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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2020-02-05/ningxia/2020/0205/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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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31/ningxia/2020/0131/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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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总局、分局安排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通过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宣传推广“不见面”业务办理等多种措施,扎实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全力配合中卫辖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线上线下联动,多方式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通过电话、短信等线下方式,依托辖区外汇业务微信群、电子相册、微视频等线上载体,第一时间指导辖内银行、企业了解掌握疫情防控外汇便利政策内容,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及时快速解答银企业务咨询,指定应急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外汇政策传导落实到位,外汇业务随到随办。 二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外汇便利化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夏分局关于全区外汇银行系统配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指导中卫辖区各外汇银行切实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手续、防疫相关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防疫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便利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融资业务。 三是加大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不见面”业务办理方式。利用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效果好的优势,运用电子相册、短视频等载体制作了2期《防控疫情,足不出户,中卫辖区线上服务指南》,面向辖区外汇银行、涉外企业精准投放,运用微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广而告之。将银行结售汇月报纸质报表改为电子报送;增加企业业务网上办理渠道;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满足企业和个人用汇需求。 2020-02-05/ningxia/2020/0205/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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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2020-02-04/ningxia/2020/0204/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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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现就办理外汇业务发出以下倡议: 目前外汇业务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 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外债登记业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可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网址为:zwfw.safe.gov.cn/asone/)提交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办理货物贸易登记表等其他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供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对抗击疫情接受的国外捐赠和进口物资设备等,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办理。 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相关业务,可通过金融城域网邮箱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细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对相关业务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可工作日期间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国际收支统计业务 0951-5189506 外汇技术支持 0951-5189607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0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6 外汇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传真: 0951-5189603 0951-5189505 邮箱: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609790524@qq.com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75660316@qq.com 2020-02-05/ningxia/2020/0205/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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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迅速行动,落实传导外汇局总局相关举措,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全区外汇银行为疫情防控提供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 外汇局宁夏分局第一时间将外汇局总局文件精神传达至全区各市中心支局、支局和各外汇银行,并研究细化落实措施。一是向全区外汇银行下发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督导银行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捐赠等外汇业务需求。二是指定各外汇业务条线专人对接银行业务咨询,畅通24小时业务应急联络通道,便于及时反馈执行中问题,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积极指导银行宣传推广个人外汇业务线上办理,鼓励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四是针对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启动应急预案,面向社会公众倡议通过互联网、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相关业务电子资料先行办理。 下一步,外汇局宁夏分局将坚决落实好外汇局总局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持续强化外汇金融服务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2020-01-31/ningxia/2020/013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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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31/ningxia/2020/0123/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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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ningxia/2020/0123/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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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重点围绕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完) 2020-06-03/ningxia/2020/0603/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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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有些货物自行出口,有些货物通过电商平台出口,有些货物出口后放在了境外保税仓,采取轧差结算的时候,需要区分哪一类货物的收汇才能用于轧差,还是不用区分,都能轧差结算?哪些业务需要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答:跨境电商本身是一个业务范围覆盖较广的新型贸易方式,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存在交集,具体操作中需要细分业务类型进而判断适用哪项政策。 原则上,货物出口与资金收汇主体应保持一致。通过电商平台出口的货物,如果电商平台代理扣除境外发生费用的,收汇与出口本身就存在差额,企业向外汇局报送差额报告即可。企业成批出口货物放在境外保税仓,分次或零散达成销售的,企业应及时将销售收入汇回,由于货物的实际卖价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出口报关价格,因此汇回的收入不必须与出口报关价格一致,企业可以在该批货物销售完成后一次性向外汇局报送差额报告。 跨境电商企业想要办理轧差结算的,鉴于实际业务中,支付境外费用的时点与销售周期不一定相符,企业可根据真实业务需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办理收汇业务的同时采取轧差结算,并完成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的自主申报,不必须将产生境外费用的收汇对应该笔费用进行轧差。 2020-06-10/ningxia/2020/0610/1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