是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国家的主要出口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2014年,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的进口额占中国进口总额的60%以上,占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近20%。 三是出境旅游人数和消费金额快速增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出境旅游人数不断攀升,海外旅游消费持续升温。2014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91美元,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7个省市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2014年,出境旅游人数超过1亿人次,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6%左右。中国游客既“游”且“购”,海外旅游消费总额连续三年稳居世界第一,2014年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0%,在全球国际旅游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1%,拉动了相关国家的消费增长。 四是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在美元升值、全球资本回流、流动性减少以及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的大背景下,中国却出现了新一轮的对外投资热潮。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1231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2%,连续三年位列全球第三;今年1—8月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770亿美元,同比增长18.2%。这些投资主要投向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还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与沿线60多个国家互惠互利、合作共赢。2014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达到137亿美元。今年1—8月份,直接投资额合计107亿美元,同比增长48.2%;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为544亿美元,增长33%,为稳定国际投资环境和带动被投资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中国经济也深受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之痛 中国经济增速回落,有其内生主动调整的因素。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已步入发展新常态,一方面受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潜在增长率趋于下行,经济增长出现换挡;另外一方面,多年积累的结构性问题逐渐显露,调结构转方式任务紧迫繁重。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阵痛陆续释放,经济增速适度放缓,有其客观必然性、合理性,这必将为中国经济今后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巨大冲击。 一是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导致中国出口增速明显回落。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总体上仍处在深度调整之中,呈现出低增长、不平衡、多风险的特征。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导致全球贸易低迷,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连续数年低于2000点的贸易平衡点,今年以来,基本上在500—1200点之间震荡。在这种情况下,各国都在保护自己有限的国内市场,尤其是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明显增多。受此影响,近年来中国出口压力不断加大,出口增速明显回落。2011—2014年,按人民币计价,中国出口额年均增长7.7%,增速比2002—2008年期间低16.5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出口额同比下降1.6%。 二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中国“被通缩”。近年来,中国工业生产领域持续面临着一定的通缩压力。截至今年8月份,工业品价格同比连续42个月下降,并且降幅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工业品价格持续下降,尽管有传统领域产能过剩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2012—2014年,我国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年均下降2%左右,今年1—8月份下降11.3%。其中,中国进口量较大的原油价格从2014年100美元/桶左右跌到了目前50美元/桶以下,铁矿石价格从2013年的130美元/吨以上跌到60美元/吨以下,大豆价格从2012年的600美元/吨左右跌到400美元/吨以下。初步估算,目前PPI降幅中1/3左右是由于进口价格下跌导致的。相比进口价格的大幅下滑,出口价格下降幅度相对较小。1—8月份,中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下降1.4%。由此可见,中国没有输出通缩,而是被输入通缩。 三是在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量化宽松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饱受被动升值之痛。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连续推出多轮量化宽松政策,日本、欧洲步其后尘,推出强度更大的量宽,使得人民币对这些国家的货币被动升值。今年以来,美元退出量化宽松,加息预期升温,大量资本从发展中国家外逃,受此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大幅贬值,也使得人民币对这些国家货币处在升值状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2014年1月份至今年8月份,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累计升值10.5%,实际有效汇率累计升值10.6%,对欧元升值17.3%,对日元升值9.6%。币值升值使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减弱,是我国出口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8月中旬人民币汇率贬值4%左右,这主要是为了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主动矫正人民币中间价与汇率的偏离程度,一定程度上释放外部带来的贬值压力。从中长期看,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人民币汇率不存在大幅贬值的基础,中国仍是稳定国际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 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将为世界经济重返健康增长轨道作出更大贡献 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深刻反思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结构调整已成为全球性趋势。美国和英国提出“再工业化”,欧盟和日本等纷纷出台重振制造业的强力政策,印度、墨西哥、越南等发展中国家也在致力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的同时,中国经济也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不仅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世界经济再平衡和稳定复苏创造新的机遇。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为世界提供更大消费市场。随着13亿人口由温饱走向小康,尤其是中等收入阶层已达到3亿人以上,大众消费逐步由传统的衣食等基本生活消费转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信息、旅游、教育、养老、家政等新兴消费潜力加速释放,一个日渐壮大和成熟的庞大消费市场正在孕育形成。如果未来十年消费保持稳定上升的势头,到2025年消费支出规模将扩大到10万亿美元以上(以目前价格水平测算),国外消费品制造业有望从中受益。 二是产业升级将有效扩大技术和设备进口。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过程中,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需要进口大量先进技术、高端设备、重要零部件,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全球贸易伙伴提供更多的研发、设计等新的机会。以服务业为例,假定未来十年服务业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到2025年服务业规模将扩大到12万亿美元以上(以目前价格水平测算),市场潜力巨大。今年1—7月份,外商直接投资中服务业投资增速最快,达到19.6%。 三是国际产能合作将极大拓宽合资合作空间。我国拥有中端装备产能优势,性价比高,综合配套和工程建设能力强,外汇储备充裕,有利于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打通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产业发展瓶颈,对接各方供给与需求,既发挥发达国家拥有关键技术、装备先进的长处,又发挥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开拓一个更大的合资、合作市场,凝聚起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的新动能。 可以预见的是,当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实现由投资驱动转向消费拉动为主、由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的重大转变后,中国经济将会步入一个更加稳健、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新的发展阶段,将会更好地发挥世界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 事实证明,中国经济过去是、现在是、未来仍将是推动世界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从曾经喧嚣一时的“中国输出通缩论”到现在的“中国输出衰退论”,可以说都是“中国威胁论”的翻版,背后的意图耐人寻味。在全球化的时代,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艰巨挑战,同舟共济,携手共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重返健康增长轨道是共渡难关的关键。中国有信心、有决心实现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目标”,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推动包容平衡的发展。(国家统计局局长 王保安)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9-30/shanghai/2015/0930/264.html
-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热点问题接受中央主流媒体采访 10月5日,美国等12国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谈判结束,引发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和热议。日前,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就社会关注的TPP热点问题接受中央主流媒体采访。具体如下: 问:10月5日,美国等12国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历时5年多的TPP协定谈判结束。中方如何评价? 答:中方注意到,美国等12国经贸部长于当地时间10月5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宣布TPP谈判结束。中方一贯认为并多次强调,亚太地区已经完成的和正在进行谈判的自贸协定,包括TPP,均是为促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是为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中方对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助于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均持开放态度。中方希望TPP与本地区其他自由贸易安排相互促进,共同为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问:有观点认为,TPP是美国限制中国在亚洲影响力日益上升的手段之一,谈判的完成是美国与中国争夺全球贸易新规则主导权的一次胜利。对此,中方有何评论? 答:习近平主席不久前对美国进行了成功的国事访问。中美两国元首表示,要继续努力,构建基于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强力推进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发展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协作与沟通。中美建交30多年来,双边经贸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历史和现实证明,宽广的太平洋足以容纳中国和美国。中方和TPP主要成员一直就各自进行的自贸谈判保持着顺畅的信息沟通。美官方和TPP成员曾多次表示,TPP不针对中国,不是为了遏制中国,也无意排斥中国。实际上,中美等21个APEC成员去年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通过了《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这也是我们之间的重要合作。中方愿与美方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就全球贸易规则制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区域和世界经济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问:有舆论认为TPP会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带来负面影响和冲击。中方如何评估这种影响? 答:所有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达成后都可能对非成员产生一定的贸易投资转移效应。对于TPP的影响,中方将根据有关方面正式公布的协定案文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中方认为,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归根到底是由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的。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支持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鼓励全球价值链的完善和发展,致力于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问:美国主导TPP谈判打造了涉及12个国家的自贸协定,未来还将继续推动与欧盟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国在自贸协定谈判方面有哪些动作和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国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举措。目前,中国已与包括东盟、智利、瑞士、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4个自贸协定,还在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升级等谈判,逐步打造覆盖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网络。以RCEP为例,其谈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最大、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RCEP谈判包括TPP的7个成员,高度透明、开放和包容是其鲜明的特色。目前,各项谈判已取得积极进展。东盟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和RCEP谈判的重要一方,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愿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一道,共同为促进亚太区域贸易投资合作和全球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问:有人认为,TPP谈完意味着美国抛弃了多边体制,同时TPP规则也将替代WTO规则,对此您怎么看? 答:半个多世纪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自由化相生相伴、交替演进,共同推动了全球化进程。中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维护者和贡献者,主张以WTO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全球贸易规则的主渠道,区域贸易自由化是其有益补充,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方对相关国家在贸易投资相关领域规则制订方面的积极探索持开放态度,同时认为,自1995年现行多边贸易体制确立以来,其对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方相信,WTO成员不会轻易放弃使全球经济受益的多边贸易体制,各方会共同努力,支持WTO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完成,真正实现所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发展目标。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10-10/shanghai/2015/1010/265.html
-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8日公布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已完成采纳数据公布特殊标准的全部程序,将按照这一特殊标准公布相关统计数据。 何为SDDS? SDDS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6年设立的,旨在为成员国向公众提供经济和金融数据时给予指导。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两级数据公布标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两者通过规范统计指标概念范围、数据来源渠道、数据编制方法以及数据发布程序,更准确把握相关经济体资本进出、外汇储备、产业数据,以增强经济监测能力。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迫切需要统计数据的国际对比与分析。一年后,中国加入IMF的通用标准,相当于“统计入世”。 SDDS与GDDS框架基本一致,但SDDS对数据覆盖范围、公布频率、公布及时性、数据质量、公众可得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并且需按标准公布实体经济、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等五个部门的数据。 按照SDDS要求,一些统计数据首次对外发布,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7月中旬发布了官方储备资产、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和全口径外债数据,财政部7月底公布了分季度中央政府债务数据等。 中国采纳的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7日在利马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期间表示,采纳SDDS是中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采纳SDDS符合中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 2014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郑重承诺,中国将采纳SDDS。 今年9月习近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美方表示欢迎中方承诺年底之前根据SDDS披露经济数据,也欢迎中方在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做的持续努力。 “中国采用SDDS表明中国使用国际标准提高数据透明度的强烈意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说:“多年来中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直致力于改善中国统计标准,采用SDDS标准是中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要合作进程中又一个里程碑。”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10-10/shanghai/2015/1010/266.html
-
浦东新区28日宣布,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联盟正式成立,自贸区境外投资迈入了以构建管理服务链为核心的3.0版,将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库、资金库、信息库,打造企业境外投资保障体系,推动境外投资逐步与国际接轨,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也有望研究出台。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等出席大会。 设立之初以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1.0版本,突出境外投资制度审批改备案、投资管理便利化;第二阶段则以金融改革为核心,实现了境外投融资便利化。最新数据显示,在境外投资制度不断创新突破的同时,自贸区投资规模成倍增长,中方累计对外投资额已达184.39亿美元;累计对外投资项目607个。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主要具备三方面优势。首先是投资便利,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将原来需要耗费数月的多部门、多流程审批手续,简化为“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备案证书。目前备案范围已覆盖至整个浦东新区。其次是融资便利,上海自贸区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在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框架下,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目前已有多家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走出去”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经营和并购等提供了融资服务。第三是模式创新,自贸区创新突破了股权投资基金的出海之路,助力企业收购全球范围内的潜力资产、开拓国际市场,其中不乏民营企业与央企合作出海的案例。同时,区内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包括内保外贷、跨境并购和项目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等。 随着外联发商务咨询、海际金控、长盈股权投资等六家发起单位成立境外投资服务联盟,3.0版的上海自贸区跨境投资拉开序幕。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浦东新区副区长简大年介绍,3.0版意味着自贸区将建立起境外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咨询机构、评估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库、资金库、信息库的建设,实现政府、中介结构与企业的有效链接与信息共享。 (记者 唐玮婕)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9-30/shanghai/2015/0930/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