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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山市中心支局召集辖内6家对美贸易企业座谈,了解各企业对美贸易情况、美国加征关税对其影响和应对措施,对企业开展了政策辅导。 2018-10-09/sichuan/2018/100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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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青岛市银行机构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执行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青岛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在成立两周年之际,举办了“青岛市银行业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知识暨业务技能竞赛”。竞赛自2018年8月份开始,通过笔试预赛,青岛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浦发银行8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决赛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在青岛八大关宾馆举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局长王均坦同志,党委委员、工会主任管发进同志出席。党委委员、副行长、青岛市分局副局长顾延善同志致辞。本次竞赛得到了青岛市总工会、共青团青岛市委和全国外汇自律机制的大力支持,青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彭建国同志,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刘婧同志,全国外汇自律机制秘书处总经理助理谢超峰同志出席竞赛活动。竞赛在现场播放了自律机制成立两周年回顾宣传片后,8组选手经过必答题、速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以及加时赛等环节的比拼,最终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代表队获团体一等奖,并被市总工会授予“青岛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等5支代表队获团体三等奖。8位现场表现突出的选手分别被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青岛市工人先锋”荣誉称号。 本次竞赛精彩纷呈、高潮迭起,为青岛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员单位提供了相互学习、沟通交流的平台,掀起了学习外汇政策和自律机制知识的热潮,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外汇管理“五个转变”要求,持续培育自律文化、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助推青岛国际化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18-10-09/qingdao/2018/1009/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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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10-09/ningbo/2018/1009/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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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9月29日) 2018-10-09/jilin/2018/1009/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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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北航 2018-10-09/beijing/2018/1009/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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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京东 2018-10-09/beijing/2018/100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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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中化 2018-10-09/beijing/2018/1009/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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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工行 2018-10-09/beijing/2018/100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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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5-11/anhui/2015/05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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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5-11/anhui/2015/051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