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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银行业务) 2025-02-14/tianjin/2025/0214/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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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企业业务) 2025-08-13/tianjin/2025/0813/2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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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银行业务) 2025-08-13/tianjin/2025/0813/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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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个人业务) 2025-02-14/tianjin/2025/0214/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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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个人业务) 2025-08-13/tianjin/2025/0813/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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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二)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开办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在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395 (三)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需办理涉外收支、外汇账户开立、涉外业务审批等业务,但又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赋码。 需提交的材料: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包含其准确、完整、规范名称的有效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3-67677395 附件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维护表 附件2: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 附件3: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维护表 2023-10-20/chongqing/2017/122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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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楼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应工商部门要求,为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或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 办理流程: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先办理完结相关外汇业务(如曾在银行开立过外汇账户的,需先关闭外汇账户),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未办理过外汇业务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相关外汇业务已经办理完结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局编号、注销原因、出具证明的原因、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2) 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外汇检查处 咨询电话:023-67677203 附件1: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 附件2: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 2023-10-27/chongqing/2017/1228/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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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张园园处长出席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并回答记者提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2025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请问主要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张园园处长:感谢您的提问,《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下,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主要内容涉及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投、可以投资哪些产品、用什么账户投资、资金如何进出、如何防控风险及如何落实境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二是投资产品范围广。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是投资账户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这些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同时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试点规模稳妥有序。人民银行设定初始试点总规模,即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 2025-07-31/hainan/2025/0731/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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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498亿元,进口15315亿元,顺差51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56亿元,进口3474亿元,逆差111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9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6亿美元,进口2611亿美元,顺差5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亿元) 按美元计值(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4 565 贷方 22854 3176 借方 -18789 -2611 1.货物贸易差额 5183 720 贷方 20498 2849 借方 -15315 -2129 2.服务贸易差额 -1118 -155 贷方 2356 327 借方 -3474 -483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68 9 借方 -15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2 10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54 -35 贷方 730 101 借方 -984 -137 2.4旅行差额 -1018 -142 贷方 307 43 借方 -1325 -184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107 15 借方 -58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8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3 贷方 35 5 借方 -276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6 16 贷方 354 49 借方 -23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5 28 贷方 620 86 借方 -416 -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0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15/ningxia/2025/0715/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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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举行202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问:请介绍一下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在推动《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地实施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始终坚持“金融为民”“外汇为民”,坚持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主动开展了一系列首创性、集成式改革创新探索。特别是突出抓好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聚焦外汇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服务实体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了10余项具体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跨境贸易投融资更加便利高效。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提质增效,业务规模突破535亿美元,3800余家企业享受名录登记改革政策红利。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实现再升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多项改革政策顺利落地,办理投融资便利化业务超80亿美元。 二是租赁保理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发布全国首个《资本项目支持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集成及典型案例》政策服务包,更加便利银企高效合规办理业务。落地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直接进行外币借款,累计办理业务金额26.83亿美元。积极探索创新“出口商和保理公司共管账户+保理公司优先受偿”业务模式,推动天津市首笔外币国际商业保理业务顺利落地。 三是持续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推动外币代兑银企对接、代兑网点扩面增量,实现全市四星级以上酒店及重点文旅场所外币兑换设施的全覆盖。成功落地全市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推动全市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328家、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8%。坚持科技赋能促发展,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6项试点场景落地天津,服务168家涉外企业,融资规模超过22亿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金融支持天津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自贸区建设为重点,推动实现外汇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为服务和促进全市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进一步谋划细化外汇支持具体举措,特别是聚焦行业发展重点领域、企业经营堵点痛点,积极探索顺应全市外资外贸发展趋势的实用性、系统性、集成性创新。二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大力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指导市场经营主体用好用足外汇创新政策推动租赁保理特色产业扩面增量。三是进一步发挥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复制推广效应,加强与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和政策传导,持续扩大社会公众对创新政策的知悉面、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2025-08-06/tianjin/2025/0806/2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