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深社会各界对外汇政策的了解,提高抵制外汇违法行为的意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各级分支机构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多部门共同走进社区、学校、乡村,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外汇宣传进社区,合力宣传扩影响。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联合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个人用汇、信用卡境外消费、出国留学等外汇知识,引导群众合规用汇。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和银行机构,在剑英体育馆广场开展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暨外汇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展播反赌宣传片,揭露跨境赌博等的黑幕套路。 ——外汇宣传进校园,汇学共建强意识。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借助校园诚信银行平台,到怀集一中开展诚信明星颁奖暨外汇精品课堂“开学第一课”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不法分子借用学生账户从事非法付汇活动的例子,讲解非法外汇交易的种类、方式和危害。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走进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针对校园内网络赌博时有发生的情况,创作了情景剧《打击跨境赌博 央行重拳出击》现场表演宣传,帮助师生增强抵制赌博的自觉性。 ——外汇宣传进乡村,惠民春风暖人心。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深入揭阳区埔田镇饶平村开设老年人专场,针对老年人群体容易轻信、易受诱惑的心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村民讲解网络炒汇诈骗等多种诈骗形式,引导村民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走进鹤山雅瑶镇,针对市民侨汇汇入、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境外留学购汇等实需性外汇需求,向村民讲解有关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倡导“按需用汇、合规用汇、便捷用汇”。 2021-04-20/guangdong/2021/0420/201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系统评估《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方案。另一方面,在总结前期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便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将相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三、下一步外汇局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2021-04-07/guangdong/2021/0406/2005.html
-
2021年3月25日下午,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全体成员银行大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广东自律机制79家成员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广东自律机制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果,审议通过了广东自律机制展业工作指引(2021年版)及新一届核心成员银行名单。 苏赟副局长指出,广东自律机制自成立以来,立足外汇管理改革、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等,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有力支持了广东实体经济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六稳六保”,开展了“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优化营商自律先行”等专题活动,全力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展现了广东银行业的风采和担当,为广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了力量。 苏赟副局长对广东自律机制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认真践行自律展业要求,将自律规范融入内控制度,规范跨境业务发展;二是切实做好汇率风险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三是加强专题宣传,畅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指导广东自律机制规范跨境业务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跨境业务便利化措施,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2021-04-12/guangdong/2021/0412/2007.html
-
2021年4月8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苏赟副局长、部分党员,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志健、党委书记潘洁、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该公司以党建促经营、育人才、塑文化等组织建设情况和跨境业务开展情况,反映了外汇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诉求。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宣讲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积极回应企业提出的畅通跨境资金流动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等意见建议。 苏赟副局长强调,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加大跨境贸易投融资改革创新和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希望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焦主业,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优势,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促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1-04-15/guangdong/2021/0415/2012.html
-
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4-09/guangdong/2021/0409/2006.html
-
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2 2021-04-13/guangdong/2021/0413/2010.html
-
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2 2021-04-12/guangdong/2021/0412/2008.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2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6.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5-06/guangdong/2021/0506/2030.html
-
2021年1季度,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全面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和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大力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见实效。 一、大力推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贸易收支规模显著扩大。持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由大湾区拓展至全省,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试点启动以来,广东试点业务规模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3月末,辖内累计办理货物贸易试点业务5.3万笔,金额合计478.6亿美元;服务贸易试点业务2536笔,金额合计4.79亿美元。同时,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辖内银行继续落实好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个人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资金结算等政策举措,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出台跨境电商业务展业自律指引,为全国首创。推动辖内部分银行获准开展跨境电商收结汇服务。1季度,广东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收入97亿美元,同比增长61.4%。得益于各项政策支持,以及外需加速复苏、外贸内生动力增强等因素影响。据初步统计,1季度广东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同比增长82.2%。其中一般贸易收入占比58.8%,同比上升了2.4个百分点,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二、有序推广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和非投资性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外债管理改革政策,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要求。截至2021年3月末,辖内共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346笔,登记金额折合483.8亿美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共有1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办理跨境融资签约3457万美元。争取在广东实施合格墒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内投资试点,首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有效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据初步统计,1季度利用外资稳中有进,广东外商直接投资(FDI)资本金流入同比增长1倍。同时,企业跨境融资积极性高涨,融资便利性提升,1季度广东企业跨境融资资金流入同比增长72%。 2021-04-29/guangdong/2021/0429/2029.html
-
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多措并举,线下线上全方位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教活动。 ——线下现场宣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联合汕头市海关、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进出口商会及金融机构举办“凝聚政汇银力量 赋能双循环格局”——汕头市扩大进出口政策及金融服务宣讲活动,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分析人民币汇率走势,介绍常用的汇率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潮州、肇庆、清远等市中心支局服务到企,解读人民币汇率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收付汇、贸易融资、规避汇率风险能力等情况以及汇率管理方面的诉求,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各类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采取措施规避汇率风险。 ——线上全面覆盖,助力企业增强“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举办“跨境政策促便利 中性管理稳企心”专题宣教活动,邀请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资深专家进行线上直播授课,引导银行基于实需和“风险中性”原则为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外汇局韶关、汕尾等市中心支局利用微信平台向企业和银行推送汇率风险专题宣讲课程、汇率避险案例及各银行推出的汇率避险产品介绍等,增进企业对汇率避险工具的认识与了解,强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 2021-05-11/guangdong/2021/0511/2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