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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可流通股票(份额)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九)项可流通股票(份额)的填报方法(B01表、B04表、H01表和H02表): 可流通股票(份额)是指可通过公开市场或双方协议方式买卖或转让的股票、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等,包括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权、非上市股份、私募股权、协议转让的股权,以及各种上市或非上市投资基金产品等。一般情况下,除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实体外,其他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均是可流通的。 对于上市股票(股权或基金产品),其月末市值应根据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如该股票本月停牌未交易,则按上期末市值填报。 对于非公开市场交易且无市值的股份,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会计记账等情况合理选择估值方法。 2024-12-16/tianjin/2024/1216/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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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B05系列报表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八)项境外发行债务证券的填报方法(B05表): 申报主体境外发行债券,原则上应报送实际投资者信息,对于无法掌握实际投资者信息的,可按照境外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信息报送。 2024-12-13/tianjin/2024/1213/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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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分局应邀走访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商务局与辖区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会上,各方就企业未来投资规划事宜进行了交流探讨,滨海新区分局就相关外汇政策进行了解答。 2024-12-11/tianjin/2024/1211/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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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分局受邀参加天津港保税区易货贸易创新发展研讨会。会上,辖区企业介绍了易货贸易需求和市场环境,滨海新区分局与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现场进行交流讨论。 2024-12-12/tianjin/2024/1212/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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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天津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天津市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和外汇检查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辖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12-05/tianjin/2024/1205/2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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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分局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辖区相关业务企业开展座谈,就离岸业务进行讨论交流。 2024-12-05/tianjin/2024/1205/2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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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 邮编:300040 业务咨询电话: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2024-12-05/tianjin/2024/1205/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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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tianjin/2024/1210/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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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tianjin/2024/1209/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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