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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顺利开展,诏安县支局多项措施加强台资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政策宣传,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开展“台资便利化政策”宣传。组织全县金融机构到梅峰公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向涉汇主体宣传台资企业便利化试点政策红利,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提高台资企业对新政策的认知程度。针对诏安中行台资企业开户比较集中的特点,要求该行通过营业厅电视、LED电子屏播放宣传片和宣传标语。二是加强对银行窗口指导。为银行解读台资企业便利化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送政策进企业。到重点台资企业和具有台资背景企业开展政策宣传,答疑解惑。企业表示会用好用足便利化好政策加快企业的发展。 2019-11-28/fujian/2019/1128/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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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推动外向型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上杭县支局于深入大地生机(福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外汇政策。一是向企业讲解《关一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通知》的内容,让企业真正了解政策红利。二是调查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的影响。三是了解企业的外汇融资需求。 该企业反映新政策允许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经常项下的便利减少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提升银行外汇金融服务质效,便利企业融资。 2019-12-06/fujian/2019/1206/1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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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增强居民的外汇合法合规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外汇局武夷山支局借助一年一度的“茶博会”活动平台,开展了以“诚实守信用外汇”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宣传点、发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为群众讲解日常生活中的外汇问题,普及外汇政策及知识,引导群众诚信用汇,并通过案例从“会用、信用、实用”上增强居民外汇风险识别能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安全用汇意识,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9-12-06/fujian/2019/1203/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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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溪县支局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农村领域专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银行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解答等形式,为群众讲解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非法集资常见手段等。通过此次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 2019-12-06/fujian/2019/1202/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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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岩市中心支局牢固树立服务奉献意识,以“外汇政策进民企”活动为主要抓手,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大比武”,全面持续深入地向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外汇政策进民企”活动共开展入户宣传59次,解决企业难题共120条,举办外汇政策、产品宣讲会4次,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积极转发200余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意识,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经营难题,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12-06/fujian/2019/1202/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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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2-20/shenzhen/2019/122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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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如何理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规定的境外转换机构……应委托境内一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作为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答:同一境外转换机构只能委托境内一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作为托管人。变更托管人的,由新、老托管人分别发函告知外汇局变更事项,外汇局为其办理托管人变更登记。 2019-12-20/ningbo/2019/1220/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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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领导及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人员赴宁海县支局开展涉外经济金融形势调研,了解辖区当前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和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9-12-20/ningbo/2019/1220/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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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http://www.gov.cn/xinwen/2019-12/19/content_5462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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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2019-12-17http://www.gov.cn/xinwen/2019-12/16/content_54616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