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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三季度,我国外债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外债规模稳中有降。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3684亿美元,较2025年6月末下降2.8%。二是外债结构基本稳定。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1.9%,较2025年6月末下降0.2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5%,较2025年6月末上升0.1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降,币种结构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6-01-12/tianjin/2026/0112/2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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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是否必须结汇?如需境内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1.4审核原则第5条: 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 2026-01-22/tianjin/2026/0129/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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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发生预收、预付或延收、延付货款需要向外汇局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2026-01-09/tianjin/2026/0109/2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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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号)第七条支持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其中提到“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境内外机构之间货物进出口和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服务贸易,以及运输、仓储企业等服务商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均属于“具有贸易往来”的范畴。在货物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保险、滞期费、速遣费等费用,以及境内外运输企业间产生的清关费等费用,均适用此项规定。 2026-01-08/tianjin/2026/0108/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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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通知》(津银发〔2025〕45号),着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近日,滨海新区分局应邀参加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召开的座谈会,指导银行办理FDI业务。 下一步,滨海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贡献力量。 2026-01-13/tianjin/2026/0112/2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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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何时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1.4审核原则第2条:境内代理机构须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三个月内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登记完成后方可在银行办理开户、购付汇及境外资金调回等相关业务。 2026-01-21/tianjin/2026/0121/2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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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授权的集团成员公司被分配境外衍生业务额度后应当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6.4审核原则第2条:将额度分配给成员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先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然后被分配额度的成员公司应在额度分配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登记。 2026-01-20/tianjin/2026/0120/2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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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有哪些事项需要向外汇局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2026-01-26/tianjin/2026/0122/2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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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天津市分局赴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开展调研。调研人员深入生产厂区,实地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听取高版本资金池等业务推进情况汇报,并与集团负责人就政策亮点、汇率避险策略、跨境投融资需求等开展座谈交流。分局与农行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企业诉求,就企业外汇业务问题进行指导。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加强与企业、银行的对接,同向发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外汇生态建设,支持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1-27/tianjin/2026/0127/2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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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其外汇账户办理结算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六条,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二)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6-01-28/tianjin/2026/0128/2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