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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全省外汇系统“双基建设年”工作要求,着力打造湘潭市中心支局“业务专家”“岗位骨干”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有效提升岗位人员基础业务能力和部门基层管理效能,4月24日,湘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首期“岗位讲堂”学习活动。 活动中,主讲人以《外汇案件查处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为题,重点解读了总局外汇案件法律法规体系,并结合多年岗位和业务实践案例,传授了外汇案件查处程序、检查要点以及相关风险点。随后,主讲人就部门同志提出的问题意见进行了现场解答和深入讨论交流。 此次学习活动,聚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需要,达到了通过“一名干部上台讲,促进全体干部深入学”的学习效果。后期,湘潭市中心支局将持续组织全体人员结合自身岗位职能,做到人人能备课,个个上台讲,全面提升部门工作质效。 2022-04-27/hunan/2022/0427/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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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2024-08-15/hunan/2022/0523/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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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5-07-01/hunan/2022/0316/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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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是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二是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完)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30/hunan/2022/0530/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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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5-23/hunan/2022/0606/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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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要求,增强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结合当前怀化市经济金融形势及外汇管理工作实际,2022年5月26日,怀化市中心支局李二平副局长组织召开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调度会,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0日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精神,回顾总结了2022年以来怀化市中心支局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研究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会议指出,2022年以来,怀化市中心支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局、中支党委各项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紧贴怀化外向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外汇服务怀化“一港一园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便利化政策的宣传,搭建“汇银企”联系平台,开展针对涉外企业的“结对帮扶、精准服务”专项行动;强化对银行的业务指导,狠抓银行基础业务,提升银行服务质效;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多篇调研成果获上级局领导肯定或内刊采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怀化外向型经济体量小,涉外企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高,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政策要求“门槛”较高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外汇新政在怀化难以有效落地,企业获得感不强。 面对存在的困难,与会人员积极思索、畅所欲言。围绕如何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深入持续开展外汇服务“暖春”行动,加强监测调度、用好一揽子外汇政策工具,引导需求、降低市场成本,防范风险、守好底线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李二平副局长对2022年以来怀化市中心支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针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李副局长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要把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市场主体摆在第一位。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指导,切实增强政策红利覆盖面;二是优化服务,助企纾困,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抓好落实,见到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5-26/hunan/2022/0526/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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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省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双基建设年”工作举措,积极推进湖南省分局处室与市州中心支局基层联系点建设,2022年5月18日,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与湘潭市中心支局开展党支部结对联建活动。 上午,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与湘潭市中心支局召开“双基建设年”党建交流及业务指导座谈会。会上听取了湘潭市中心支局“双基建设年”创建、落实巡视对照整改、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国际收支处副处长现场解答了总局外汇便利化政策内涵和实施路径,并希望中心支局要对内做好人员“老带新”,实现部门业务传承,对外处理协调好与政府部门“关系”,攻坚克难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国际收支处处长肯定了此次共建座谈的效果,并就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讲政治,时刻牢记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要抓基础,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实现全年基础工作“零差错”目标。三是要强管理,以“双基建设年”为抓手,切实做好内控安全管理。四是要争先进,让争先创优成为一种习惯,确保工作逐年有提高、上台阶,从而推动履职经验累积和工作实现突破的成果转化。 下午,国际收支处与湘潭市中心支局赴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党建联动走访调研活动,现场走访了湘钢厂史馆、五米宽厚板厂、艾爱国焊接实验室。在调研过程中,深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等情况,就企业的疑问和诉求进行了回应,对汇率风险管理、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进行了现场解读。 2022-05-24/hunan/2022/0524/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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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42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趋向均衡,呈现小幅逆差65亿美元。截至2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138亿美元,与1月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2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7亿美元,同比增长41%;直接投资跨境收支顺差88亿美元,其中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同比稳步增长。对于上述贸易投资活动带来的外汇流入,境内主体一部分结汇,另一部分以外币存款形式持有。1-2月,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疫情和通胀高企加大各国货币政策调整难度,高估值增加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基本面因素将继续成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坚实基础。 2022-03-18/hunan/2022/0318/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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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期出台的稳企纾困系列政策落地见效,了解当前涉外企业面临的困难,解决金融外汇服务涉外企业存在的问题,株洲市中心支局局长刘敏与外汇科相关人员赴醴陵市涉外企业开展调研。 在银企座谈会上,华联瓷业、旗滨集团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介绍,农行醴陵支行表示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试点为企业在收付汇结算方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线上审单、简化审单材料等节省了人力成本。外汇局的同志就外汇账户管理、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外商直接投资登记等方面做了业务指导。 刘敏局长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表示,银行一要全力做好外汇服务。以落实好人民银行、外汇局稳企纾困政策措施为抓手,推动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二要强化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增加汇率避险专业知识储备,银行要指导企业做好套期保值产品,助推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账户管理既要符合便利化要求,也要符合监管规定。三要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要继续利用好、推广好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提升外汇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2022-05-26/hunan/2022/0526/1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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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办事服务指南及行政许可业务常用表格 2024-08-12/hunan/2022/0524/1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