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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15.63亿元,流出214.28亿元,净流入101.34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38.61亿元,流入263.52亿元,净流出75.08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9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6.32亿美元,流出31.45亿美元,净流入14.87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9.69亿美元,流入38.68亿美元,净流出11.02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01.34 流入 315.63 流出 214.2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75.08 流入 263.52 流出 338.6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9年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4.87 流入 46.32 流出 31.45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02 流入 38.68 流出 49.69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9-08-16/safe/2019/0816/13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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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分行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结合中支主题教育安排,7月25日,朱培玉副局长一行到三门峡卢氏县就外汇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涉外经济发展,助力金融脱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朱局长实地调研了河南信念集团、三门峡华阳食品有限公司、卢氏县袁凌食品有限公司三家代表性企业,听取了企业发展、产品进出口以及农户脱贫致富的有关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特别是融资和外汇政策的需求。 朱培玉副局长提出,一是外汇局要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加大对企业的外汇政策宣讲,让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享受到更好更多的便利化服务措施;二是外汇局要持续积极开展外汇支持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让农副产品出口带动更多农户脱贫致富;三是银行要加大业务指导,特别是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引起汇率风险较大的形势下,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2019-07-30/henan/2019/0730/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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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 2019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7万亿美元)。(完) 2019-07-31/henan/2019/073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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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自1994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7月以来,中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理和调整方式越来越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弹性越来越强,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也越来越适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和调整,各类避险工具也越来越多,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近期美国将中国列为所谓的“汇率操纵国”,不会改变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金融改革仍将持续深化,金融开放仍将持续扩大。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一、美国认定我所谓的“汇率操纵”,是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背景下的政治操作,将成为国际金融史上典型的荒唐案例 美国财政部8月5日违背基本世界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常识和专业精神,以不干预汇率贬值为由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此举罔顾美国保护主义下单边关税升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普遍调整的基本事实,也与美国5月发布的《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宏观经济和外汇政策报告》结论不一致,是美国挑起和升级中美经贸摩擦整体策略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其政策评估的不透明性和任意性,国际市场上任何不受美国政府欢迎的价格调整都可能被随意打上外国政府干预的政治标签。前美国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近日撰文指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定义,美国财政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并要求IMF干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此贴标签显然是“自毁门庭”,将会严重损害美国政府和财政部的公信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发布中国年度第四条款磋商报告,延续2015年以来基本判断,重申人民币汇率水平与经济基本面基本相符,这也充分证实美方相关指责毫无根据、站不住脚。 近期人民币汇率短期调整,是金融市场对美方意外宣布超预期关税措施的自发应激反应。2018年4月以来,美国挑起和不断升级对华经贸摩擦已成为影响人民币汇率短期走势的首要因素。2018年6月15日起,在中美经贸谈判取得进展的背景下,美方突然宣布对华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三天后又威胁向额外2000亿美元商品征税,引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大幅调整,当月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了3.4%。同年12月G20两国元首会晤、贸易摩擦形势缓和,又驱动人民币转为升值。2019年5月美方再次超预期升级对华关税措施,当月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了2.4%。8月2日美国进一步威胁对剩余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此后人民币汇率出现急剧波动,8月5日开盘后离岸、在岸市场人民币汇率先后“破7”,8月2日、5日两个交易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约1.9%。这一系列波动,都是人民币在外部环境冲击下正常的市场反应。 二、美国政治化的随意任性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将会成为笼罩全球金融市场的浓厚阴云 2018年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导致大类资产价格、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大幅波动和快速传染。2018年9月美国对华20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落地后,全球股市(MSCI全球指数)出现暴跌,最大跌幅达18.0%。2019年5月和8月美国两次升级对华关税措施后,全球股市最大跌幅亦分别达6.3%和4.4%。黄金价格自2019年5月以来累计升值17.0%,一度突破1500美元/盎司,也显示全球避险情绪急剧升温。新兴市场汇率自去年4月以来最大下跌14.8%。事实证明,美方政策的单边性、随意性是引发全球金融市场高强度震荡的重要根源。正如前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近日表示,“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目前经济衰退的风险可能是最高的。” 美联储货币政策对国际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美国政府持续施压美联储,严重威胁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朗普一改美国历届总统不对货币政策公开置评的传统,多次公开表达对美联储货币政策和强势美元的不满,公然威胁解雇现任主席鲍威尔,并试图通过提名新的联储理事影响美联储决策。随着2020年美国大选临近,其就美联储和美元汇率发表公开评论的频率不断上升,自2018年6月至今公开批评美联储政策或置评美元汇率多达30余次。尤其是8月初人民币汇率“破7”后,在认定中国为汇率操纵国的同时,指责美联储无所作为,应尽快降息100个基点,隐含之意直指美元汇率。四位美联储前主席近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虽然政治领导人在大选前后呼吁央行宽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长远来看,基于当前政治(而非经济)需求的货币政策会导致更糟糕的经济表现,也会削弱公众对央行政策的信心,从而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声明呼吁保持美联储独立性,确保货币政策决策不受短期政治压力影响。 三、我们将继续在市场化改革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外汇市场将在吸收短期冲击后逐步回归基本面 尽管人民币汇率受到贸易摩擦的冲击,尽管美国将我列为汇率操纵国,但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扩大开放的既定方针不会因此动摇。我们将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中国是负责任大国,我们在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采取了负责任态度,为全球经济在危机后逐步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仍将坚定恪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承诺,不会进行竞争性贬值,不会将汇率作为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工具。 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潜力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人民币汇率尽管会受到贸易摩擦等外部冲击,但我们判断不会无序贬值,外汇市场在经历短暂震荡后终将回归基本面。 第一,经济运行平稳,预期更加稳定。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未来经济增速仍将持续高于全球大部分主要经济体,人民币仍是强势货币。自2005年至2019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显示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38%,实际有效汇率升值47%,是二十国集团(G20)中升值最多的货币。近期中美经贸摩擦不确定性较大,但美国加征关税对我冲击的边际效应递减。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经济运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增长韧性增强,宏观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跨境资本流动基本稳定。随着我国开放领域逐步拓宽,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外商直接投资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配置更多人民币资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已位于世界前列,但外资持有比重只有2%和3%左右,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被更广泛地纳入国际主流指数,中国债券市场在全球负利率范围扩展背景下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外资投资空间较大。 第三,我国外债稳定性增强。近年来我国外债增幅相对于经济总量并不高,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GDP)、债务率(外债余额/年出口收汇)、偿债率(外债本息偿付/年出口收汇)分别是14.4%、74.1%、5.5%,远低于国际警戒线。外债类型结构优化,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的央行类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债券,债务证券占外债余额比重由2014年末的8%持续上升至2018年末的22%,这部分资金稳定性较强,汇率变化不容易引发大规模的外债“去杠杆”。 第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强,外汇市场主体更加适应和理性。8.11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提高,波动率已接近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水平。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贬值压力得到及时释放。当前个人购汇更加平稳,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理性有序,市场主体囤积外汇现象逐步消失,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增强。 四、我们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 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长期大势,尊重市场,办好自己的事。我们将坚定信守改革承诺,保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正常的用汇需求,继续为企业进出口、利润分配、跨境双向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继续满足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涉及人民群众的经常项目支出不会受到影响。并且,我们将继续大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便利化改革试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6月上线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进一步打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我们坚信,未来的中国外汇管理工作将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将在更高的水平上协调推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有更大的提升。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有效防范各种环境冲击风险,坚决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9-08-19/yunnan/2019/0819/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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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5-10/sichuan/2019/0510/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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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月1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8-19/ningbo/2019/0819/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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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8年)》,首次披露了外汇储备经营业绩、货币结构等数据,并介绍了外汇储备投资理念、风险管理、全球化经营平台等情况。就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披露外汇储备经营情况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国,我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2015年7月起,人民银行、外汇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定期披露外汇储备规模。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外汇储备相关信息。进一步披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符合我国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有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金融的信心。 问2:外汇储备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开展投资,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我国外汇储备始终坚持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理念,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持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利用不同货币、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此消彼长关系,控制总体投资风险,保障外汇储备保值增值。 具体到货币结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贸易不断发展,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结构日趋多元,比全球外汇储备的平均水平更加分散。这既符合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及国际支付要求,也与国际上外汇储备货币结构的多元化趋势相一致,有助于降低我国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问3: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经营目标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始终以“安全、流动、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核心职能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了长期、稳健的经营收益,收益率在全球外汇储备管理机构中处于较好水平。 问4:我国增持黄金储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黄金储备一直是各国国际储备多元化构成的重要部分。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有助于调节和优化国际储备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性。我们从长期和战略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国际储备组合配置,保障国际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问5:我国外汇储备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答:我国外汇储备经营始终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增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丰富和提升风险管理工具及手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前瞻性分析和预警,我国外汇储备灵活妥善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历次市场冲击和挑战,不仅保持了外汇储备资产的总体安全和流动,还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07-31/guangxi/2019/0731/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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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06/guangxi/2019/0606/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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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4-30/guangxi/2019/043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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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3-19/guangxi/2019/0319/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