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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3月,主要受中美经贸谈判、欧美央行货币政策预期调整、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但金融资产价格也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向好的趋势逐步显现。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金融资产价格仍处高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自动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总体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9-04-09/hubei/2019/0408/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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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至22日,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开展以“依法诚信用汇,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传周活动,黄冈市13家外汇指定银行参与了此次活动。宣传周分为校园宣传、网点宣传、进社区宣传、进企业宣传四个部分。 在校园宣传活动中,14支宣传队通过摆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有奖竞答等方式向校内师生、教职工积极宣传外汇政策、讲解外汇法规、普及外汇知识。 在网点宣传活动中,各外汇指定银行网点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外汇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银行柜台及大堂经理与客户面对面宣讲外汇知识及日常外汇业务合规办理流程,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在进社区宣传活动中,各宣传队通过走访大地社区、三台河社区、宝塔社区、八一社区、毛纺厂社区、四海社区、桐梓岗社区等社区,为市民宣传、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并将外汇知识的普及与宣传融入到丰富多彩的客户答谢活动之中,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和参与。 在进企业宣传活动中,各宣传队先后走访了全辖多家重点外贸企业,有针对性地发放了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宣讲了外汇政策,积极解答企业有关外汇业务合规、跨境融资等各类问题,并得到了各外贸企业的高度认可。 2019-04-01/hubei/2019/040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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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局长王玉玲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和湖北自贸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王玉玲局长充分肯定了前期各项工作,分析了当前湖北自贸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充分认清自贸区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重大发展机遇;二是要增强金融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首创意识,不能等,不能靠,不能光跟着别人学,要自主创新,着力打造湖北自贸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品牌;三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化部门协同与配合,以高效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湖北自贸区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会上,各位副组长就自贸区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同志宣布了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并做了小结。 2019-04-16/hubei/2019/041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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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鸿安易通公用型保税仓正式运营,该保税仓库于2018年3月通过黄石海关向武汉海关申请设立,是湖北省内单体面积最大、第二家县域级保税仓,也是华中地区第一家石材保税仓库项目。 该保税仓库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可以存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365天缓交税款;二是国外石材直达保税仓,国内石材企业省去国外采购时间和费用;三是可以进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四是缩短企业生产周期,满足市场端需求;五是提供国际运输、通关、报检、配送等一条龙完整服务,缓解和降低国内终端客户的在通关、物流、采购等方面的资金成本。 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将不断加强对湖北鸿安易通公用型保税仓的外汇服务,使其成为红安县乃至周边地区的外贸经济纽带,促进黄冈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4-03/hubei/2019/040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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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赴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需求调研,实地考察了综保区展厅、金宇保税公共监管仓储中心、弗睿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并与东湖高新管委会、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自贸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片区代表和部分银企代表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李斌副局长听取了银企代表关于当前业务办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点,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做好“两个对接”,对接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便利电商交易、银行服务和金融监管;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与电商协会对接,将对企业的便利化举措融于银行的业务流程、落实到银行的柜台服务。二是做好“两项研究”,研究跨境电商收结汇便利化创新举措;结合武汉自贸区改革措施,重点围绕贸易融资、征信、信用保险等做好相关研究。 2019-04-08/hubei/2019/0408/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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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至20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赴重庆考察跨境电商第三方认证模式,实地考察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并与重庆外汇管理部相关人员及部分银行代表进行了会谈。 在座谈会上,重庆外汇管理部相关负责人、部分银行代表向李斌副局长一行详细介绍了重庆跨境电商发展、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助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及当地利用支付机构、认证中心“双支柱”体系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等情况,双方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在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李斌副局长仔细听取了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关于重庆跨境电商交易认证模式的介绍,并就认证系统数据比对及系统的建设运营等工作与该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2019-04-11/hubei/2019/0408/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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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一行走访自贸区企业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和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入了解自贸区企业试点政策落地情况,宣传跨境融资各项政策,为企业解问题、送政策、促发展。 外汇局工作人员重点征求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在办理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的有关意见,了解到企业有加大新政宣讲培训的需求。在走访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时,重点对其在办理涉外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难处进行询问。下一步,外汇局将针对企业需求出台措施,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促进自贸区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2019-04-02/hubei/2019/040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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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组织部分重点银行、企业分别开展自贸区工作座谈,了解自贸区试点政策业务开展情况,收集政策推广实施问题及建议。 参加座谈会的银行汇报了自贸区业务开展情况,对照自贸区试点政策逐条报告推广实施的问题及难处,对如何有效推广试点业务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自贸区企业以及非自贸区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对试点业务提出实施建议,反映企业当前外汇业务政策需求。 本次座谈会上,外汇局针对银行及企业反馈的情况初步确定了工作落实方案,下一步将根据制定的方案继续做好宜昌自贸区业务推广工作。 2019-04-15/hubei/2019/041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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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19-04-10/hubei/2019/0408/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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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别见附件1、2、3、4)。现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 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银行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asone.safe:9101/asone 企业 互联网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三、 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 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5)。 (二) 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三) 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政策执行和监测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46 技术咨询电话:010-6840221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及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辅导期业务报告”条目部分。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第三条修改为“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中“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注意事项第1点第(4)项,修改为“(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错汇情况说明和相关单证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错汇资金应当依法原路退回或进入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5.《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附件1-5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9-05-15/hubei/2019/0428/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