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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三门峡市中心支局联合卢氏县政府和人民银行卢氏县支行举办“稳外贸促增长”座谈会,卢氏县政府领导、三门峡市海关、11 家县直单位等参加会议,进行工作交流,促进卢氏县涉外经济发展。二是商丘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结合商丘实际,开展商丘市文化贸易出口企业、生产型服贸业务企业调研,挖掘重点企业潜力。确定某传媒公司等公司为重点服务贸易企业,鼓励和推动企业“走出去”。 2022-03-28/henan/2022/0328/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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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推动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辖区涉外企业尽快适应区域更加开放和充分竞争的环境,为涉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促进了河南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宣传提振企业贸易投资信心。建立涉RCEP企业库,宣传RCEP政策红利,精准施策,指导企业把握机遇、规避风险,更好布局多元化国际市场。2022年1月以来,该局联合商务厅、郑州海关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举办6期RCEP系列“百场万企”活动启动会暨“RCEP解读及对金融业的机遇、挑战与应对”专题授课活动,覆盖全省700余家企业,提升了企业对RCEP成员国关注度和协定的应用前景信心。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外贸业务主要向韩国、日本等国家出口耐火砖,参加了专题授课活动后,正考虑进一步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业务。 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引导辖内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百国畅汇”、跨境瞬时通、外贸贷、出口E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为涉外企业提供结算、融资、交易“一站式”综合国际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利用海外分行众多优势,加大与8个RCEP成员国海外分行联动,为涉RCEP业务企业投放“建信通”融资产品0.83亿元,保单融资1.21亿元,满足“走出去”客户境外工程项目承包、成套设备出口及融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在老挝、越南的航线,提升与RCEP成员国在“四条丝路”上的合作水平。 跨境人民币结算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坚持“本币优先”原则,引导各家银行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涉外企业培训,推动优质企业积极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降低汇兑成本,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2022年1-2月,全省15家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大幅增长,484家企业使用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RCEP成员国跨境人民币收付汇97.6亿元,同比增长213.6%。 贸易投资便利化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该局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指导银行用足用好现行外汇便利化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结合RCEP协定关于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相关要求,积极推广落实外贸电子单证审核等。《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局对河南省内513家涉外企业开展了营商环境问卷调查,企业对所在区域营商环境满意度达94.15%,对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8.7%。 《金融时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推动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内90%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关税的减让将显著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涉外企业对外贸易竞争优势。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反映,目前,企业已为出口至日本的铝箔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20份,能享受该国关税优惠近7万元。 2022-03-04/henan/2022/0228/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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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综保区是洛阳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该综保区于2021年12月2号顺利通过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的联合验收,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试运营,争取春节后正式封关运营。 为深入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协调解决入区企业涉外业务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更好的服务洛阳综保区规范发展,2022年1月20日,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联合综保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首批入区企业座谈会。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单位领导,以及河南众创集团、麦斯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首批入区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该局首先传达了洛阳综保区验收视频会议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洛阳综保区发展提出的三点意见,希望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按照总局要求,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深入了解企业业务模式,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总局绩效考核标准,配合外汇局开展相关工作。强调入区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熟悉综保区外汇业务流程,早日顺利开展业务,利用好综保区平台做大做强。该局外汇管理科就入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保税进口、区内交易、汇率避险,以及资本项下投融资等业务中所涉及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企业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本次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反响良好。与会企业表示,这次座谈会召开的非常及时,收获很大,有助于企业熟练掌握和运用综保区外汇管理政策,享受便利化改革红利。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洛阳综保区管委会、洛阳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区内企业业务模式和发展情况,在防风险基础上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助力综保区从试运营到正式运营的平稳过渡,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2022-03-03/henan/2022/0303/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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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六家银行,召开企业精准服务工作座谈会,调查辖区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外汇业务的企业基本情况。 座谈会上,经常项目管理处从总局考核要求、外汇政策、业务管理、服务企业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背景。各家银行结合前期对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外汇业务企业的摸排情况,分别介绍了企业联系家数、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困难、经营规划等,重点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具体帮扶建议。 最后,经常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做总结,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今后,经常项目管理处将继续坚持“外汇为民”理念,实施分类管理,提供精准服务,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2-02-25/henan/2022/0303/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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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国际收支处组织召开2022年河南省国际收支专业电视电话工作会议,朱培玉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中心支局在分会场参会,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综合科科长,国际收支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会议总结了2021年全省国际收支专业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布置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朱培玉副局长充分肯定了2022年全省国际收支专业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2022年各市中心支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一是加强理论素养,提升党性修养,落细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二是熟练掌握业务,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强化精准监管能力。三是强化调查研究,继续做好“两个服务”,当好参谋助手。四是敢于担当斗争,力戒形式主义,锻造求真务实作风,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五是坚持严管厚爱,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规矩意识,严守廉政红线,恪守廉政底线。 会上,焦作、三门峡、南阳、开封、新乡等市中心支局分别就国际收支综合、信息调研、外汇检查、汇率避险、内审内控等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2022-03-25/henan/2022/0325/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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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3-31/jilin/2022/0331/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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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作了讲话,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书记潘功胜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郭树清指出,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央行工作各方面,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郭树清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勇于自我革命重要论述中蕴含的历史逻辑和深邃道理,将自我革命精神贯穿于中央银行工作之中。一要善于用政治眼光分析问题,以扎实工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要进一步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加强预期管理,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四要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五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更加重视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培养专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六要深入整治金融服务领域作风顽疾,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七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筑牢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防线。 潘功胜在讲话中指出,外汇局党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和外汇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2022年,外汇局党组将再接再厉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切实维护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宏观经济稳定。二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三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强化内部管理,着力防范廉政风险。四是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锻造敢于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五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小进出口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六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处罚,规范权力运行,杜绝利益输送。 徐加爱在讲话中对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分析了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他指出,人民银行、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好转的基础还不稳固,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还没有彻底改变。2022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坚定不移沿着党中央指明的正确方向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二是持续吹响反腐败冲锋号,坚定不移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三是持续纠治作风领域突出问题,坚定不移以好作风带动央行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四是监督整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坚定不移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成效推进央行治理再上台阶。五是贯通融合、协调联动各类监督,坚定不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央行系统监督体系。六是坚持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易纲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以及人民银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上来,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不懈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出新招、出实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确保金融平稳运行。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各司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和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2-02-07/henan/2022/0207/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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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取得积极进展,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强化风险为本的意识,各级监察、司法、侦查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惩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完) 2022-01-27/henan/2022/0127/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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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1-17/henan/2022/0117/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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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辽宁、湖北、广东、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宁夏、新疆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正常,检查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互动功能完备有效,达到合格水平。 2022-03-31/safe/2022/0331/20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