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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机制,2022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局”)资本项目处牛轶副处长带队到丹东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丹东市中心支局选取辖内8家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开展面对面座谈,丹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郭凯、外汇管理科科长葛军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郭凯副行长对商业银行为丹东地区稳外贸、稳外资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明确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在于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更好推动各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希望倾听商业银行的心声,了解商业银行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各家商业银行代表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市场主体、支持涉外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做法,深入分析落实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省局牛轶副处长认真听取商业银行诉求,与银行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政策及业务进行悉心解读和指导。牛轶副处长表示,省局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指导,组织有关条线深入研究银行的有关政策建议,及时回应、尽快解决,更好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对商业银行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主动担当,积极响应市场主体合理外汇需求、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脚步,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积极作为、主动转变。三是要加强宣传,把外汇管理稳外贸、稳外资、稳经济的政策宣传好、传导好,让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涉外主体。 丹东市中心支局将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指导银行及时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政策,引导银行为涉外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利跨境金融服务,让涉外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更好为丹东地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022-09-02/liaoning/2022/0902/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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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总、省局工作安排,提升外汇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抚顺市中心支局于9月5日组织全辖银行开展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着力提升辖区业务人员面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实战能力,快速、高效地处置系统瘫痪等异常事件,保障外汇服务持续供给。 第一步:组织领导。抚顺市中心支局段虹科长召开应急演练专题会议,研讨制定《抚顺市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全科成员对应急演练全部流程进行科学推演,保障各业务条线紧密配合、协调作业。 第二步:演练准备。抚顺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更新应急工作通讯录、建立演练微信群,并同步开展演练虚拟场景设置、演练虚拟数据编制、数据加密传输等工作,为应急演练的顺利开展做好充足准备。 第三步:开展演练。此次应急演练活动假定发生灾难事件,与外汇局业务网络短时间无法联通,网络业务系统中断,需手工办理业务,登记手工台账。各银行闻令而动、积极参与,高效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第四步: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抚顺市中心支局评估组对此次演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不仅对各银行上报文件和照片的完成速度、完成质量和完成效率进行评审,各业务条线人员也对具体业务的完成质量进行全面评审,促进各银行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本次应急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展现了各银行面对灾难事件的正确做法,检验了各银行在业务系统突发状况下迅速响应、妥善应急、处置事故的能力。同时也为抚顺市中心支局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以及完善安全应急体系提供了实战经验。 下一步,抚顺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持续提升外汇管理部门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水平,为防范和化解各类系统风险提供坚实保障。 2022-09-12/liaoning/2022/0908/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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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成功实现了首笔6.4万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标志着鞍山市中心支局支持贸易新业态、推进更高水平便利化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度,助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鞍山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深入一线调研走访掌握实地情况;与企业面对面宣讲政策、解疑答难、疏通堵点;主动对接银行现场协调、指导推进业务,成功推动试点出口企业海城市某公司转变惯用结算币种,实现2笔共计9.77万元市场采购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市场采购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落地,为企业节省了汇兑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收汇难、成本高的问题,缩短结算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海城市某公司作为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前列企业,目前已累计出口3291万美元,首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落地在试点出口企业中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拓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结算渠道,吸引更多出口企业主动收汇。 下一步,鞍山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推动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稳健发展。一是重点关注试点出口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进一步加强本外币联动机制,有效提升试点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程度。二是积极推进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与“辽宁西柳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深度对接,协调银行、企业对于平台的建设需求,积极协助完善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工作,持续助力地方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强化政策宣传,针对银行、企业等定制差异化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宣传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加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大政策惠及面。 2022-02-24/liaoning/2022/0224/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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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体系构建,8月2日,盘锦市中心支局与盘锦市海关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明确具体合作领域和职责分工,共同探讨建立跨部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 会上,两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外汇局及海关的管理框架,解读了相关政策,通报了违规案例。业务人员就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并就拓展部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达成了共识: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渠道。两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群,确保日常业务沟通交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通过不定期的工作交流、党建互动等形式以实现交流常态化、活动多元化、联系扁平化。二是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内容。在符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定期交换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违规案例,并根据对方工作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三是拓展执法互助深度。在作为“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骗税”成员单位常态化合作的基础上,两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实现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本异地虚假报关、服务贸易领域逃税漏税等方面执法的深度合作。 此次跨部门合作是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监管合力的有益尝试。两部门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在党建联学共建、业务学习交流、信息共享、案例互通、执法互助等方面开展持续深入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盘锦市外向型经济。 2022-08-08/liaoning/2022/0808/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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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落实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抓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工作的同时,始终以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防控风险为宗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总省局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强化支部党员干部的党建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积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等形式向党员传达党建工作及业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支部党员在党建工作上先干一步、在政策理论上先学一步、在工作落实上先行一步,党从自身做起,带动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增强理想信念和党员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党建、业务“双品牌”创建工作。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始终牢固树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的理念,找准党建、业务工作的最佳契合点,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积极宣传“金融23条”等便利化政策、利用线上方式为企业解答疑问及办理业务,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2022-06-30/liaoning/2022/0622/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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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锦市中心支局收到盘锦市公安局、税务局申请协查的某案件,中心支局第一时间排查涉案企业是否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经排查,涉案企业表面上并无明显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为进一步配合盘锦市公安局、税务局开展协查工作,中心支局紧紧依靠《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银发﹝2022﹞7号)文件要求,做好部门联动工作,在保密条件允许及程序合规的情况下,为公安、税务部门提供了涉案企业的国际收支交易明细,便于公安、税务在下一步案件侦办顺连开展。 通过对案情的探讨,中心支局为公安、税务部门提供了检查建议,建议公安部门向银行机构继续了解涉案企业的人民币资金的境内具体流向,便于寻找涉案企业使用的地下钱庄源头。同时,积极加入到盘锦六部门工作联络微信群,与六部门共同开展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 2022-06-21/liaoning/2022/0621/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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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04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1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2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2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7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421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60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9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76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609亿SDR。(完) 2025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137 2421 1776 贷方 2 86455 12214 8961 借方 3 -69318 -9793 -718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197 2571 1886 贷方 5 79132 11180 8203 借方 6 -60935 -8609 -6316 1.A.a 货物 7 21043 2973 2181 贷方 8 70524 9963 7310 借方 9 -49481 -6990 -5129 1.A.b 服务 10 -2845 -402 -295 贷方 11 8609 1216 892 借方 12 -11454 -1618 -1187 1.A.b.1 加工服务 13 187 26 19 贷方 14 242 34 25 借方 15 -56 -8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5 12 9 贷方 17 265 38 28 借方 18 -180 -25 -19 1.A.b.3 运输 19 -930 -131 -96 贷方 20 2295 324 238 借方 21 -3225 -456 -334 1.A.b.4 旅行 22 -3294 -465 -341 贷方 23 1200 169 124 借方 24 -4493 -635 -466 1.A.b.5 建设 25 264 37 27 贷方 26 439 62 46 借方 27 -175 -25 -1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4 -19 -14 贷方 29 12 2 1 借方 30 -146 -21 -15 1.A.b.7 金融服务 31 -29 -4 -3 贷方 32 10 1 1 借方 33 -40 -6 -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5 -74 -54 贷方 35 260 37 27 借方 36 -785 -111 -8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10 115 84 贷方 38 1530 216 159 借方 39 -720 -102 -7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31 117 86 贷方 41 2282 322 237 借方 42 -1451 -205 -15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6 -11 -8 贷方 44 41 6 4 借方 45 -117 -17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5 -5 -4 贷方 47 30 4 3 借方 48 -65 -9 -7 1.B 初次收入 49 -1552 -220 -161 贷方 50 6383 902 661 借方 51 -7935 -1121 -822 1.C 二次收入 52 491 69 51 贷方 53 939 133 97 借方 54 -448 -63 -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7137 -2421 -1776 2.1 资本账户 56 -4 -1 0 贷方 57 1 0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7133 -2420 -177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6732 -2363 -173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9 -11 -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821 -399 -292 2.2.1.1.1.1 股权 63 -2501 -353 -259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20 -46 -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2742 388 284 2.2.1.1.2.1 股权 66 2494 353 259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248 35 26 2.2.2 储备资产 68 -400 -57 -41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1 3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4 1 0 2.2.2.4 外汇储备 72 -424 -60 -44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5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22亿美元(折约228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2427 7349 5437 贷方 2 317830 44511 32945 借方 3 -265403 -37162 -27508 1.A 货物和服务 4 59046 8275 6120 贷方 5 290373 40665 30102 借方 6 -231327 -32391 -23982 1.A.a 货物 7 73055 10234 7575 贷方 8 259414 36329 26892 借方 9 -186359 -26095 -19317 1.A.b 服务 10 -14009 -1960 -1455 贷方 11 30959 4336 3210 借方 12 -44968 -6296 -4665 1.A.b.1 加工服务 13 747 105 77 贷方 14 931 130 96 借方 15 -184 -26 -1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01 56 42 贷方 17 1003 141 104 借方 18 -603 -84 -62 1.A.b.3 运输 19 -3570 -500 -370 贷方 20 8739 1224 906 借方 21 -12309 -1723 -1276 1.A.b.4 旅行 22 -14203 -1988 -1476 贷方 23 3938 552 408 借方 24 -18140 -2540 -1884 1.A.b.5 建设 25 633 89 66 贷方 26 1321 185 137 借方 27 -688 -96 -7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90 -124 -92 贷方 29 168 23 17 借方 30 -1058 -148 -110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3 -2 贷方 32 232 32 24 借方 33 -251 -35 -2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2398 -335 -248 贷方 35 933 131 97 借方 36 -3331 -466 -3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262 317 234 贷方 38 5230 733 542 借方 39 -2967 -415 -30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372 472 350 贷方 41 8201 1149 851 借方 42 -4829 -676 -50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27 -32 -23 贷方 44 154 22 16 借方 45 -381 -53 -3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18 -17 -12 贷方 47 109 15 11 借方 48 -227 -32 -24 1.B 初次收入 49 -8179 -1145 -844 贷方 50 24183 3386 2504 借方 51 -32362 -4531 -3348 1.C 二次收入 52 1561 219 161 贷方 53 3275 459 339 借方 54 -1714 -240 -17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54217 -7602 -5609 2.1 资本账户 56 -11 -1 -1 贷方 57 10 1 1 借方 58 -21 -3 -2 2.2 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9 -54206 -7600 -560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60 -57567 -8068 -596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5874 -820 -612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11313 -1584 -1176 2.2.1.1.1.1 股权 63 -9706 -1359 -1006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607 -225 -17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5440 765 564 2.2.1.1.2.1 股权 66 6105 857 634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666 -92 -70 2.2.2 储备资产 68 3361 468 35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25 -31 -2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02 -14 -11 2.2.2.4 外汇储备 72 3688 513 388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1789 253 17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5年初步数为一、二、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5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5年一、二、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5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924亿美元(折约658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3-04/ningxia/2026/0304/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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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5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并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26年,全系统要持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更加坚定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主动向党中央报告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审计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审计整改成效。四是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贯通纪检、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五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预警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入查处新型和隐性腐败案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六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七是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的能力建设,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八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央行在县域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坚持成效评估、问题销号、定期“回头看”等机制,贯通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持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基层锻炼。五是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纪律警示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 曲吉山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2026年,要结合实际,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聚焦中心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纪巡审”监督协同机制,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吃喝收送、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风腐同查同治。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加有力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深挖细查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健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廉洁文化建设。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在制度规范和纪律规矩指引下履职尽责。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精准执纪问责。五是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3-04/ningxia/2026/0304/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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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1-20/neimenggu/2020/1120/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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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省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坚持“金融为民”理念,鞍山市中心支局以“首办户”拓展行动为着力点,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突破口,聚焦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的提升,扎实推进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鞍山市中心支局持续梳理辖内已办理即期结售汇但未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企业名单,并整理形成工作台账,辖内某企业为其中典型。该企业是一家专业生产输配电等电气设备的制造商,日常需要进口电子器件,以往购汇之后便直接付汇,对于汇率波动束手无策。鞍山市中心支局针对此情况,积极与企业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订单情况,向企业讲解汇率避险知识。在了解企业意愿后,积极督导其开户银行鞍山中行,要求银行对该企业进行“一对一”宣传辅导,同时积极为该企业争取减费让利政策。在鞍山市中心支局与鞍山中行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决定于9月13日在中行叙作一笔美元远期购汇业务,金额68.4万美元,协定汇率6.9374。同时鞍山中行向省中行申请购汇减免业务保证金,以账户资金监管的方式完成资金担保,为企业节约了财务成本。在后续业务交割时美元购汇价一路上涨到6.97以上,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近3万元,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后期将会持续关注外汇套保业务。 该企业表示通过鞍山市中心支局的宣传辅导深受启发,今后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加大业务叙作力度,持续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合作,提升企业抵抗汇率风险能力。下一步,鞍山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整合全辖力量,合力提升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质量,推动外汇套保“首办户”拓展工作取得实效。 2022-09-27/liaoning/2022/0921/1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