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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2月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什么新变化? 答:202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坚决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总的来看,2023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表现出较强韧性。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11月以来企稳回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全年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2023年12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一是跨境收支呈现顺差,2023年1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41亿美元,四季度以来逐月改善态势进一步巩固;二是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12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三是企业等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相对稳定。12月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和购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均与2023年前11个月的月均水平基本一致。 从主要渠道看,货物贸易保持较高规模资金净流入,近期外资来华投资呈现积极向好态势。首先,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023年12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2%和37%。其次,外资投资中国市场和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步提升,近几个月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净增持规模为历史次高值,12月进一步净增持245亿美元,继续处于近两年高位;12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明显增加,净流入规模超百亿美元。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具有坚实基础。我国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随着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外汇市场稳定运行的内部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参与主体更趋成熟,可以更好抵御和应对外部冲击风险。此外,市场普遍预计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环境趋于缓和,也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2024-02-20/jiangxi/2024/0220/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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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银行结汇143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658亿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533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057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银行结汇2020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2023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2062亿美元,累计售汇22795亿美元。 2023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6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651亿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3663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4170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23亿美元,对外付款5582亿美元。2023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19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26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2-21/jiangxi/2024/0226/2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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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投资境外债务证券业务中如何填报持有期间债券价值及利息?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第二项第(六)条第八点: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原则,月末债券市值应为含息价值。如申报主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应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填报利息收入。如申报主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则持有期间归属于申报主体的利息,应一方面填报为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填报为债券买入(记录为交易)。随着归属本机构的债券利息收入增多,持有债券的价值同时上升。 2024-02-27/tianjin/2024/0227/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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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组织召开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辖内部分市分行行领导、各市分局外汇管理科科长以及经常项目岗位业务骨干参会。会议总结回顾了2023年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了2024年总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2024年全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重点任务。 2024-02-23/jiangxi/2024/0223/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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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好学习传达,凝聚思想共识。宜宾市分局多次召开科务会深入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学习和研究讨论,确保总分局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安排传达到位,进一步引导全局同志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2024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抓好工作谋划,明确工作重点。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总分局2024年工作重点,结合辖区涉外经济特色,统筹谋划制定宜宾市分局2024年重点工作,主动向市分行党委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帮助。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深化外汇惠民。围绕重点工作安排,宜宾市分局在责任分解、贯彻推动、沟通对接、指导督导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全局同志积极发挥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做善为狠抓落实的工作精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终端见效。 2024-02-27/sichuan/2024/0227/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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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4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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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43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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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分局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总局、省分局、市分行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深入讨论,并对新一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管行领导和外汇管理科全体职工参会。 会议指出,总局、省分局、市分行工作会议精神是新一年工作的重要指导,按照总局、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的要求,泸州市分局将紧抓“做大、做小、做散、做新”,关注国有企业、科技中小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境外来泸人员等重点经营主体,“五提升”进一步推动外汇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升党建引领效能,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泸汇行”党建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是提升便利化服务质效,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等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增质扩面。三是提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水平,强化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性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进一步与商务、海关、自贸区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合力推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五是提升成果转化水平,积极参与专项调研、形势分析、重点课题、编译研究等重点工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外汇队伍。 2024-02-28/sichuan/2024/0228/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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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联合调研组赴鄂州市现场调研鄂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工作,我分局经常项目处业务人员参加现场调研。调研组一行在鄂州市花湖机场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听取项目申建情况汇报,并就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后续申报工作如何推进提出完善建议,我分局主要就申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前端准入、推动外贸进出口与外汇收支的均衡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并将在后续工作中加强跟踪指导。 2024-02-22/hubei/2024/0228/2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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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项下进出口业务,应如何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24-02-28/tianjin/2024/0226/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