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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使之成为宁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结合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和地区发展实际,着重从优化服务外包柜台服务、简化外汇收支审核、外汇账户划转等方面,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外汇收支服务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优化外汇收支服务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一是优化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柜台服务和窗口指导。充分运用现有的外汇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外汇服务,常规业务随到随办,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特殊业务特事特办。二是简化服务外包相关的外汇收支审核。对外支付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外包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为服务外包企业账户划转提供便利。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开设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收支代外包客户发放的工资、津贴等。四是鼓励企业以人民币结算跨境服务外包业务。扩大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比例,助力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五是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如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送服务外包相关外汇收支信息和可疑线索。 2016-06-07/ningxia/2016/06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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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系统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报关信息。 三、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在系统中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一)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于未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银行应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即进口日期,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次货物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 (三)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上述确实无法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四)对于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物贸易实际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 四、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企业的标识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银行内部审批后,银行可撤销相关企业的标识信息。 五、对于因数据传输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系统缺失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并及时在系统中补办理核验手续。对于系统始终缺失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录。 若系统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23号)的规定处理。 六、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修订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并保证企业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做好对银行开展核验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可不定期对银行核验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检查。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2017-04-04/ningxia/2017/0404/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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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在吴忠市召开涉外经济发展座谈会,吴忠市相关政府部门、金积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外汇银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吴忠市发改委等部门介绍了吴忠市招商引资及涉外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情况,金积工业园区负责人介绍了工业园区的转型以及园区装备制造、特色产品、包装印刷等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吴忠市重点企业、外汇银行围绕优化辖区涉外经济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强化业务真实性审核、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地交流探讨,并对外汇局的工作提出了有借鉴性的意见和建议。宁夏分局业务骨干对政府部门及银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及政策辅导。 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介绍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和措施,并表示要进一步发挥重点企业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与涉外经济主体对接,积极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扎实推进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大力支持吴忠市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也鼓励各银行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当好顾问,要合理利用各项外汇管理政策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涉外经济的扶持力度。 2017-10-27/ningxia/2017/1027/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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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可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从境外融入资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这里的法人企业是指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2.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流程是什么?融资资金使用有何规定? 答:企业在符合跨境融资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由银行根据企业提款、使用、还款安排,为借款企业办理开户、资金结算等。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如果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能否以外币偿还? 答: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如果借入人民币资金,偿还币种也应为人民币。 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应采用哪种模式? 答:根据银发〔2017〕9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有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在投注差跨境融资或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中任选一种。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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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名录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辖区40家名录企业的会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6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培训人员通过理论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中企业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讲解了企业报告业务的种类、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重点强调了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通过本次培训,名录企业较好的掌握了企业报告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守法合规意识,对促进吴忠市涉外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017-10-18/ningxia/2017/1018/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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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76亿元人民币,支出13357亿元人民币,顺差51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676亿元人民币,支出10696亿元人民币,顺差197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人民币,支出2661亿元人民币,逆差146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4亿美元,支出2035亿美元,顺差7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31亿美元,支出1630亿美元,顺差3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05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完) 2017-11-01/ningxia/2017/110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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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逐年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已宣布废止900余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 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7年定期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目录》共收录发布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7-11-22/ningxia/2017/112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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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探索开展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形成了“审批窗口+”的新型行政审批服务模式。通过管理与服务的深度融合,不断扩大外汇服务内涵,建立起外汇局与外汇银行、涉外企业间相互信任支持的桥梁。 在工作制度上,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各类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时限、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子网站上发布业务指南和审批事项所需资料等。落实申请人评议制度,及时听取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审批人员的意见、评价并督促整改。在业务办理上,建立标准化受理窗口,指定专人受理行政审批,在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等,充分保护申请人对外汇行政审批事宜的知情权。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线上”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使98%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受理速度。在服务规范上,明确“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理、全程无忧”的服务承诺。对新设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辅导,使企业第一时间熟悉基本的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 2017-11-28/ningxia/2017/1128/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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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2017年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吴忠市外汇局”)联合吴忠市商务局举办了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班,辖区80多家涉外企业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了自治区商务厅、吴忠市国税局、中信保宁夏分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吴忠市外汇局相关人员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跨境融资等方面介绍了外汇管理政策及便利化措施,并针对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辅导。 下一步,吴忠市外汇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政策支持广度和深度,规范企业外汇业务流程,有效推进辖区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2017-11-17/ningxia/2017/111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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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中卫市外汇局”)在全区率先推动建立中卫市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近期,中卫市跨境资金流动信息共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办了首次全市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信息交流座谈会。中卫市外汇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国税局、地税局及中卫辖区各外汇银行等1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通报了中卫市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等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支持中卫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中卫市经济部门的横向联系与配合,为促进中卫市开放经济发展拓展了交流渠道,搭建了合作平台。 2017-11-09/ningxia/2017/1109/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