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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6月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919元,1欧元对人民币7.531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02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1459元,1英镑对人民币8.577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99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4976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71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482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373元,人民币1元对0.62170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750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891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0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747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8680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2217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662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888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653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633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71347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179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9922泰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8-06-11/beijing/2018/0611/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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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6月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003元,1欧元对人民币7.549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36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1578元,1英镑对人民币8.5890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769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494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7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5277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328元,人民币1元对0.62169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7526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25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30韩元,人民币1元对0.57394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8597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2102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660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86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596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91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70008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190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5.0010泰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8-06-11/beijing/2018/061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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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8年6月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157元,1欧元对人民币7.505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36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1763元,1英镑对人民币8.5425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086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11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00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492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630元,人民币1元对0.6190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678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58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0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7254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8457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759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933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916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650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655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71494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127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9887泰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8-06-11/beijing/2018/061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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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7日,由辽宁省及大连市银行自律机制联合举办,由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承办的“辽宁省暨大连市银行展业自律机制外汇政策解读与通报培训班”在大连顺利举行。 此次培训是辽宁省、市两级自律机制共享师资、强化成员间交流合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效合作。未来,辽宁省自律机制将充分发挥省、市双层自律自管架构作用,紧密连接监管与市场,与他律合力防控金融市场风险、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2018-05-21/liaoning/2018/052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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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经批准设立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 2018-05-10/liaoning/2018/0510/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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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排查辖区名录企业档案,通过与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督促企业及时变更档案中的不一致信息。同时,补录了各企业传真电话、电子邮箱,规范了工商注册号信息以及非中国大陆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号码,确保辖区名录企业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2018-06-04/ningxia/2018/060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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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绵阳市中心支局与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联手对一家互联网外汇平台开展了调查和清理整治工作。 2018-06-11/sichuan/2018/061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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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如何办理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能否远程见证开户? 答: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有关要求开立相关账户。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对非居民(机构、个人)开立账户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惯例,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2.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应当如何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应使用何种涉外收支交易编码? 答: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范围包括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申报: (1)资金从境外汇入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内的人民币/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的,应使用交易编码822030-境外存入款项。由境内开户行代为申报。 (2)资金从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开立在其他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划入其在境内的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属于非居民境内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3)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通过银期转账将其资金从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划入境内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时,由境内期货公司进行申报:涉及期货合约买卖或非居民补充实物交割所需货款的,应使用交易编码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境内会员期货公司收到的境外交易者提交的佣金,如能够与交易区分,应申报为“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期货实物交割)或者“226000-金融服务”(期货合约买卖);上述未涵盖的因其他交易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4)境内期货公司将资金划入期货交易所相应专用结算账户时,为居民对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5)资金从期货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至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居民对居民交易,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对于境内外汇划转,应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申报。 (6)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通过银期转账将资金从期货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转出至相应的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时,由期货公司进行申报:涉及期货合约买卖或非居民汇出前期实物交割所得货款的,应使用交易编码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支出;境内会员期货公司支付境外经纪机构的佣金,如能够与交易区分,应申报为“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期货实物交割)或者“226000-金融服务”(期货合约买卖);上述未涵盖的因其他交易从保证金账户支出的资金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7)资金从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的境内专用期货结算账户(NRA)汇出境外时,应使用交易编码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由境内开户行代为申报。 (8)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将境内专用期货账户(NRA)的资金汇至其相应的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开立在其他存管银行的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时,为境内非居民在中国境内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3.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实物交割项下的货款结算应当如何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答:为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提供结算服务的期货公司应在实物交割货款结算当日进行两类申报:一是轧差净额结算申报;二是还原真实交易的申报。 (1)轧差净额结算的申报 在货款结算完成当日,期货公司应虚拟一笔结算为零的涉外付款,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收/付款人名称均为期货公司,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8”,“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其他必输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N/A”(半角大写英文字符)。 存管银行应在轧差结算日(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此笔虚拟付款数据的报送工作。 (2)还原数据的申报 对于轧差净额结算还原数据的申报,根据全收全支原则,期货公司应以自身名义,向存管银行提供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使其至少包括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的所需信息。 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作为买方时,在货款结算完成当日,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期货公司应同时进行一笔资本项下资金汇出(交易编码为724000)和一笔货物贸易资金汇入(交易编码为121030)的申报,汇出和汇入资金金额均与相应实物交割全部货款金额一致,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原油期货”字样。但期货公司可不进行实际的资金划转。 境外交易者或境外经纪机构作为卖方时,在货款结算完成当日,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期货公司应同时进行一笔资本项下资金汇入(交易编码为724000)和一笔货物贸易资金汇出(交易编码为121030)的申报,汇入和汇出资金金额均与相应实物交割全部货款金额一致,交易附言中应注明“原油期货”字样。但期货公司可不进行实际的资金划转。 存管银行应按照轧差结算日期编制还原数据的申报号码,同时应将还原数据的“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前款轧差净额结算交易的申报号码,以便建立轧差结算数据与还原数据间的对应关系。存管银行应在轧差结算日(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还原数据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第5个工作日(T+5)前,完成还原数据申报信息的报送工作。 4.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应当如何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申报? 答: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要求执行。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集中填报非居民交易或持有境内特定期货产品的情况,具体填报至C01表,填报身份为“作为3-境内结算机构报送”。鉴于初期交易品种有限,可暂由期货交易所填报,未来交易品种扩大后,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填报。 境内期货公司(会员)应填报吸收的非居民保证金账户余额及变动情况(D05-2表)和向非居民收取的服务费收入(E01表)。境内期货公司如发生其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也应按照汇发[2016]15号和汇发[2016]22号文的要求进行数据申报。 5.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结汇和购汇如何办理?应使用何种结售汇代码?如何进行结售汇数据报送? 答: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其中交割货款的范畴包括通过交易所结算的到期交割、标准仓单期转现和仓单转让的货款。有关结、购汇的时限及方式、补足资金缺口的操作等遵从期货交易结算制度和规则办理。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要求,报送相关账户、账户内结售汇等数据。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要求,报送相关结售汇统计报表,其中,结汇使用代码232,购汇使用代码432,交易主体代码为04(外资机构)、06(非居民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6.《通知》月报表货币金额如何折算,期货交易所如何填报报表,可否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填报? 答:《通知》所附月报表货币金额按照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等值美元金额。鉴于初期交易品种有限,为便于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先由期货交易所填报。未来交易品种扩大后,可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统一填报。 期货交易所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访问期货报表填报功能。未访问过外汇业务系统的期货交易所应联系所在地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相关信息。业务管理员负责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期货报表填报角色,业务操作员负责填报期货报表。浏览器设置等系统访问准备工作参见《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企业1.0版)》(详见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设置用户、分配权限及系统使用参见《期货报表报送功能用户手册(互联网版)》(详见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 2018-06-12/guangdong/2018/0612/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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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正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 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围绕《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业支持广东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等指引性文件,深入推进跨境金融业务改革创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强化金融支持广东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动力,形成了一批广东首创且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形成可推广经验 2009年7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全国5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其中广东就占了4个,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 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积极引导广大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为广东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省财务成本、开展国际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3月末,广东省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达14.65万亿元,占全国累计业务量25.5%,连续9年累计业务量居全国第一。 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试点业务不断丰富完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风险可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成功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大力拓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且首创广州跨境人民币缴税(费)服务。 2017年,跨境人民币贷款、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先后从广东推广至全国。跨境人民币缴税已被列为广东自贸区第四批可复制推广经验,于今年1月起在全省推广。 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支付生活圈 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新进展,还体现在持续扩大粤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上。截至2017年年末,粤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9.93万亿元,占广东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71.6%。 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创新推动粤港跨境结算工具,构建大湾区支付生活圈。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香港居民使用其在香港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缴纳境内日常生活费用,成为近年粤港金融合作的又一创新举措;粤港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试点项目被列为广东自贸区第三批可复制推广经验,于2017年3月起在全省推广。 与此同时,近年来粤港澳的金融市场对接合作日益紧密。一批广东企业赴香港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市场发行点心债募集资金回流内地使用,同时也有一批港澳企业在内地发行熊猫债,促进了大湾区内金融要素资源的跨境流通。2017年,大湾区中广东9地市与港澳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跨境资金流动规模343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7.5倍。 2018-06-06/guangdong/2018/0612/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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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跨境收支业务,企业和个人要遵循好真实和合规的原则,银行要坚持好展业三原则,外汇管理部门要把握好管理与服务分寸。 ——郑卫国 2018-05-24/xiamen/2018/0613/1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