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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侦破了一批“地下钱庄”案件。 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资金异常流动线索;此外,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体系也发现了一些资金异常流动的线索。根据这些线索,外汇局配合公安部门,发挥“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联合办案机制的作用,重拳出击,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黑龙江、深圳等地区破获一批“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9名,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外币及人民币赃款共折合人民币1800多万元,冻结涉案银行存折、银行卡及银行账户756个,资金7000多万元人民币,以及一大批用于非法交易的计算机、传真机、小轿车等赃物。 联合打击“地下钱庄”的行动净化了外汇市场环境,维护了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对整顿和规范全国外汇领域的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02-02/safe/2004/0202/4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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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日兴资产管理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在交通银行以“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的名义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交通银行应督促日兴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03-12/safe/2004/0312/4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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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10期 2013-09-27/safe/2013/092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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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增加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0-30/safe/2003/1030/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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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扶持境内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为上述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通后续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供便利渠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其自身的快速发展,不少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面临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一些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境外融资活动,获得了一定的境外资金。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中外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资金流出入也面临一定的障碍,运营成本较高。而且,形成一部分对外投、融资游离于现行统计监督体系之外,不利于全面掌握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和准确分析预测我国涉外经济形势。同时,也容易引发企业权益流失、资本违规外逃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通知》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其返程投资企业就可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的资金流出入等业务活动。境内企业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通知》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调回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等收入应于取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用于境内企业的发展壮大,切实发挥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平台的作用。 《通知》的发布,将引导企业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降低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市场融资环境,规范跨境资本流动秩序。进一步体现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同时,通过完善登记管理,加强对境外离岸与在岸资金之间流动的统计和监测,有助于全面掌握跨境资本流出入的实际情况,也有助于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29号)同时停止执行。(完) 附:名词介绍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返程投资: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或者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向境内企业增资。 境内居民法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境内居民自然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 2005-10-23/safe/2005/1023/4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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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增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我国1994年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根据当时的国际收支状况和体制环境,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外汇限额管理,银行用于结售汇业务周转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区间,否则须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这对保证银行结售汇制度的顺利实施、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日益深化,银行灵活自主地管理外汇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强,中外资银行实行头寸统一管理的要求日益迫切。同时,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外汇市场功能深化,也对改革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将现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涵盖范围扩展为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并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明确该头寸包括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现阶段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银行体系的总限额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此次调整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为今后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外汇市场的功能深化预留了管理空间。同时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有助于实现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通知》明确,中资银行和已经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申请核定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在未批准新限额之前,原核定的头寸限额继续有效。尚未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仍实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管理。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市场导向、风险可控、渐次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金融调控、国际收支状况、外汇市场发展和银行经营需要等因素,不断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完) 2005-09-22/safe/2005/0922/4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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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对外或有负债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瑞典债务办公室、韩国国际金融中心、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外经贸大学等十多位专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全口径对外或有负债研究”课题组部分成员分别作了讲演。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代表70多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出席开幕式并就我国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的必要性及 “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等作了介绍。他指出,近年来,针对中国国际收支规模急剧扩大,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预警,但对或有负债的研究,尤其是统计监测和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形势下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体系,对于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涉外金融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专家就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的背景和意义、理论和实践及我国对外或有负债监管及改革展望进行了讲演。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中外专家分别就或有负债管理的国际经验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中国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完) 2005-12-28/safe/2005/1228/4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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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其在香港市场发起设立“恒生中国A股精选基金”。这是在国务院批准QFII试点额度由40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之后,首次批准QFII投资额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在此期间,QFII制度得以平稳实施。QFII的引入,不仅增加了国内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而且还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理念,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截至2005年8月底,我国已累计批准QFII投资额度4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批准将QFII总额度扩大到100亿美元,这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利举措。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QFII有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以下机构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共同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二是主要以自有资金和发起基金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三是对我国股票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投资比重较大的;四是投资活跃、表现良好的。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完) 2005-09-25/safe/2005/0925/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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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邀请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作了题为“中国城镇化-机遇与挑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主持,外汇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仇保兴指出,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避免盲目,要大力推行集约型、节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建设面临着不可再生资源环境约束、城乡收入和人居环境差别过大、土地和水等资源紧张、城镇建设发展与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城市防灾与城市安全等挑战。解决城镇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要建立约束各种盲目扩张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建设调控机制,大力推行集约型城镇发展模式,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建设节约型城镇。 李东荣强调,推进城镇化建设,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许多观点,对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外汇管理部门的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与时俱进、站在更高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更好地完成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目标。(完) 2006-03-01/safe/2006/0301/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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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管理工作并部署2006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但是国际收支顺差式的不平衡较为突出。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之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它却是正确认识国际收支形势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前形势既为国际收支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锻炼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带来难得的机遇。外汇管理系统的国际收支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手段建设等几个方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国际收支工作要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出发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强化和完善人民币汇率监测,继续推进银行外汇收支管理改革,改进国际收支统计手段和方法,提升国际收支分析预警能力,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创造条件。(完) 2006-02-24/safe/2006/0224/4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