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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从业人数(A0127)”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三)项对外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1系列报表)第5点: “年末从业人数(A0127)”应填报统计期末(即12月末)与该境外被投资机构有雇佣合同的全职和兼职员工数,其中,中方雇员人数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雇员人数。 2025-04-09/tianjin/2025/0409/2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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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4-10/neimenggu/2025/0410/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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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4/content_7017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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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4/content_7017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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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4/content_70171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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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娄底市分局组织召开了2025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内10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的主管行领导、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及外汇形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判,指出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了2025年工作任务。娄底市分局工作人员分别就各条线工作重点、目标、应当加强关注的环节要求等进行了提示。各外汇指定银行也针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进行了交流研讨。 下一步,娄底市分局将以“四聚焦、四着力”为主线,做到“四个确保”:一是持续推进便利化政策,聚焦惠企利民,确保实现稳外贸、稳外资目标任务;二是着力优化服务,聚焦堵点痛点,确保涉汇主体需求有效满足;三是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主体,着力强化业务的事前审核调查;四是夯实工作基础,聚焦规范管理,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 2025-04-11/hunan/2025/0411/2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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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项目政策宣传解读,着力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切实支持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衡水市分局(以下简称衡水市分局)联合市直部门、银行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 会上,首先由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介绍,详细听取了各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难题、相关诉求和对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建议。各市直有关部门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依据本部门职责,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中行衡水分行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入及支付使用等全流程业务进行了详细解读。衡水市分局就2024年外商投资开展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等进行了讲解,并通过日常实际案例对企业进行了提醒,仔细甄别各种投融资骗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及8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2025-04-11/hebei/2025/0411/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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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金融服务水平,3月26日,衡阳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组织召开了南华大学外籍人员金融服务座谈会,南华大学外籍师生代表、辖内部分金融机构参会。 座谈会上,外籍师生代表就金融服务、外汇收支方面提出了系列问题,金融机构人员逐一给予详细解答,并表示将不断优化外籍人员的金融服务,提升南华大学外籍师生的满意度。衡阳市分局业务人员就我国当前个人外汇政策进行了宣讲,并就落实政策要求对参会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提示。 此次座谈会,为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金融服务便利性,助力辖内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贡献了新动能。 2025-04-10/hunan/2025/0331/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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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407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134亿美元,升幅为0.42%。 2025年3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财政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揽子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发力显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4-08/hunan/2025/0408/2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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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31/hunan/2025/0331/2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