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6-00108
-
-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要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要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汇发[2015]36号文正文第三条及附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A类成员企业办理36号文规定的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就没有必要开立该账户。但A类成员企业办理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时,需按现行规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