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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在全省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定于11月20日召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启动及培训会议,咸阳市中心支局为保证会议顺利召开,积极与咸阳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沟通,逐户通知辖内涉及企业和外汇银行,认真调试设备,仔细确认参会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在参会人数超过视频会议的情况下及时开辟了分会场,确保了会议顺利召开。11月20日上午,在咸阳市人民银行三楼视频会议室和多功能厅,外汇管理局张数民副局长、咸阳市税务局王建芳副局长带领本局业务人员共十余人、外汇银行人员12人,涉汇企业38人,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的指示,接受了工作部署,参与了业务培训。会后大家普遍反映新的电子化措施方便了企业申办,便捷了银行审核,规范了政务操作,是普惠大众的便利举措,是全省营商环境提升的表现。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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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推动金融法制建设,铜川市中心支局积极参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金融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铜川市中心支局宣传人员参与了市委统一组织的活动仪式和宪法诵读活动,随后,立足外汇局职能和业务实际,通过悬挂横幅、宣传讲解、案例解读、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外汇知识,引导培育社会公众诚信守法、合法用汇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热心解答群众的疑惑,传播法治思想与法治理念。现场共发放外汇知识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讲解20余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以及合理用汇意识,推进辖内外汇市场健康合规发展。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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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 2019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9万亿美元)。(完) 2019-12-18/shaanxi/2019/1218/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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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x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由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常项目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资本项目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8/jiangxi/2018/1228/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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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shanx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8/shanxi/2018/1228/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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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统一部署,吴忠市中心支局积极行动、主动对接,在辖区大力推广“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一是编写推广软文,组织将“数字外管”微信二维码推送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推广统一宣传海报,组织各外汇银行将宁夏分局“数字外管”微信二维码海报张贴至各营业大厅,方便用户了解和使用微信服务号。三是实时提供讲解服务,针对用户提出的功能用法、操作流程、用户设置等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微信服务号,充分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技术支持服务作用。 2019-12-18/ningxia/2019/1218/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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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办第十期“中关村金融创新讲坛”。讲坛主题为“金融为民 服务科创企业发展”,旨在加强人民银行、外汇局与示范区政府部门、银行和企业交流,强化政策传导,优化中关村地区营商环境,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本次讲坛邀请了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解读示范区金融扶持政策。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多位领导出席讲坛,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现场对示范区征信服务、外汇管理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导,300余名示范区银行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讲坛。 2019-12-19/beijing/2019/1219/1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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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要求,近日,巢湖中心支局组织精干力量,在巢湖和庐江相继开展了两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讲。宣讲围绕通知中的12条便利化政策展开,通过新旧政策对比和案例分析,帮助辖内外汇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理解政策内容,便利了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2019-12-13/anhui/2019/1213/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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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http://www.gov.cn/xinwen/2019-12/18/content_5462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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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与外国公司合作开发我国海域油田,海洋石油合作开发油田的作业者分为中方作业者和外方作业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筹款(筹款即为合同开发项目的投资款),筹款的收入:该合作油田由中国A公司、美国B公司和美国C公司合作开发,中方担任合作油田的作业者,成立了D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该作业分公司应按月定期发出月度筹款通知书,外国投资方接到中方作业者的月度筹款通知书后向中方作业者支付筹款。筹款的支出:外方担任合作油田的作业者。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在接到外方作业者筹款通知书后,应按期向外方作业者支付筹款。筹款收入和筹款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D分公司是A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所以中方作业者收到海洋合作油田的外方投资者投资款时,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项下。 中方A公司向外方作业者支付海洋合作油田投资款时,应视为外方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按具体用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2)境内某石油公司A与外方企业B合作开发境内油气田,并成立了1家境内C公司负项目运作。境内该C公司需将石油勘探、开发及生产操作所需的费用付至外方合作者的境外账户。同时,因境外销售石油的收入先划回该石油公司,该公司仍需将油款收入中属于应分给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汇给合伙方境外账户。则:油款分割以及开发经费的支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该项目成立了C公司(独立法人)负责运作,油款分成支出应当按照与该石油公司合作的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是否收回的标准分两种情况申报: 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前,境内石油公司向境外支付油款分成相当于合作外方先行收回的投资油田款,该款项的对外支付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在合作期满前石油公司继续对外支付的油款分成,可视作合作外方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收入,在此情况下,对外支付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②石油开发经费汇出,应视同外方石油开发投资的收回,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3)境内某油田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油田钻井服务合同,向境外公司提供包括油田钻井的钻井、作业、勘探服务,还派遣境内员工到境外公司提供短期钻井作业等服务。境外公司向境内油服公司支付服务费,该款项包含了钻井技术服务费用和境内员工的报酬,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某油田服务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油田钻井的钻井、作业、勘探服务,属于钻井技术服务,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若职工报酬作为钻井整个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油田钻井服务费收入;若派遣境内员工到境外公司提供短期钻井作业为单独的合同,因派遣员工与境外公司不具有雇主、雇员关系,则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 (4)国内某企业主要从事海洋石油的平台作业,其与外国企业之间因油田作业常常发生资金往来,平台作业涉及的类型主要有:油田地质勘探、油田钻井、泥浆固井、测井等作业、对钻井过程中采集的油井数据进行分析、设备维修、为油田作业提供船舶(带机组人员)运输物资服务等。以上作业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发生的油田作业费用应按实际性质进行申报: ①如果涉及到石油和天然气钻井方面的油田地质勘探、油田钻井、泥浆固井、测井、数据分析等服务款项,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 ②如果涉及海上钻井平台其他的维护和维修,应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 ③如果涉及船舶(带机组人员)运输物资服务的款项,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 (5)深圳某公司收到在海上钻井平台开采石油中的提油服务费(提供设备将石油由储油轮运到提油轮的相关费用)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提油服务费,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6)境内某配餐服务公司为我国近海石油钻井平台提供配餐服务,石油钻井平台由境外石油勘测开发机构负责运作,配餐服务公司因提供配餐服务,收到境外石油勘测开发机构支付的配餐服务费用。则收到配餐服务费应如何申报?该服务公司为钻井平台提供后勤支持(主要提供水、食品等)收取的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公司为我国近海钻井平台提供后勤支持(主要提供水、食品等)收取的款项,如果是提供水和食品,因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12-19/hunan/2019/1219/1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