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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新冠疫情延宕反复,葫芦岛市外汇局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以“传导政策促便利,优化服务增实效”为主线,稳步推进各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开创辖内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外汇服务助力企业“战疫”复产再升级。今年春节期间疫情突然“卷土重来”,对我市涉外经济发展冲击较大。葫芦岛市外汇局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底线思维,全力保障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一是服务涉外主体外汇业务需求。通过微信群、邮件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涉汇主体传达外汇局疫情期间外汇工作指引,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为涉汇主体提供外汇政策咨询服务,做到政策及时落实、业务随时响应、问题快速处理。疫情期间,指导市场主体采用“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非接触式办理行政审批业务13笔,实现了“企业在家隔离,业务也能办理”;二是支持疫后企业复工复产。携手金融机构开展“防疫有我银企同行”外汇专项服务,指引各家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外贸企业,积极综合运用出口信保开发创设外汇融资新产品,破解企业融资担保难、增信难的问题,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各银行进一步加大减费让利幅度,在跨境结算手续费、结售汇点差等方面给予外贸企业更大优惠,全市金融机构为26户中小微外贸企业减费让利近10万元。 外汇服务推动企业汇率避险再提速。当前,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葫芦岛市外汇局立足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下沉一线、覆盖全市”的汇率避险服务体系,以三个“聚焦”不断夯实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基础。一是聚焦风险中性宣传,提升宣传效果。主动开展多层次、多媒体宣传,邀请银行汇率分析专家,向企业详细分析外汇市场形势、介绍汇率风险管理策略以及汇率避险产品。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动画、讲解汇率风险案例等宣传手段,让涉汇主体了解到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避免“炒汇”行为;二是聚焦部门协同合作,精准施策降成本增效。为解决企业对汇率避险工具“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顾虑,葫芦岛外汇局协同商务部门推出针对首次办理外汇套保企业的奖补措施,指导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外汇衍品交易推出优惠价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或给予专项授信额度,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避险保值的成本。截止7月,发展“首办户”2家,新签约外汇衍生品金额700万美元,实现近两年来辖内外汇衍生品交易零突破。 优化审核与自主核查多措并举,便利化试点业务成效显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实施,让试点企业享受到了优化单证审核、超期特殊退汇业务免登记、进口报关单免核验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政策落地后,试点银行设置“云窗口”服务,实现了企业跨境付款指令、业务数据、电子单证的线上传输,审核、办理、电子回单在线下载,不仅省去了业务人员往返银行的“脚底成本”,每笔业务还可以节省2-3天时间,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政策实施以来,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近万元。 2022-08-10/liaoning/2022/0810/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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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合力,增进监管效能,外汇局阜新支局牵头制订,并组织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检察院、阜新海关等六部门 共同签署了《阜新市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了联合监管机制框架,夯实了联合监管工作基础。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在《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查发(2021)67号)确定六部门合作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监管部门合作形式和内容,弥补了以往监管合作机制存在的不足,对推进联合监管,有效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有着建设性意义。 备忘录明确了合作目标,有效提升了涉汇领域联合监管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有效性。通过工作联动、风险联防、问题联治、成果联创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合力打击和遏制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备忘录强调了六项合作机制。着力健全沟通协作、监控预警、联合办案、行刑衔接、能力培养、总结提升等主要措施。备忘录明确,六部门将开展常态化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部门间合作;将加大对重大风险事项的联合分析,对异常交易行为开展综合研判、联合调查;将采取联合执法、共同办案形式开展案件查处,形成部门间良性互动;在依法查处涉税涉汇等涉嫌违法犯罪行动中,强化互动,共同推进信息互换和证据支撑,提高联合监管效能;通过开展联合培训、形势通报和经验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强化横向联系和纵向沟通,提升监管效率。 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各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管理理念,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今后阜新市中心支局将持续与各部门加强合作,密切沟通,切实发挥合作机制作用,强化风险共治,确保辖区涉外收支平稳运行,更好服务于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2-10-26/liaoning/2022/1026/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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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对外贸易及外资企业助企纾困对接会,进一步帮助外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丹东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郭凯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郭凯副局长从推动贸易收支便利化扩容提质、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提升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外汇业务线上办理以及提升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质效等方面向企业代表详细介绍和解读当前外汇管理助企纾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弄懂政策、会用政策”,对于企业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向企业提供各业务岗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专项政策辅导,便利企业进行咨询和对接。 丹东市中心支局始终把稳外资、稳外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丹东疫情爆发以来,丹东市中心支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强化担当,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积极为企纾困、助企发展。一是制作《丹东市中心支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指导企业“足不出户”办理行政许可。二是提升业务电子化水平,便利企业结售汇,疫情期间,累计为企业结售汇2.3亿美元,保障外汇业务“不断档”。三是全力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疫情期间,指导辖内银行向企业投放跨境快贷等1800多万元,有力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 下阶段,丹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为丹东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22-11-04/liaoning/2022/1104/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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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2022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态势。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78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584亿美元,近九成来源于货物贸易项下,体现了近几个月进出口顺差增加,以及春节前企业集中收款等因素的影响。 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和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分别为67%和62%,同比分别略升2.4个和0.2个百分点,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购汇意愿保持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1月份,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114亿美元,同比增长9%。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均呈现增长态势。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与2021年月均水平基本相当,总体延续净流入格局。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疫情演变和世界经济复苏仍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主要发达经济体在通胀高启压力下货币政策转向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的态势没有改变,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格局没有改变,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的作用,夯实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2022-02-18/liaoning/2022/0218/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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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支持营口自贸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营口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营口市外汇局”)在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主动施策,大力推动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便利化业务在营口自贸区顺利落地见效。 一、对接职能部门,做好前期摸排调研工作。2022年4月,为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切实推动创新业务落地,营口市外汇局会同营口自贸区与营口市科技局对接,摸排调查截至2021年底营口自贸区内在华工作境外个人情况。 二、汇政银三方联动,助推业务对接落地。通过前期摸排调研,梳理营口自贸区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业务分布,对有意向开展业务的银行、在华工作境外个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业务指导。落实专人加强业务督导,指导辖内银行梳理办事指南、对用工单位定点“送政策上门”等,合力推介便利化政策。2022年8月8日,交通银行营口分行通过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的方式为营口自贸区内一家企业外籍专家人才办理薪酬所得购付汇业务,实现了首笔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便利化业务落地营口自贸区。 通过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境外个人免于再次提交劳动合同、工作收入证明、纳税凭证等重复性材料,业务办理效率提升约90%。业务的便捷办理,在满足境外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汇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2-08-24/liaoning/2022/0824/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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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朝阳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朝阳市商务局,强化资源共享与信息互动,并联合四部门开展涉外企业服务和政策引导。8月24日,外汇局朝阳市中心支局联合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税务局、朝阳海关、中信保辽宁分公司对朝阳市喀左县重点外经贸企业等30余人开展了“线上+线下”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培训。 此次培训会议,朝阳市中心支局紧紧围绕“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要求,全面介绍了最新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政策变化,重点解读总行、总局新出台的便利化政策,提醒外贸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强化汇率风险管理。培训现场,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政策疑问,朝阳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答疑。参训企业表示,在前期开展的政策宣传基础上,通过此次培训和“一对一”政策答疑,对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的最新法规要求、便利化政策、涉外业务办理原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帮助企业更好开展跨境贸易投资活动。 下一步,朝阳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提升外汇服务管理质效,抓好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实,切实把外汇政策红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企业的发展红利,更好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22/liaoning/2022/0915/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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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九、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十一、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 国务院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016-12-23/liaoning/2016/1223/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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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617亿元,支出13217亿元,顺差14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98亿元,支出9859亿元,顺差313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619亿元,支出3359亿元,逆差17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38亿美元,支出1933亿美元,顺差2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01亿美元,支出1442亿美元,顺差4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7亿美元,支出491亿美元,逆差2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400 205 14,617 2,138 -13,217 -1,93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39 459 12,998 1,901 -9,859 -1,442 2.服务贸易差额 -1,740 -254 贷方 1,619 237 借方 -3,359 -491 2.1加工服务差额 115 17 贷方 115 17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5 5 借方 -9 -1 2.3运输差额 -246 -36 贷方 223 33 借方 -469 -69 2.4旅行差额 -1,582 -231 贷方 652 95 借方 -2,235 -327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0 10 借方 -52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20 3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9 3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8 -19 贷方 4 1 借方 -132 -1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133 19 借方 -101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35 49 借方 -268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1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1-05/liaoning/2017/0105/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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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1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3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7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9085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37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0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997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2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31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3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9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6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16 11,374 贷方 2 45,005 122,047 借方 3 -40,390 -110,673 1.A 货物和服务 4 4,505 12,102 贷方 5 39,785 108,674 借方 6 -35,280 -96,572 1.A.a 货物 7 9,140 24,146 贷方 8 35,116 95,220 借方 9 -25,976 -71,074 1.A.b 服务 10 -4,634 -12,044 贷方 11 4,669 13,454 借方 12 -9,303 -25,498 1.B 初次收入 13 193 -432 贷方 14 4,702 11,799 借方 15 -4,509 -12,230 1.C 二次收入 16 -83 -296 贷方 17 518 1,575 借方 18 -601 -1,8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37 -607 2.1 资本账户 20 -13 -22 贷方 21 2 16 借方 22 -15 -39 2.2 金融账户 23 350 -585 资产 24 -5,260 -10,352 负债 25 5,609 9,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735 -19,973 2.2.1.1 直接投资 27 -1,936 -4,981 资产 28 -3,682 -11,610 负债 29 1,746 6,629 2.2.1.2 证券投资 30 -702 -2,865 资产 31 -2,138 -4,601 负债 32 1,436 1,7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207 资产 34 -56 -357 负债 35 5 150 2.2.1.4 其他投资 36 -6,046 -11,921 资产 37 -8,469 -13,172 负债 38 2,423 1,252 2.2.2 储备资产 39 9,085 19,38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953 -10,76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93 1,727 贷方 2 6,753 18,550 借方 3 -6,060 -16,823 1.A 货物和服务 4 676 1,839 贷方 5 5,969 16,518 借方 6 -5,293 -14,679 1.A.a 货物 7 1,371 3,669 贷方 8 5,269 14,473 借方 9 -3,898 -10,803 1.A.b 服务 10 -695 -1,830 贷方 11 701 2,046 借方 12 -1,396 -3,876 1.B 初次收入 13 29 -67 贷方 14 706 1,792 借方 15 -677 -1,859 1.C 二次收入 16 -12 -45 贷方 17 78 240 借方 18 -90 -28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1 -94 2.1 资本账户 20 -2 -3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6 2.2 金融账户 23 53 -91 资产 24 -789 -1,569 负债 25 842 1,47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311 -3,03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0 -757 资产 28 -552 -1,766 负债 29 262 1,01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5 -437 资产 31 -321 -698 负债 32 215 26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32 资产 34 -8 -54 负债 35 1 23 2.2.1.4 其他投资 36 -907 -1,807 资产 37 -1,271 -1,991 负债 38 364 184 2.2.2 储备资产 39 1,363 2,9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43 -1,6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三季度 2016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96 1,234 贷方 2 4,837 13,261 借方 3 -4,341 -12,027 1.A 货物和服务 4 484 1,314 贷方 5 4,276 11,808 借方 6 -3,791 -10,494 1.A.a 货物 7 982 2,623 贷方 8 3,774 10,346 借方 9 -2,792 -7,723 1.A.b 服务 10 -498 -1,309 贷方 11 502 1,463 借方 12 -1,000 -2,771 1.B 初次收入 13 21 -48 贷方 14 505 1,281 借方 15 -485 -1,329 1.C 二次收入 16 -9 -32 贷方 17 56 171 借方 18 -65 -20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 -66 2.1 资本账户 20 -1 -2 贷方 21 0 2 借方 22 -2 -4 2.2 金融账户 23 38 -64 资产 24 -565 -1,117 负债 25 603 1,05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9 -2,1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08 -540 资产 28 -396 -1,263 负债 29 188 722 2.2.1.2 证券投资 30 -75 -314 资产 31 -230 -500 负债 32 154 18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 -22 资产 34 -6 -39 负债 35 1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650 -1,295 资产 37 -910 -1,424 负债 38 260 129 2.2.2 储备资产 39 976 2,10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32 -1,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1-05/liaoning/2017/010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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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干部代表,约260余人参加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组长王鸿津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16年,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担当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积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检部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潘功胜指出,2017年,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毫不松懈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改进作风永远在路上。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岗位廉政风险。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五是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纪检部门履职能力。 潘功胜要求,要深刻把握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坚定的行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决把各级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从局党组、党组书记和每位党组成员做起,从每名党支部书记做起,在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对每项党建工作全心领导、全程抓建、全面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坚决把外汇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抓,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 潘功胜强调,外汇局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妄议中央,对中央制定出台的方针政策、人民银行党委和外汇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刻汲取发生在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教训,加强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外汇检查、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正确运行,严防权力寻租、以权谋私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从严教育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对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领导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和纪律底线,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王鸿津充分肯定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外汇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做坚实保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王鸿津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结合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和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的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动态管理。深入研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标本兼治的功能。党员干部要逐步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理顺关系、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合力,外汇局要进一步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边界,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派驻纪检组将进一步密切与外汇局机关纪委的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台阶、再进一步。(完) 2017-01-20/liaoning/2017/0120/280.html