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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需要向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答:办理外债登记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申请表(宏观审慎模式)》(必要时附书面说明)、外债合同或主要条款复印件(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认购协议或全球债券证书等证明材料)、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登记文件,如有)、营业执照。 2026-07-09/tianjin/2026/0709/3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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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范洁恩(Jane Fraser)。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中国经济发展机遇、深化沟通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7-08/dalian/2026/0710/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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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德意志银行集团首席执行官克里斯蒂安·泽温(Christian Sewing)。双方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全球市场投资机遇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陪同会见。 2026-07-08/dalian/2026/0708/2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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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安徽省分局以“汇民通”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品牌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民生用汇便利化服务水平,该项工作入选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6年15件民生领域金融支持实事之一。 一、以“汇民通”品牌创建为契机,提升民生用汇便利化服务水平 民生领域用汇的便利度直接关系广大的社会群体,也直接反映外汇服务的效能,外汇局安徽省分局以品牌创建立制、以典型案例破题,一手抓有效破解群众用汇“急难愁盼”用汇问题,一手消减银行展业中的“本领恐慌”,着力改善和提升民生用汇的便利化获得感。 “汇民通”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品牌创建旨在扩大民生领域便利化外汇政策的知晓度、提升银行服务的专业度和便利度、增强社会主体的用汇风险防控意识。通过广泛的多媒体、多渠道通俗易懂的业务宣传,特定用汇主体和多种用汇场景的专项对接和银行网点品牌创建的服务提升,构建多层次、听得懂、易获得的政策传导与服务体系,让用汇便利化服务成为百姓身边贴心、用心、放心的用汇帮手。 二、以“汇民通”品牌创建为牵引,精准滴注服务活水 针对个人外汇业务中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交叉的复杂场景,我分局依托“汇民通”品牌建立“外汇局+银行”联合研判机制,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破题”。近期,我分局指导辖内银行妥善解决一名75岁个人复杂跨境资金入账难题,以精准专业的指导与有温度的适老服务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外汇业务,获得群众高度认可并发来感谢信。 该案例是一名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欲往境内汇入15万美元,系其境外土地处置款及自有土地蔬菜种植销售款,业务涉及境外不动产处置、离婚财产分割及个人种植农产品收入等,覆盖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涉及的政策多样且相互交叉,加之客户年岁高,身体与精神状况不佳,对于银行的业务审核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焦虑与情绪波动。对此,我分局启动联合研判机制,针对资金性质认定问题,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业务骨干及经办银行开展专项研判,依据现行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明确蔬菜种植销售款属于经常项下合法收入,可凭真实交易背景办理入账,个人名下境外土地交易款项涉及资本项下,则向客户解释了相关政策限制,并建议了合规的处理方式。指导银行在“展业三原则”框架下,采取“实质审核”模式,有效扫清入账政策障碍。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业务交叉是当前个人外汇服务的难点,银行一线人员面对复杂业务容易产生“本领恐慌”和“避责心理”,而外汇管理部门的专业辅导能够有效破解“堵点”,通过个案处理为银行厘清监管边界和提供操作参考。我们将进一步指导银行掌握业务背后的逻辑和原则,鼓励银行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对真实、合理的个人用汇需求给予精准便利,并建立复杂业务的快速响应机制。 三、以“汇民通”品牌创建为抓手,织密资金安全“防护网” 在提升便利度的同时,我分局坚持“便利不松风控”的原则,将真实合规用汇深度融入“汇民通”品牌建设,推动品牌从“宣传窗”向“前哨站”延伸。 近年来,利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化整为零”分拆提取外币现钞、分拆购汇等行为依然存在,手法翻新、识别难,需要依托“系统预警+机制拦截+精准核查”防线。为此,我分局一方面指导银行加强分拆行为事中监测拦截,持续优化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合理设置风控指标,压实银行展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强化对银行的督导与查访,发布风险提示,切实筑牢个人外汇安全防线。 安徽省分局将以“汇民通”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品牌创建为平台,坚持“便利”与“安全”并重,构建“风险防范有抓手、便利服务有温度”的工作机制。推动便利化服务提质,收集发布优质服务案例,擦亮“汇民通”品牌,切实将用汇便利化政策的红利转化为高效优质的服务,让“越合规越便利”的理念深入人心。 2026-07-08/anhui/2026/0708/3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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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6902亿元人民币(等值24121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921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03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97688亿元人民币(等值14118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4921亿元人民币(等值3602亿美元),占15%;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034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68411亿元人民币(等值9887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6414亿元人民币(等值9598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364亿元人民币(等值3377亿美元),占1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31158亿元人民币(等值4503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6674亿元人民币(等值530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5347亿元人民币(等值6554亿美元),占27%;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8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218亿元人民币(等值277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2428亿元人民币(等值13358亿美元),占5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474亿元人民币(等值10763亿美元),占4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6%,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6%,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6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6年3月末 2026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4921 3602 短期 184 2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4 2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4737 357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1690 3135 贷款 3047 44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156 1034 短期 3339 482 货币与存款 1546 223 债务证券 1793 25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817 552 SDR分配 3398 49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19 6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8411 9887 短期 52122 7533 货币与存款 29988 4334 债务证券 7463 1079 贷款 14199 205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73 68 长期 16289 2354 货币与存款 4093 592 债务证券 9481 1370 贷款 2661 3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 8 其他部门 47196 6821 短期 38200 5521 货币与存款 1020 147 债务证券 731 106 贷款 1349 19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613 4424 其他债务负债 4487 648 长期 8996 1300 货币与存款 28 4 债务证券 4005 579 贷款 2108 30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545 79 其他债务负债 2310 33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218 277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803 260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0765 1556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650 961 外债总额头寸 166902 24121 注:1.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6-07-10/shaanxi/2026/0710/2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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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22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3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1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1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7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8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4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0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5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72亿SDR。(完) 2026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836 1843 1345 贷方 2 79810 11483 8388 借方 3 -66974 -9640 -70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083 1879 1372 贷方 5 73743 10610 7751 借方 6 -60659 -8731 -6379 1.A.a 货物 7 17220 2475 1807 贷方 8 66697 9596 7010 借方 9 -49477 -7122 -5203 1.A.b 服务 10 -4136 -596 -435 贷方 11 7046 1014 741 借方 12 -11182 -1609 -1176 1.B 初次收入 13 -514 -74 -55 贷方 14 5358 771 563 借方 15 -5873 -845 -618 1.C 二次收入 16 267 38 28 贷方 17 709 102 75 借方 18 -442 -64 -4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3102 -1881 -1372 2.1 资本账户 20 -3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3099 -1881 -1372 资产 24 -18475 -2651 -1934 负债 25 5376 770 56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754 -1401 -1023 2.2.1.1 直接投资 27 -610 -88 -64 资产 28 -2991 -431 -315 负债 29 2380 343 251 2.2.1.2 证券投资 30 -10105 -1457 -1067 资产 31 -7941 -1141 -834 负债 32 -2164 -316 -23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7 2 2 资产 34 930 134 98 负债 35 -912 -132 -96 2.2.1.4 其他投资 36 944 141 107 资产 37 -5127 -733 -534 负债 38 6071 875 641 2.2.2 储备资产 39 -3345 -479 -34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6 38 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6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07亿美元(折约143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7-10/shaanxi/2026/0710/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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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19757亿美元,对外负债7969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4006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6052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2046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9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5432亿美元,储备资产3751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0%、17%、0.2%、21%和31%;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40722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392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5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79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30%、0.3%和19%。 按SDR计值,2026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8291亿SDR,对外负债58756亿SDR,对外净资产29535亿SDR。(完) 2026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概览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40060 29535 资产 2 119757 88291 1 直接投资 3 36052 26580 1.1 股权 4 30530 22508 1.2 债务工具 5 5522 4071 1.a 金融部门 6 5006 3690 1.1.a 股权 7 4759 3509 1.2.a 债务工具 8 247 182 1.b 非金融部门 9 31047 22889 1.1.b 股权 10 25771 19000 1.2.b 债务工具 11 5275 3889 2 证券投资 12 20466 15088 2.1 股权 13 12384 9130 2.2 债券 14 8081 595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95 218 4 其他投资 16 25432 18750 4.1 其他股权 17 100 73 4.2 货币和存款 18 6019 4438 4.3 贷款 19 10297 759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51 259 4.5 贸易信贷 21 7203 5310 4.6 其他 22 1463 1079 5 储备资产 23 37511 27655 5.1 货币黄金 24 3428 2527 5.2 特别提款权 25 553 40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9 80 5.4 外汇储备 27 33421 24640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0 0 负债 29 79696 58756 1 直接投资 30 40722 30022 1.1 股权 31 37944 27975 1.2 债务工具 32 2777 2048 1.a 金融部门 33 2279 1680 1.1.a 股权 34 2088 1539 1.2.a 债务工具 35 191 14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8443 28342 1.1.b 股权 37 35856 26435 1.2.b 债务工具 38 2586 1907 2 证券投资 39 23926 17640 2.1 股权 40 17373 12808 2.2 债券 41 6554 483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58 191 4 其他投资 43 14790 10904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300 3908 4.3 贷款 46 3377 248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24 239 4.5 贸易信贷 48 4503 3320 4.6 其他 49 795 586 4.7 特别提款权 50 49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7-10/shaanxi/2026/0710/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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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滁州市分局紧抓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契机,扎实开展外汇领域宣教活动,全力筑牢辖区外汇金融安全防线。 一、紧盯外汇领域风险,统筹部署专项宣传 滁州市分局联动辖区银行涉外网点、产业园区成立专项宣传小组,针对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网络炒汇、跨境赌博资金转移、虚假贸易跨境套利、个人分拆购付汇等典型非法外汇行为,向社会公众、涉外企业、外汇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 二、聚焦重点群体场景,开展外汇合规宣教 一是聚焦涉外市场主体,深入苏滁产业园区中的涉外企业,上门宣讲外汇合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跨境资金运作,提升汇率风险管理和外汇合规经营能力。二是聚焦个体商户、跨境从业者、投资理财人群、青年网民等群体,揭露网络非法炒汇骗局。三是聚焦银行涉外网点、重点商圈和社区等,通过滚动播放非法炒汇风险警示教育片、张贴海报等,常态化普及外汇领域核心知识。 三、线上线下融合发力,拓宽外汇反诈覆盖面 线下开展“外汇合规进企业、进园区、进网点”专项行动,现场通过以案释法、政策解读、一对一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对面破除群众“境外炒汇合法、私下换汇便捷”的错误认知。线上依托官方公众号、视频号,常态化推送非法炒汇案例、外汇政策解读、地下钱庄风险警示等短视频,重点曝光非法炒汇、违规分拆购汇等真实案例。同时联动本地融媒体平台“E滁州”,推送外汇风险科普内容,拓宽外汇反诈宣传覆盖面。 此次防非宣传系列活动,普及了外汇领域法律法规,提升了群众和涉外主体的金融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滁州市分局将持续深耕外汇合规普法工作,全力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的安全稳定。 2026-07-08/anhui/2026/0708/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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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2026年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联合咸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面向涉外企业开展外贸政策专题培训,全市及县域重点外贸企业代表共计60余人参训。 培训中,咸阳市分局重点解读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详细介绍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试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优化县域外汇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同时,认真解答了相关企业在日常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精准对接涉外企业跨境金融相关诉求,参会企业纷纷对本次一站式政策培训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下一步,咸阳市分局将持续加强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推广,以高效便捷的外汇管理服务助推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7-10/shaanxi/2026/0710/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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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基本情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 自2003年6月首家QFII进入我国以来,QFII试点工作稳步推进。QFII制度的实施,在引入先进的投资理念、培育机构投资者、推进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基本情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2006年4月,经批准QDII制度正式启动。目前QDII包括三类机构业务,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保险资金境外运用业务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QDII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与QFII制度配合,共同发挥了调节资金双向流动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海外金融资产中官方储备占主体的格局。截至2008年底,在我国2万多亿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中,外汇储备资产约占四分之三,而同期日本官方储备占海外金融资产比例仅为20%左右。QDII制度实施,将逐步提高民间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比例。 3、目前QFII、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及资金汇出入情况如何? 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53.20亿美元,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 4、如何把握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原则? 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我们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QFII试点初期,由于准入的门槛相对较高,申请成为QFII的机构一般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为保证QFII资金的稳定性,我们对这些机构投资额度给予了适当倾斜。之后,QFII额度审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据QFII机构的资产规模、资产配置状况、投资管理能力、既往投资表现等审批QFII投资额度。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何改进?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共6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和附则。《规定》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二是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三是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四是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共12条,包括投资额度管理、外汇账户管理、资金汇兑管理以及统计监测等内容。《通知》内容一是简化了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缩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余额管理原则。同时,规定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各类境外证券投资产品。此外,为防止证券经营机构占有投资额度而不使用,《通知》还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调减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资额度。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已经获得额度的机构如何适用? 对于原已获得额度的QFII机构,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分别开立账户的申请以满足区分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的要求。对《规定》出台前已发生转让、转卖额度行为的QFII机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转让、转卖额度的行为。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后续监管有哪些要求? 《规定》和《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测和后续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了相关报表制度,充实了报表信息;二是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的报备职责;三是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应履行的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四是明确了相关处罚原则和依据;五是增加了所在地外汇分局日常监管职责等。 2009-10-10/safe/2009/1010/4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