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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10月31日) 2019-10-31/safe/2019/1031/14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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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银行对当前外汇形势的研判,听取银行对改进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9月25日下午,苏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点银行座谈会,四大国有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的分管行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银行分析了2019年1-8月的外汇收支形势,并对外汇管理改革需求及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中心支局有关部门现场解答了有关业务问题,并介绍了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情况。 最后,苏州市中心支局对银行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着力强化合规审慎经营意识,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不受影响;二是加强政策学习,深刻理解外汇形势的变化和宏观政策,加强市场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意识;三是切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积极参与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扩大改革措施的红利释放。 2019-09-27/jiangsu/2019/0927/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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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帮助辖区银行和企业了解近期苏州地区外汇改革各项新政,9月17日,苏州市中心支局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及13家在苏跨国公司进行了专题座谈,就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落地的新机遇下,如何更好地开展跨境资金池和自贸区其他业务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会上各跨国集团企业家代表重点反映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政策和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并就自贸区苏州片区相关政策提出相应的诉求。外汇局业务人员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详细耐心的一一解释,积极响应企业的合理诉求,现场互动效果良好。 通过座谈,增强了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有利于外汇局了解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促进银行关注改革重点与企业真实诉求,帮助企业理性理解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对进一步做好外汇改革政策的传导,提高外汇局和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19-09-23/jiangsu/2019/0923/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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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摸排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地后外贸企业对自贸区政策需求,加强市场沟通,提升外汇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水平。9月17日下午,江苏省分局在连云港召开三季度外贸企业外汇形势调研座谈会,连云港市农副食品加工业、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医药、电子、批发、纺织等行业的7家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外贸企业重点围绕中美贸易摩擦对企业影响及应对手段、下阶段贸易摩擦走势的看法、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及预期、今年以来对外直接投资情况与计划、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政策诉求,以及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分局国际收支处、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分局国际收支处对连云港市中心支局和各外贸企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连云港中支继续加强对中美贸易摩擦情况的关注,及时跟进了解外贸企业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政策诉求,做好对外贸企业的服务保障,并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尽量满足企业诉求。建议外贸企业理性看待外汇形势和人民币汇率变化,主动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外汇局反映情况,并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政策先行先试。 2019-09-19/jiangsu/2019/0919/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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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泰州市中心支局于市人民公园北广场开展了“外汇政策进社区”活动。辖内银行、涉外企业、社区民众近100人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中心支局发放了外汇局成立40周年宣传资料,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外汇改革取得的成效,重点解读了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审核、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和移民财产转移核准及继承财产转移核准的政策要求,同时宣讲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基础知识,包括申报范围、申报内容和申报方式等,重点解答了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增强公众的申报意识。此外,中心支局还宣传了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股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重大成果,提示了相关风险和危害,鼓励用汇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参加活动的市民、银行及涉外企业一致表示,通过此次活动,更好的认识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责,也更好的理解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泰州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巩固外汇改革成效。 2019-09-13/jiangsu/2019/091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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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9月30日) 2019-10-31/hainan/2019/1031/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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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引导社会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9月10日,借助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契机,如皋支局赴如皋下原镇开展了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通过设立宣传摊点、发放宣传折页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现场向大家讲解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介绍炒外汇、地下钱庄、非法跨境购房、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性。同时,鼓励用汇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对于广大群众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讲解。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咨询活跃,如皋支局向下原镇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外汇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下一步,如皋支局将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外汇宣传活动,与诚信兴商、外汇服务、防范和打击非法炒汇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用汇的认知度,更好地维护辖内外汇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外汇信用环境。 2019-09-16/jiangsu/2019/0916/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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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of Banks Engaging in Spot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2019-10-31/en/2019/1031/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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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31/shenzhen/2019/103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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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银行结汇11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625亿美元),售汇11745亿元人民币(等值165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43亿元人民币(等值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241亿元人民币,售汇106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9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5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4亿元人民币。截至9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9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4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48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9亿美元),累计售汇98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29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3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9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62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7203亿元人民币。 2019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521亿元人民币(等值3040亿美元),对外付款2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306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32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0231亿元人民币(等值262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元人民币。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10-28/neimenggu/2019/1028/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