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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30/guangdong/2020/1230/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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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10/guangdong/2020/1208/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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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东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立足东莞外贸外资企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实际需求,提出了五大部分35方面80条具体措施。2020年12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详细解读了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等措施,介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有关精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的规定,并通报了2020年外汇业务办理情况。2020年1-11月,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累计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25.38亿美元,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银行审核时间50%以上;推动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并成功办理广东省首笔外债便利化试点提款业务。 人民日报、新华社、《时代周报》、南方+等多家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广泛报道。 2020-12-30/guangdong/2020/1230/1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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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积极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利用区块链应用场景进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事后核查。 中山市是广东省内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第三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前期,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认真指导相关试点银行做好制定内控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开设用户等准备工作。2020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率先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顺利完成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真实性核查,标志着该项试点在中山市正式落地。银行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进行事后核查,确保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真实合规,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接下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强化金融服务科技赋能,不断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0-12-29/guangdong/2020/1229/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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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12-29/guangdong/2020/1229/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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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06/guangdong/2021/0106/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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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 2021-01-07/guangdong/2021/0107/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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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1 2021-01-04/guangdong/2021/0104/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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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11 2021-01-05/guangdong/2021/0105/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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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2021年工作会议暨广东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行、总局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总结分行、分局2020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履职形势,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其他行领导和营业管理部领导就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取得积极成效。全力推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等支持政策落地,着力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精准滴灌作用。持续强化对企业的精准支持,紧密跟踪监测企业经营情况,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和方案。进一步强化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继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开展科技信贷后补助申报、运用再贴现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推动广州建立应急转贷机制等工作。 二是抵御风险能力持续提升。推动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广东协调机制。按照“一行一社一策”思路完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上市公司、法人城商行等风险监测制度。参与制定全省农合机构改制化险方案,配合地方政府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64家农信社的改制。广泛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并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稳步推进金融综治和平安金融工作,推动洗钱罪实现判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断卡行动”、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破获地下钱庄、处置非法网络炒汇平台。 三是金融改革发展再添新活力。联合省有关部门围绕“大湾区金融30条”推出80条具体措施。积极争取自由贸易账户(FT)试点银行扩容。有序开展港澳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账户试点,率先推出港澳台居民自助查询信用报告服务,启动粤澳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业务和粤澳同一金融集团内部反洗钱关注名单联动核查试点。扎实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稳步推进广州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四是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将外债、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允许大湾区内企业在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登记手续。指导广东自律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跨境电商业务展业自律指引。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辖内银行获批开展出口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在大湾区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等8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助力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在广东全辖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五是金融服务与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及时为疫情防控开通国库拨款、资金汇划、外汇服务等绿色通道。推动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落地广东。扩大“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模式试点,开发建设广东省征信查询安全管理平台,扩展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实现全国首笔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业务入库,自主开发 “退库电子审核工具”,实现万笔退税“秒审批”。积极推动银行、支付机构、银联配合地方发放消费优惠券,推动建成100个移动支付示范镇。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推动出台国内首份针对老年人金融服务的行业自律性建议。 会议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关键是坚定必胜信心、办好自己的事,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做好政策接续,深化改革创新,在助力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上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把握好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专业化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把握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牢记“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三是把握好金融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在推进金融创新、支持重点领域、服务薄弱环节上开好局。四是把握好“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用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温度,切实做到爱民、便民、惠民、安民。五是把握好“严、实、暖、进”的总体工作思路,管理求“严”,人心求“暖”,“严”中见“暖”,“暖”上求“严”,“严”“暖”相济完善内部管理;措施求“实”,工作求“进”,以“实”促“进”,“进”中求“实”,“实”“进”并举深化改革创新。 会议强调,扎实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行、总局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稳字当头,抓住重点,守住底线,敢于担当:一是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二是提高站位,服务实体经济。三是锐意进取,发展绿色金融。四是恪尽职守,防范金融风险。五是担当作为,落实“双区”战略。六是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七是不忘初心,践行“金融为民”。八是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九是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 2021-01-15/guangdong/2021/0115/1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