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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7-28/hubei/2026/0728/2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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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昆明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在经属地商务部门确认的云南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地区推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以下简称新型互市贸易)代理付汇业务。为规范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制定了《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操作规程(试行)》,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支持满足条件的代理企业办理新型互市贸易进口付汇业务时,采用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交易方式。 二、参与新型互市贸易的边民、代理企业和经办银行应符合相关业务主体适用条件要求。 三、经办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在事前尽调、真实性审核和业务追踪等环节承担主体责任。 四、经办银行办理新型互市贸易对外付汇后,应申报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标注“新型边民互市进口XX(商品)”。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在日常监测中若发现新型互市贸易交易主体存在构造贸易或重复付汇等可疑行为,应及时通报地方商务、海关和税务等部门,做好跨部门联合监管。对确有异常的主体,应指导银行及时清退。 本通知自2026年8月30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如属地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业务主体管理要求有修改或调整的,从其规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沟通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212647。 附件: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代理付汇业务试点操作规程(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6年7月30日 2026-07-31/yunnan/2026/0731/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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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昆明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债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是指注册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含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的,可根据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银行收到通知后,应认真落实试点任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业务办理条件、审核要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各州(市)分局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营业管理部及银行,密切跟踪监测辖内试点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并做好辖内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7-31/yunnan/2026/0731/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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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各州(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昆明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边境地区实施两项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批复》(汇综复〔2026〕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以下简称云南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云汇发〔2022〕2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州(市)分局应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便利化业务;密切跟踪各项便利化业务开展情况,强化便利化业务数据统计、专项监测及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参加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试点银行,如变更便利化业务内容,原则上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附件《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向云南省分局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变更便利化业务内容,原则上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云南省分局进行书面确认,涉及内控制度修订应一并进行确认。 三、《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汇发〔2022〕2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871-63212193、0871-6321209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1日 2026-07-27/yunnan/2026/0727/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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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分局、德宏州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红塔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确保辖内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有效,现对《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云汇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删除《通知》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附1 试验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规程”。 三、将《通知》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附2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本通知自公布之后30日施行。红河州、德宏州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有关商业银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8-13/yunnan/2026/0813/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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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7-28/hubei/2026/0728/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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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青岛市成功获批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2026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青汇发〔2026〕6号),决定于2026年7月15日起在青岛市全域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此次试点共包括7项便利化政策: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试点首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指导辖内13家试点银行办理高水平便利化业务468笔、金额8860万美元,为涉外企业发展进一步赋能添力。辖内某服装进出口企业主要承接欧美成品纺织成衣订单,采取“国内出口原料、境外工厂加工、成品直发欧美客户、海外回款结算”的新型贸易模式,日常有持续性支付境外加工费用需求。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将企业纳入首批试点优质企业名单,试点首日顺利办结新型国际贸易项下加工费支付业务,显著提升企业跨境结算便利度,助力企业深耕海外市场。辖内某电子制造企业公司涉外员工存在常态化薪酬购汇、跨境付汇需求,依托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红利,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为企业量身打造涉外薪酬结算方案,提前梳理企业跨境薪酬发放人员名单、薪资发放标准与固定发放周期,核定免审结算额度,企业在核定额度内办理薪酬购汇、跨境汇款业务无需提交材料,业务办理流程大幅精简。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将稳步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提质增效,不断拓宽试点优质企业覆盖面,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为青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贡献外汇力量。 2026-07-15/qingdao/2026/0715/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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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指导青岛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举办“青风护航 岛引避险”2026年汇率避险客户宣导会,全市百余家企业及银行代表参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并致辞。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招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产品专家、汇智研究院资深讲师分别围绕“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护航企业稳健经营”、企业可采用的避险模式与策略建议、中资企业“出海”进程中的合规务实与风险防控进行宣讲。 下一步,青岛市分局将持续推动政策传导与服务下沉,引导银企协同做好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传导,为青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2026-05-12/qingdao/2026/0512/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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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6年第七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期间涉外金融服务顺畅高效,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坚持“靠前一步、主动服务”,针对峰会重点区域及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外币兑换服务提质升级行动,以优质金融环境助力峰会圆满举办。 一、聚焦重点场景,实施“清单式”摸排 青岛市分局秉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原则,要求辖内银行对峰会指定接待酒店、交通枢纽及核心商圈的兑换设施进行压力测试。聚焦牌价公示规范性、备付金充足率、人员履职专业度等关键环节,重点检验自助设备运行稳定性及小币种备付情况,通过模拟真实交易场景,提前识别并消除潜在的服务堵点,确保服务漏洞动态清零。 二、强化赋能培训,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为确保一线服务人员懂政策、精业务,青岛市分局指导银行开展外币兑换服务人员针对性岗前实训,内容涵盖不同兑换渠道的兑换限额要求、兑换证件及材料要求等。通过案例教学与现场答疑,切实解决基层网点在执行层面的困惑,帮助外币代兑点补齐服务短板,推动外币兑换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 三、完善响应机制,筑牢“全方位”保障防线 峰会期间,青岛市分局指导银行和代兑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涉外金融服务应急预案,设立专项联络通道,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兑换需求动态,统筹调度人力资源与外币兑换资源。同时,鼓励银行创新服务模式,推广线上预约与移动支付相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外币兑换服务体系,以实际行动擦亮青岛国际化城市名片,为峰会提供坚实有力的外汇支撑。 2026-06-25/qingdao/2026/0625/2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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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外汇条线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扎实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持续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5月29日下午,青岛市分局赴青岛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分局全体党员参加。 全体人员在基地讲解员引导下参观主题展区并重温入党誓词。下一步,分局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持续推动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为推动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26-06-09/qingdao/2026/0609/2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