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6-00108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9-14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要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要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汇发[2015]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A类成员企业办理36号文规定的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就没有必要开立该账户。但A类成员企业办理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时,需按现行规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