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陕西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试点企业跨境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陕西经济发展潜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推动优质企业便利化工作扩容增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2〕23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陕汇管〔2021〕4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沈 冰 029-88150833 杨雪竹 029-8815070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7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银行结汇14764亿元人民币,售汇135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224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66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74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9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结汇2297亿美元,售汇210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90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8900亿美元,累计售汇812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8亿美元。 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4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043亿元人民币。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26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2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0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54亿美元,对外付款489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2亿美元。202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82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003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6.html
-
为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帮助宝鸡市涉外企业应对困难,近期,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宝鸡市商务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海关举办“优服务疏堵点 聚合力夯根基 稳外贸政策巡回宣讲”活动,旨在有效推动外汇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引导企业用好用活外汇便利化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活动组织辖区企业就近参加,分别在岐山县、陈仓区、高新区、渭滨区四个片区进行。 宣讲活动中,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对《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涉及外汇政策、企业跨境投融资和汇率风险管理的措施进行了解读和宣传,商务、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结合片区企业特点进行了专业辅导和互动交流。巡回宣讲活动还邀请多家银行参加,银行结合各自金融产品特点,分别向参会企业介绍了融资和汇率避险等金融工具,并宣讲了跨境人民币融资等便利化政策。 宣讲活动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欢迎,200余户企业现场参会学习,并就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现场交流。参会企业表示,这次宣讲活动非常实用,企业将争取尽快把培训成果转化为业务应用。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和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推动辖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形势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4月顺差规模为190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顺差基本相当,远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二是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62亿美元,较3月增长57%。 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维持较高水平。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443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184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水平分别增长2%和6%,同比分别增长2.8倍和1.2倍。今年以来,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资金稳步流入,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此外,4月服务贸易涉外收支逆差进一步收窄,对外直接投资延续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韧性增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适应外部环境的调整变化,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的格局。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5.html
-
今年4月下旬以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以下简称“23条”)要求,大力推进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工作,帮助全市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及时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关于推进2022年汉中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汇管〔2022〕4号),以“首办户”制度推动全市8家银行“一对一”对接全市相关外贸企业,深入开展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工作;及时召开外汇业务座谈会,组织解读“23条”具体要求,运用银行衍生品签约企业家数、衍生品履约金额、外贸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等指标强化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银行深入开展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工作;以重点外贸企业名单推送方式,推进全市银行外汇衍生品服务良性竞争,鼓励银行对外汇衍生品服务减费让利;积极组织银行对接有外汇衍生品需求的外贸企业,以现场宣传、现场签约推动外汇衍生品服务应用。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新增外汇衍生品签约外贸企业5家,履约企业3家,累计衍生品金额400万美元;新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6家,人民币结算金额1038.83万元,同比增长4.3%,有效帮助全市重点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高质量发展对外贸易。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8.html
-
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第二次局务会。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安喜锋局长主持会议,杨青坪副局长、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二十三条措施,分析了汉中市2022年1-4月外汇收支形势,并结合辖区实际,从“以学习促服务能力提升、抓重点企业服务、推进贸易便利化、助企纾困”四个方面,对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二十三条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大走访、积极争取全省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汉中、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安喜锋局长强调,做好汉中市外汇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从强化外贸企业外汇收支监测分析出发,以外贸企业遇到的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助企纾困和外汇政策宣传;二是要加强银行协调和业务监督,积极为全市外贸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三是要积极作为,主动加强跨部门合作,力所能及地解决外贸企业的实际困难,助推全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7.html
-
为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提升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近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分别对辖内两家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及银行结售汇统计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过程中,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严格遵循现场核查工作流程,通过现场调阅原始业务凭证、电子数据信息、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对银行国际收支统计各类业务和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束后,与被核查机构就现场核查结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要求银行定期举办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业务最新制度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及结售汇业务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针对银行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的疑惑,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核查人员进行了逐一解答,进一步帮助银行业务人员理解掌握外汇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此次现场核查有助于辖内银行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提升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辖内国际收支业务健康发展。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4.html
-
为进一步提升辖内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用汇满意度,近期,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通过知识竞赛、暗访等形式对辖内9家银行的91个网点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高频易错问题,督促辖内银行通过内部业务培训的形式查漏补缺。 在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的协助下,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第一期培训如期举办。培训以城区网点全体员工及公司部、个金部、内控部和财管部相关员工现场面授、五县行视频参会的方式举行。内容包括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解读,个人外汇业务易错问题普及,以及就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并在会后向学员分发了《个人外汇业务实用手册》。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生动活泼,内容详实,对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跟踪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培训落实情况,给予全力支持,努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外汇服务队伍,营造良好的个人外汇市场氛围。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69.html
-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推进辖区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综合运用银行个人客户抽访、业务试办、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常态化个人外汇暗访工作。 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2年3月、5月开展了覆盖汉中市汉台区所有银行外汇营业网点的暗访工作,针对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银行立即整改,督促外汇业务人员尽快熟悉并宣传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持续提高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同时,组织召开2次座谈会,要求银行积极对接需求客户,主动推动个人外汇便利化业务在辖区落地,进一步提升辖区个人外汇服务水平。 2022-06-13/shaanxi/2022/0613/1270.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7-04/shaanxi/2022/0704/1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