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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0-8132247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8132286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1月24日 2022-01-25/guangdong/2022/0125/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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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广州南沙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宣讲会在广州南沙成功举办。会议以“现场宣讲+线上直播”方式召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委书记卢一先出席会议,并邀请广州市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会议。 白鹤祥局长表示,在广州南沙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支持南沙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广州金融改革创新,依托广州南沙自贸区平台扩大金融开放,促成“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在全国率先推出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等先行先试举措,为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希望金融机构紧紧把握试点机遇,在金融产品、流程和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代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相关人员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试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2-01-28/guangdong/2022/0128/2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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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协调工商银行四会绿色支行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向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发放15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该笔业务具有绿色企业融资、绿色银行发放、绿色融资用途等绿色元素,是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推动绿色金融融入区块链平台的最新成果。 2021年,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环保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受资金所限改造项目停滞不前。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积极协调工商银行四会绿色支行与企业对接。经综合评估,改造项目有助于企业逐步实现污水零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可达到直接回收利用的环保效果,而且设备改造完成后企业的生产工艺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和出口销量也将大幅提升。结合企业绿色融资需求和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发放绿色用途贷款,依托区块链平台于3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了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区块链平台的技术特性能有效解决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中交易凭证真实性审核难题,有效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接下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推进绿色金融和区块链平台融合,在乡村振兴等更多领域探索区块链平台应用场景,助力肇庆涉外经济提质增效。 2022-01-20/guangdong/2022/0120/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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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上午,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召开202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广东自律机制35家成员银行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广东自律机制2021年工作情况,对2021年积极参与自律机制建设、支持外汇管理改革、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广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予以表彰,并审议通过了《广东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同业操作指引》。 苏赟副局长研判了2022年跨境收支形势,就做好2022年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强化跨境资金监测管理,关注市场预期变化,加大数据分析解读力度。二是聚焦特殊区域改革发展,强化业务培训指导,落实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三是持续推进跨境人民币发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继续加强风险中性管理,以中小微企业、外资外贸企业为重点,加强靶向宣传、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护航实体经济发展。五是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切实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指导广东自律机制继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1-27/guangdong/2022/0127/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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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4/guangdong/2022/0124/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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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4/guangdong/2022/0124/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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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guangdong/2022/0124/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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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广东东莞暴发新一轮本土疫情并迅速扩散至多个镇街,呈多点多发、交织叠加、迅猛发展态势。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外汇管理部门职责,迎难而上、担当作为,以“四个确保”保障外汇服务畅通有序。 “居家+留守”双线并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这几天正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的关键时间点,需要通过单位的数据系统才能完成各项操作,我已经备好了几天的生活用品。”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1名90后青年干部主动请缨担当7*24小时留守单位人员。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更好地全面掌握涉外收支整体情况和外汇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涉外收付款、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工作,都需要通过单位的特定平台操作完成。东莞的业务数据量大,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合理确定在岗工作人员和7*24小时留守单位人员,以全封闭隔离方式开展业务。 除留守岗位之外,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其他人员积极响应地方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防疫志愿者积极参加防疫工作。在家中办公场所,各岗位人员积极做好业务办理、数据处理等协同工作,将全部办公电话设置呼叫转移,确保“始终在线”。在疫情防控一线,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身穿“粤心融”央行志愿服务的红马甲,协助核酸检测的秩序维持、现场指引工作,以另一种姿态投入到紧张有序的抗疫工作中。 外汇业务线上通办,确保服务质效不打折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不断档,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及时向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银行涉疫关停、线下服务中断等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外汇金融服务。 一方面,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银行远程代办、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仅3月14至17日,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报告业务4607笔,金额合计6.19亿美元,实现了“线上申请、当天受理、快速办结”。 另一方面,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疫情期间,辖区银行机构纷纷推行“不见面、零聚集、远程服务”模式,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跨境收付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业务,实现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教不间断。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依托云桌面软件,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时办理5000多万美元紧急汇款,仅用45分钟便通过云端系统完成了经办、复核、授权、头寸审批等整套流程。浙商银行东莞分行及时为东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网络+人工在线”服务,全程专人指导、线上操作,帮助客户通过该行“出口数据贷”申请信用额度100万元,业务办理从申请至放款仅用两小时。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外汇服务不停拍 “我们与境外供应商签订了贸易合同,需在约定期限的3月17日前开立远期进口信用证。而现在公司处于管控区域。”东莞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心里焦急万分。“客户运输货物的船只已到达沙特阿拉伯的港口,要在3月16日前先支付货款才能发货,如无法支付货款,每日会产生较大的费用支出。”东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也遇到了紧急情况。 获悉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指导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对于不能快递又不满足开通电子单证业务的客户,实行先办后补,指导银行机构通过网银临时传递业务资料,后续补回业务资料原件。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还快速成立跨境业务应急团队,启动应付即付、应解尽解方案,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仅3月14至17日就为近700家企业办理10亿多美元的收付汇业务。 “局部+全局”一体谋划,确保大局贡献度不减 东莞是制造业大市、外贸进出口强市,特别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是全国乃至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的重要节点。面临疫情冲击,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优势,加强调查摸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线上调研座谈会和外贸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及时向上级反馈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的影响,争取上级政策指导和支持,着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横向沟通和信息共享,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一步落实好外汇政策,推动服务实体显成效。 敢于改革、善于创新是东莞外汇管理的优良传统。“不管什么时候,无论面对多大挑战,我们都将坚持服务实体,强化守正创新,通过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提高辖区外汇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品质感,进一步提升东莞在全省和全国外汇管理大局中的贡献度。”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负责人表示。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2-03-30/guangdong/2022/0330/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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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8/guangdong/2022/0408/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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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2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二、请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2022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微课堂二维码”(见附图)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4月12日 附图: 2022-04-12/guangdong/2022/0412/2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