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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达外汇局总、分局近期文件精神,规范银行外汇业务,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银行座谈会。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以及辖内5家银行主管行长、业务主管等14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向辖内银行传达了总、分局有关安排部署,要求银行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会上,各银行汇报了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解决问题开展讨论。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就辖内银行在国际收支申报、银行结售汇报表和收付汇业务办理时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会议要求,银行要深入践行“金融为民”初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学习外汇管理法规制度,深刻领会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制度。认真梳理外汇业务风险点,建章立制,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升银行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强化业务素质,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准确把握“实质重于形式”审核原则,持续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四是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把握不准的外汇业务,要及时与上级行和外汇局沟通,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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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扎实贯彻党员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涉外企业制度,解决银行、企业难题,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一行3人深入商南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外汇业务下基层”活动。 调研组先后前往商洛某实业有限公司和商洛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出口退税等情况,仔细询问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及诉求,积极向企业宣讲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联系经办银行解决企业难题。 调研组还前往农业银行商南县支行进行了外汇业务现场指导,针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该行开展外汇业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守初心,牢固树立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外汇业务管理,落实好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外汇金融服务。二是加强沟通和学习,及时理解、掌握外汇政策,不断提升外汇业务办理能力。三是抢抓机遇,推动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稳定国内市场,稳步扩大和拓宽出口国家和地区,创造更大发展利润。 下一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坚持金融为民,加强对银行业务指导,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持续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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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总分局关于“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优化外汇金融服务,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银行召开“学党史办实事 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暨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座谈会,辖内各银行外汇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对“学党史办实事 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实践活动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解读,督导银行将学习党史与外汇业务结合起来,引导企业有效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要求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企业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熟练掌握规避汇率风险方法,灵活使用汇率衍生产品。同时,引导企业减少“赌、炒”等投机性操作,帮助企业理性面对汇率涨跌,提高企业汇率管理水平。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持续以“学党史办实事 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指导银行帮助企业采用合适的衍生产品进行汇率避险操作。同时,指导银行落实好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群众办理外汇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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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宝鸡市银行和外贸企业相关知识及外汇业务政策水平,有效应对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提升企业应用汇率避险工具能力,服务全市涉外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联合组织举办了2021年外汇业务培训班。辖内各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及涉外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从与外贸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外汇政策及系统操作出发,详尽解答了企业在日常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介绍了企业分类管理、现场核查及相关操作实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合规经营;通过讲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及汇率风险管理,让企业了解汇率避险工具。同时,深入解读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指导银行和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资本项目业务政策新规,提升涉外主体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各类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 通过本次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帮助银行、企业熟悉掌握了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提升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管理水平以及企业业务操作水平,为宝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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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外汇局杨凌支局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远程指导企业办理了1笔外债签约登记业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某世界500强种业公司在杨凌投资设立分公司。近日,该分公司因生产建设需要,急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常驻上海,往来杨凌较为不便。了解到企业实际困难后,外汇局杨凌支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沟通,指导企业可选择通过登陆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或邮寄相关资料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并对两种办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通过邮寄相关资料成功办理了1笔外债签约登记业务。事后企业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外汇局灵活对待企业特殊情况,高效办理企业外汇业务,真正解决了企业实际困难。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走进企业,继续做好辖区外汇管理政策传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涉外企业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将党史教育成果转化为金融为民的务实举措。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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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史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延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制药)开展调研活动,并与延安制药党支部开展联学共建。 座谈会上,延安制药财务总监详细介绍了延安制药的生产经营情况、现存贷款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政策诉求。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向延安制药宣讲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详细介绍了3个避险案例,并就延安制药的政策诉求进行了指导和建议。 座谈结束后,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和延安制药开展了支部联学共建活动,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延安制药发展史。延安制药的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八路军制药厂,曾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做出过特殊贡献。学习延安制药的发展史,有助于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加深对党的事业的了解,促进其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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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1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236亿美元,升幅为0.74%。 2021年5月,外汇市场运行延续稳定态势,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通胀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总体走强,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上升,加上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依然持续,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仍面临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我国经济总体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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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帮助辖区银行提升展业自律水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建行延安分行进行了业务指导。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业务人员就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提升银行外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建行延安分行个金部及营业部外汇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通过“一对一”辅导,指导银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建行延安分行表示将严格按照外汇法规政策要求,合规审慎办理外汇业务,落实好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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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7-05/shaanxi/2021/0705/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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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330亿元,支出15628亿元,顺差170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907亿元,支出13550亿元,顺差2357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23亿元,支出2079亿元,逆差65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694亿美元,支出2430亿美元,顺差2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473亿美元,支出2107亿美元,顺差36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1亿美元,支出323亿美元,逆差10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701 265 17330 2694 -15628 -243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57 366 15907 2473 -13550 -2107 2.服务贸易差额 -656 -102 贷方 1423 221 借方 -2079 -323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3 5 借方 -17 -3 2.3运输差额 -103 -16 贷方 523 81 借方 -625 -97 2.4旅行差额 -453 -70 贷方 68 11 借方 -521 -81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63 10 借方 -4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1 -10 贷方 19 3 借方 -80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2 2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4 -38 贷方 19 3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12 33 借方 -211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18 贷方 392 61 借方 -274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4 1 贷方 7 1 借方 -3 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7-05/shaanxi/2021/0705/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