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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机制落实落细,进一步了解涉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需求情况,结合目前正在深入推进的“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近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安喜锋、处长助理余婷、服贸和个人外汇管理科科长杨雪竹会同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刘晓军、外汇管理科一行深入铜川辖区陕西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实地调研,同时开展党支部联学共建活动。 调研过程中安喜锋处长重点询问了企业受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对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业务的影响程度、表现方式、企业订单变化情况、影响企业进出口成本的主要因素、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对策措施及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同时,详细了解了该企业对目前已出台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当地外汇局沟通联系情况以及对外汇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刘晓军副局长表示:疫情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开通金融外汇“绿色通道”,支持涉外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希望企业积极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寻求多方支持,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该企业对外汇局一行来企业调研并提供政策指导表示感谢,同时对外汇局的外汇政策传导和金融服务以及对其提供的便利化措施做出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通过走访调研,为企业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促进自身发展壮大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扩大了政策传导效力;通过支部联学共建,进一步发挥了外汇局的系统优势,增强了省分局、中心支局上下“一盘棋”意识,调动和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特殊时期的战斗堡垒作用。 2020-06-23/shaanxi/2020/062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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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文件精神及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工作要求,外汇局杨凌支局迅速行动,快速部署,精心安排,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完成了20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杨凌辖区应参加登记的FDI 企业23家(其中1家企业进行了股权“外转中”外汇登记,转为中资企业),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完成登记22家,完成率100%;应参加登记的ODI企业5家,已完成登记5家,完成率100%。 今年以来,外汇局杨凌支局积极开展“三学习两调研三提升”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快2020年度年报和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进度:一是准确摸清底数。通过资本项目系统导出2020年应登记企业名单,确定直接投资应登记企业存量家数,掌握辖内直接投资存量情况。二是做好政策宣导和咨询解答。利用微信群将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制作的2020年直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政策宣讲资料分享给企业;对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定专岗通过电话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讲解。三是每日查看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应申报未申报企业进行督促,查看每日完成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无法联系的企业,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协助通知企业完成登记工作。四是对企业上报的直接投资年报和存量权益登记数据进行核实,及时发现漏错和异常数据,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数据,提高直接投资登记数据的准确率。 2020-06-18/shaanxi/2020/0618/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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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根据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安排,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前往汉中市某机械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宣讲外汇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座谈会上,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外汇科负责人介绍了调研目的、调研人员及最新的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及措施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结算、生产销售、订单情况、出口物流、资金到账、出口退税、优惠扶持政策落地、未来预期等情况,通过座谈,对企业存在的对便利化政策不了解、融资难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随后,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实地调研企业生产情况。 通过调研,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向外贸企业传达了最新的外汇政策和金融外汇服务,从政策上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信心,为企业了解并用好国家最新优惠政策提供了思路,对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中遇到的金融方外汇面的实际困难给予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外汇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政策交流,深入践行了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汉中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020-06-18/shaanxi/2020/0618/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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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往前看,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6-09/shaanxi/2020/060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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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外汇管理政策业务新动向,提高外汇管理整体工作水平。6月5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外汇新政策新业务专题学习,围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陕西省分局下发的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切实做好金融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通过此次外汇新政策新业务学习培训,在以后有关外汇业务办理中,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认真贯彻执行新政策新业务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把握政策性,增强操作性,努力提高外汇政策和业务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宝鸡涉外经济发展。 2020-06-18/shaanxi/2020/0618/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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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筑牢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廉洁高效地履行好外汇管理与服务职责,近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新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时间准确把握《规定》全部要求。 通过集中学习,再次为全体干部敲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和严肃工作纪律的警钟。在今后工作中,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坚持警钟长鸣,强化纪律监督,把《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各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2020-06-18/shaanxi/2020/0618/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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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5月31日) 2020-06-23/shaanxi/2020/062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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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4 2020-06-23/shaanxi/2020/0623/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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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鹤副总理、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行长、郭书记、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本次陆家嘴论坛。刚才刘鹤副总理的致辞十分重要,明确了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宏观思路和总体框架,我们将在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匹配、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在这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率先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可以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同起步、并肩前行。十余年来,人民币已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货币篮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海已拥有了比较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人民币金融资产种类齐全、交易活跃,多项重要交易指标位居全球前列。 上海已聚集了比较健全、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金融机构业态。特别是,国际性、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加。 上海已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枢纽,始终处于金融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债券通” “沪港通” “沪伦通”等均通过上海联结。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全国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沪世界500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外币结算量,人民币成为在沪跨国企业的首选跨境结算币种。 各位来宾!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上海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机构继续共同努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此我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竞争中的基本定位,建设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中心。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实力持续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计价、交易、储备货币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球范围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迅速增加,金融中心的国际辐射效应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全球第二,超过160万亿元,已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到6.4万亿元,并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资产近年来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支持上海发挥人民币资产发行和交易中心的独特优势,创新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球各类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二是坚持多渠道开放并举,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在岸市场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采取渐进式、管道式的开放模式,目前的开放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国际投资者通过离岸市场投资境内市场。第二类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RQFII,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等。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 多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其中,第一类互联互通渠道,目前在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票市场方面,“沪深港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市值占境外投资者持有总市值的60%;债券市场方面,“债券通”渠道下,参与机构数量和日均交易量均超过直接入市渠道。 随着人民币金融资产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日趋成熟,加快推动在岸市场开放,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辐射效应。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整合债券市场投资渠道,取消QFII、RQFII额度管理,扩大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监管机构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都是扩大在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上海优化多渠道开放布局,同时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在岸市场的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继续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集聚地。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全球十大资产管理机构、全国九成以上外资私募机构等,纷纷选择落户上海。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推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开放政策,研究推出新的开放举措,如扩大QDLP、QFLP规模,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上海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机构落户,助推上海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四是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和规则环境。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完善程度、透明性及可预期性,是市场参与者信心的关键。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上海在金融法律和规则体系方面,如证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结算交收方式、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金融违法行为查处,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快高水平金融法律的供给,加快与国际接轨,形成高质量的金融营商环境。 五是实现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近年来,结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等国家战略落地实施,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实施了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并在外债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开放举措,有效提升了上海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支持上海率先实施更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做到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各位来宾,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一定能成为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高水平国际金融中心,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07-13/shaanxi/2020/071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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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20/shaanxi/2020/0720/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