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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2月29日) 2016-02-29/safe/2016/0229/6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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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月29日) 2016-01-29/safe/2016/0129/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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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183亿元,支出10336亿元,顺差8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052亿元,支出8143亿元,顺差19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1亿元,支出2193亿元,逆差1061亿元。 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44157亿元,支出38614亿元,顺差5542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美元,支出1686亿美元,顺差13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40亿美元,支出1328亿美元,顺差31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358亿美元,逆差17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7198亿美元,支出6293亿美元,顺差905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848 5,542 11,183 44,157 -10,336 -38,6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9 9130 10,052 39700 -8,143 -30570 服务贸易差额 -1,061 -3587 贷方 1,131 4457 借方 -2,193 -8044 1.加工服务差额 94 403 贷方 95 407 借方 -1 -3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31 贷方 14 54 借方 -4 -23 3.运输差额 -239 -872 贷方 213 809 借方 -451 -1681 4.旅行差额 -959 -3450 贷方 264 1008 借方 -1,223 -4458 5.建设差额 28 130 贷方 80 333 借方 -53 -20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53 贷方 23 85 借方 -35 -138 7.金融服务差额 2 -6 贷方 10 45 借方 -8 -51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2 -376 贷方 3 32 借方 -135 -408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5 253 贷方 125 454 借方 -50 -20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9 406 贷方 296 1200 借方 -217 -793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20 贷方 4 16 借方 -8 -3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29 贷方 5 20 借方 -7 -4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4 2015.1-4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38 905 贷方 1,824 7,198 借方 -1,686 -6,293 货物贸易差额 311 1489 贷方 1,640 6472 借方 -1,328 -4982 服务贸易差额 -173 -585 贷方 185 726 借方 -358 -1311 1.加工服务差额 15 66 贷方 15 66 借方 -0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5 贷方 2 9 借方 -1 -4 3.运输差额 -39 -142 贷方 35 132 借方 -74 -274 4.旅行差额 -156 -562 贷方 43 164 借方 -199 -727 5.建设差额 4 21 贷方 13 54 借方 -9 -33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9 贷方 4 14 借方 -6 -23 7.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2 7 借方 -1 -8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 -61 贷方 1 5 借方 -22 -66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41 贷方 20 74 借方 -8 -3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 66 贷方 48 196 借方 -35 -129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3 贷方 1 3 借方 -1 -6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3 借方 -1 -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5-29/safe/2015/0529/5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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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165亿元,支出10201亿元,逆差10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8033亿元,支出8148亿元,逆差11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2亿元,支出2053亿元,逆差921亿元。 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973亿元,支出28279亿元,顺差469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0亿美元,支出1658亿美元,逆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6亿美元,支出1325亿美元,逆差1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334亿美元,逆差150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374亿美元,支出4607亿美元,顺差766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3 2015.1-3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036 4,695 9,165 32,973 -10,201 -28,279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5 7221 8033 29648 -8148 -22427 服务贸易差额 -921 -2526 贷方 1132 3325 借方 -2053 -5851 1.加工服务差额 91 310 贷方 91 312 借方 -1 -2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22 贷方 12 40 借方 -10 -19 3.运输差额 -240 -634 贷方 215 596 借方 -455 -1230 4.旅行差额 -807 -2491 贷方 248 744 借方 -1055 -3235 5.建设差额 59 102 贷方 94 253 借方 -36 -150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41 贷方 25 62 借方 -38 -103 7.金融服务差额 -4 -8 贷方 12 35 借方 -16 -4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244 贷方 5 29 借方 -123 -273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4 179 贷方 122 329 借方 -68 -15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327 贷方 298 904 借方 -229 -57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6 贷方 4 12 借方 -9 -28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27 贷方 5 15 借方 -14 -4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3 2015.1-3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68 766 贷方 1,490 5,374 借方 -1,658 -4,607 货物贸易差额 -19 1178 贷方 1306 4832 借方 -1325 -3654 服务贸易差额 -150 -412 贷方 184 542 借方 -334 -953 1.加工服务差额 15 51 贷方 15 51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0 4 贷方 2 7 借方 -2 -3 3.运输差额 -39 -103 贷方 35 97 借方 -74 -200 4.旅行差额 -131 -406 贷方 40 121 借方 -172 -527 5.建设差额 10 17 贷方 15 41 借方 -6 -24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7 贷方 4 10 借方 -6 -17 7.金融服务差额 -1 -1 贷方 2 6 借方 -3 -7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 -40 贷方 1 5 借方 -20 -44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29 贷方 20 54 借方 -11 -24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 53 贷方 48 147 借方 -37 -94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3 贷方 1 2 借方 -1 -4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2 借方 -2 -7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4-30/safe/2015/0430/5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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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4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84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9782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11亿美元,初次收入基本平衡,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8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之前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详细情况请参见遵循最新国际标准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844 789 贷方 2 37,365 6,087 借方 3 -32,520 -5,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4,702 766 贷方 5 32,982 5,373 借方 6 -28,280 -4,607 1.A.a 货物 7 7,227 1,177 贷方 8 29,658 4,832 借方 9 -22,431 -3,654 1.A.b 服务 10 -2,525 -411 贷方 11 3,324 542 借方 12 -5,850 -953 1.A.b.1 加工服务 13 312 51 贷方 14 314 51 借方 15 -2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22 4 贷方 17 41 7 借方 18 -19 -3 1.A.b.3 运输 19 -633 -103 贷方 20 597 97 借方 21 -1,230 -200 1.A.b.4 旅行 22 -2,494 -406 贷方 23 742 121 借方 24 -3,236 -527 1.A.b.5 建设 25 104 17 贷方 26 254 41 借方 27 -150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1 -7 贷方 29 62 10 借方 30 -103 -17 1.A.b.7 金融服务 31 -14 -2 贷方 32 29 5 借方 33 -44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243 -40 贷方 35 29 5 借方 36 -272 -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0 29 贷方 38 330 54 借方 39 -150 -2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4 53 贷方 41 899 147 借方 42 -575 -9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6 -3 贷方 44 12 2 借方 45 -28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7 -4 贷方 47 15 2 借方 48 -41 -7 1.B 初次收入 49 2 0 贷方 50 3,756 612 借方 51 -3,753 -611 1.C 二次收入 52 140 23 贷方 53 627 102 借方 54 -487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5 -4,844 -789 2.1 资本账户 56 13 2 贷方 57 16 3 借方 58 -3 -1 2.2 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7 -7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 60 -9,782 -1,5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085 50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165 -19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250 692 2.2.2 储备资产 64 4,925 80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4 7 2.2.2.4 外汇储备 68 4,882 79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数据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净误差与遗漏)中包含国际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5-12/safe/2015/0512/5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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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4月,银行结汇8876亿元人民币(等值1448亿美元),售汇9938亿元人民币(等值162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7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492亿元人民币,售汇941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92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84亿元人民币,售汇5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0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2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1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6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1054亿元人民币。 201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4160亿元人民币(等值5568亿美元),累计售汇40841亿元人民币(等值665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681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24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22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8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74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1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8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42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73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310亿元人民币。 2015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953亿元人民币(等值2602亿美元),对外付款17221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207亿美元)。 201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5464亿元人民币(等值1067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4823亿元人民币(等值1056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5-19/safe/2015/0519/5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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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96.13亿元人民币,流出10.53亿元人民币,净流入85.60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2.43亿元人民币,流入84.7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97.72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5.66亿美元,流出1.72亿美元,净流入13.9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9.72亿美元,流入13.80亿美元,净流出15.92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85.60 流入 96.13 流出 10.53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97.72 流入 84.71 流出 182.43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流量人民币值由各季流量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3.95 流入 15.66 流出 1.72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5.92 流入 13.80 流出 29.72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5-18/safe/2015/0518/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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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8月31日) 2016-08-31/safe/2016/0831/6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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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9月30日) 2016-09-30/safe/2016/0930/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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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3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04亿美元)。 2015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0万亿美元)。(完) 2015-09-30/safe/2015/0930/5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