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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3407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094亿元,进口23313亿元,顺差6780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73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7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416亿美元,进口3421亿美元,顺差9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6780 995 贷方 30094 4416 借方 -23313 -3421 1.货物贸易差额 8098 1188 贷方 27351 4013 借方 -19253 -2825 2.服务贸易差额 -1318 -193 贷方 2742 402 借方 -4060 -596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86 13 借方 -20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92 14 借方 -67 -10 2.3运输差额 -333 -49 贷方 623 91 借方 -956 -140 2.4旅行差额 -959 -141 贷方 407 60 借方 -1366 -200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44 21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90 13 借方 -193 -28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5 7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53 -37 贷方 44 6 借方 -297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8 33 贷方 479 70 借方 -252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701 103 借方 -766 -11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0 3 借方 -35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1 2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8-03/qinghai/2026/0811/2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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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通道金融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近日,黔江分局组织召开通道金融改革工作推进会。分局及各营业管理部、辖内9家涉外银行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共计25人参加会议。 会上,黔江分局传达落实重庆市分局关于通道金融改革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紧扣《重庆市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对辖区通道金融改革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解读。各涉外银行结合汇率风险管理、“一单制”金融服务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重点工作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明晰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推进举措。 黔江分局围绕加快推进通道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通道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转变工作理念、适配新形势新要求;二是深挖政策效能,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强化上下联动、横向联动,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三是聚焦企业实际诉求,加大政策宣讲与精准推送力度,推动外汇服务“无感式”落地,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与满意度。 2026-05-26/chongqing/2026/0526/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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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通道金融改革提质扩面,近日,万州分局分管负责人一行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万州分行、兴业银行万州分行开展专项调研。 调研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万州支行、兴业银行万州支行详细汇报外汇业务发展现状、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情况以及通道金融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双方就推进通道金融改革、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服务、落实“一单制”金融创新服务、做好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金融科技赋能等重点工作开展了深入交流。万州分局强调,要充分调研通道相关主体金融需求,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深化政银企对接,确保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主体投放;持续做好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让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下一步,万州分局将持续深入汇政银企对接,加强调研走访,推动便利化政策直达快享,推动通道金融服务向区县基层主体下沉延伸,助力区县实体经济高效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大局。 2026-06-10/chongqing/2026/0610/3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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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动通道金融改革,服务万州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市域辅枢纽建设,近日,万州分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万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万州支行、重庆三峡银行万州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赴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对接交流。 调研组参观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的通道金融服务展厅、五大功能分区及数字平台,详细听取通道金融服务中心关于“金融超市”与“金融管家”双定位的运营模式介绍。座谈时,万州分局介绍近期通道金融改革推进情况,提出通道金融改革推进工作需要给予指导的事项。通道金融服务中心针对相关诉求进行现场回应,外汇局重庆市分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分别对运用数字平台开展汇率避险、“一单制”融资业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进行解读和指导。 下一步,万州分局将以此次对接为契机,建立与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的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持续优化“融资”与“结算”服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通道沿线实体企业,助力辖区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2026-08-07/chongqing/2026/0807/3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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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分局指导中国建设银行江津支行为辖区重点出口企业重庆润通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办理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融资业务。 针对企业对越南半成品出口增多、在途资金占用压力较大的问题,分局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精准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模式。企业提交联运提单后,银行高效办结业务,1个工作日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5亿元,实现“货在途中、资金即达”。 本次业务依托区块链电子提单盘活在途货物资产,大幅简化融资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有效缓解外贸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下一步,江津分局将持续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地,不断优化涉外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8-04/chongqing/2026/0804/3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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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推动通道金融相关政策落实见效,近日,永川分局局领导带队,与通道重点企业重庆理文造纸集团就通道金融改革开展座谈。 会上,永川分局介绍通道建设背景及战略意义,解读通道金融改革相关政策。重庆理文造纸集团详细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阐述依托通道物流枢纽优势开展进出口贸易的业务布局及运营成效。双方紧扣通道金融改革重点工作,围绕“一单制”融资、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结算、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等开展深入交流。 下一步,永川分局将精准做好政策适配,打通政策落地堵点难点,切实让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可用可感、应享尽享。 2026-07-01/chongqing/2026/0701/3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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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 2026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2.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8万亿美元)。 2026-08-03/qinghai/2026/0803/2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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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88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5亿美元,升幅为0.07%。 2026年7月,受全球宏观形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8-10/qinghai/2026/0807/2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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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清理外汇管理中涉企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简化、清晰、透明准入规则,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内容 (一)对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单。25号文中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包括两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优化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 2.精简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上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登记证明。 3.精简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无需再提供其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精简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需在书面申请中写明相关信息。 5.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许可文件或证明文件、无异议材料。 6.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许可事项预审、查询许可进度和许可结果。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7.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监管”及时向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共享外汇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 8.深入推进许可办理标准化。及时更新优化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精简许可材料和办理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审内控监督。 9.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外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互联网+监管”,推行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与上述改革试点内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当聚焦企业关切,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强化宣传培训。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12.及时总结效果。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2019-12-03/guangdong/2026/0810/3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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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省内各市(州)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甘肃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兰州分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全省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汇综发〔2026〕28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试点区域为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 二、全省符合条件的外汇银行,可以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申请备案开展试点业务。 三、在《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甘汇管〔2022〕29号)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试点区域《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安 联系电话:0931-880070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6年5月22日 2026-05-29/gansu/2026/0529/2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